出国务工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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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发展,我国出境就业人数不断增多,风险系数也随之增大。要规避出国务工的潜在风险,需谨防诸多事项。
  首先,务工人员需要求招工单位为其办理务工签证。因为办理务工签证的前提是招工单位要取得该国相关部门的使用境外劳工的批文,由此可以确保招工单位的合法身份,从而降低务工人员的务工风险。如果务工人员是通过中介公司出国务工的,则需验明其是否为取得了劳动部门、商务部资质认证的合法中介机构。
  其次,务工人员需注意与招工单位签订境外就业合同。合同约定内容越详细越好,如应包括工作地点、职业工种、劳动条件、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生活条件、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责任、伤亡事故处理等条款。且应在合同中注明出国后,招工单位还应负担务工人员的伙食费、住宿费、劳动保护用品、向当地政府缴纳保证金等事项。务工人员要妥善保存境外就业合同,因为一旦出现劳资纠纷,合同是维护权益的基本依据。
  出境务工人员尤其应对两种常见的涉外劳务合同陷阱加以防范。陷阱一:劳务合同不规范甚至没有签订合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中用语含糊不清,如在对工作保障的表达时用的是“承担工作介绍”;对包吃、住的解释是“在办理居留证件前包吃、包住”;规定相应的月薪、底薪;甚至约定居留证件办好后,将所签订的合同全部收回,而“代理人”的解释是居留证件都已办理,就用不着合同了等等;更有些务工人员因轻信“代理人”(有些“代理人”是自己的亲戚朋友),甚至连合同都没有签订。陷阱二:收取劳务费时未出具相应的收据。有的“代理人”在收取劳务费时,别有用心地利用各种亲戚朋友的关系,且务工人员大多文化程度不高、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又急于出国务工挣钱的心理,在收取务工人员的劳务费时不出具相应的收条、凭证,以逃避法律责任,从而使得务工人员的合法权利无法得到应有的保障。
  此外,务工人员在境外要尊重当地的法律、风俗等,如遇到问题或冲突,切忌不可采取过激行为,而应通过向当地有关部门或中国大使馆求助等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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