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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开征物业税的现实目的在于改善整个社会的公平与效率体系,一方面缓解目前社会因财产占有不均而导致的贫富差距拉大趋势,体现社会公平价值取向;另一方面保证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不必过度依赖土地出让金,发挥物业税在税收效率方面的作用。在许多国家,物业税是一种普遍的做法,物业税征收多采用市场价值作为计税依据,税率自行规定,方式灵活。我国国情特殊,住房形式多样,土地所有权尚未私有化。评估体系不完善,过渡阶段政策衔接、税种协调面对诸多难点,如何既不加重纳税人整体税收负担,又能改善税收的社会公平与效率功能,选择合适的开征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