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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利益相关方与合法性理论的视角,选择2010年的60家上市冶金企业为样本,研究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并评估这些企业环境信息的披露水平。研究发现: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很低;大企业倾向于披露更多环境信息;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对环境信息披露水平有显著的提升作用;股东、债权人、外部审计机构以及国有股权比例并没有在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方面发挥显著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