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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会计信息管制以“政府主导”为特征,其优势表现为:降低了会计信息的供给成本,维持会计信息市场的运转,减少了供求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限制了经营者的机会主义行为。但政府管制的风险依然有存在,为规避管制风险,应明确评判管制标准,根据会计环境的变化调整管制目标,管制规则的制定应权衡统一性和灵活性,解决好管制机构间的权力分割与协调,管制的价值取向定位于社会福利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