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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6年南昌教案是义和团后第一大案,在中国教案史上也有特殊性。不仅因有9名外国人被害,多处教堂、学堂及教民房屋被抢掠焚毁,结案时除惩凶、赔款,还严厉处分江西巡抚、两司等十多名官员;更因为此前教案皆民教相仇或教与教仇,朝廷命官在教堂身受重伤而死亡之事,“实为我国自有教案以来所未见”。以往研究简单定性为帝国主义侵略,但真正起因却是地方大员玩法徇私,事后又竭力欺上瞒下、弥缝推委,不仅使南昌县令在列强与上司间两头为难,被迫走上绝路;更让清政府在外交谈判中处处被动,国侮权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