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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司法实践对企业间借贷合同的效力普遍持否定态度,或者认为其违反法律强制性规范,或者认为其损及公共利益。然而,虽然严格依据现行法解释,企业间借贷合同确实违法,但是就理论而言企业间借贷行为并不属于金融业务行为,也不会损及公共利益。相反,它有利于小微企业实现融资与投资,也可以维护法律权威,具有积极现实意义,应当予以放开。在未修法前,应当从功能论的角度对相关法律再解释,寻求一种全新的法律解释路径,在解释论框架下肯定此类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