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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宁波市国民经济和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能源资源消费也持续增长。坚持能源开发与节约并举,加强用能监管,大力推广节能技术,推进工业结构调整,全市节能降耗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十五”期间,全市主要行业累计节能达到113.1万吨标准煤,相当于减排二氧化硫1.57万吨,烟尘0.22万吨;主要产品的单位能耗持续下降。2005年,全市实际消费能源总量2300万吨标准煤,万元GDP能耗强度为0.94吨标准煤,比全国平均水平低23%;全市能源利用效率约39%,比全国平均水平约高6个百分点。
当前,宁波市节能工作所面临的形势是:节能降耗的氛围日益浓厚;节能已逐步成为企业自觉行为;普通百姓的节能意识不断增强;产业结构调整正朝着有利于节能方向发展。
但是,节能工作也面临一定困难和问题,如产业结构重型化态势将推动能耗上升;节能空间缩小、难度加大;居民用能需求刚性增长等。
虽然宁波是经济大市,但同时也是能源小市,全市99%以上的一次能源需从外部输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能源消耗总量呈现上升趋势。“十一五”期间,我市要实现节能降耗工作目标,必须应对挑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此,一方面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在思想上真正高度重视节能降耗工作。另一方面,必须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科技创新、强化管理、结构调整为主要抓手,依法节能为保障,完善政策,抓点促面,节存量限增量,奖节罚超,努力形成政府大力推动、市场有效驱动、企业和公众参与互动的节能工作格局,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
一、依靠技术进步支持节能降耗
一是支持节能技术的开发。加大对节能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新型照明、节能空调、建筑保温等领域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加强对高效能工艺、技术、产品以及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研发。把重大节能技术项目列入科技计划和先进制造业基地产业化项目计划,加快产业化进程。坚持以企业为主体,积极推进以企业技术中心为主的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充分发挥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优势,加强产学研合作,开发应用先进节能技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二是加强节能技术推广应用。定期发布《节能及清洁生产导向目录》,引导企业重点应用节能新技术。加强对传统工艺、生产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引进、消化、吸收一批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并定期进行公布和推广。抓好一批节能型和清洁型示范企业(项目),树立节能典型,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
三是加大耗能设备工艺更新改造力度。抓紧制订和实施分行业的耗能设备工艺更新改造计划,推广应用先进适用节能技术对传统工艺、生产设备更新换代。按照宁波市“十一五”节能专项规划,组织实施电力系统节能、工业锅炉改造等十大节能重点工程,积极推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十大节能重点项目建设。
二、规范管理强化节能降耗
一是加强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我市263家用能大户企业耗能1455.86万吨,占全社会总耗能的63%,抓好这些企业的节能,对我市节能降耗关系重大,为此我们将以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作为重要抓手:①通过实施能源审计,定期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进行检查评估;②定期公布重点用能单位名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及与国内外同类企业先进水平的比较情况;③加强节能专业队伍建设,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要求重点用能单位设置能源管理机构和岗位,促进企业节能降耗,提高能源利用水平;④通过清洁生产、能源审计、电平衡测试、水平衡测试、节能专项检查等工作,指导企业做好节能方案,推进重点用能企业节能工作的开展。
二是实施GDP能耗公报制度。每年向社会公布分地区万元GDP综合能耗及降低率等指标;每半年公布分地区万元GDP电耗和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等指标;每季度公布重点用能企业能源消耗和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等指标。
三是加大节能新模式推广力度。推行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节能新机制,推广电力需求侧管理(DSM),推动节能自愿协议的开展。对合同能源管理(EMC)的节能管理新模式进行试点,适时在市(县)两级建立合同能源管理指导委员会。
四是完善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和监管体系。支持和鼓励有实力、有资质的投资者和专业人员进入节能技术服务市场,开展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提供节能项目评估、设计、融资、施工、运行管理等全方位的服务。建立健全市、县(市)区节能行政监察机构,加强市节能监察中心能力建设,依法开展节能执法和监察(监测)。
五是依法加强能源计量管理。狠抓能源计量管理制度的落实,强化能源计量的数据应用和管理,引导企业全面建立能源计量检测体系,提高计量保证能力和计量管理水平;依法加强已实施能效标识的产品监管工作。
三、调整产业结构推动节能降耗
一是提升优化产业层次。根据国家有关的能效标准和先进地区能效水平,结合宁波产业特点,研究制定《宁波产业能效指南》,提高高耗能产业市场准入门槛。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应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不断提升高技术、高附加值、低耗能、低污染产业在工业经济中的比重。
二是实施建设项目能耗审核制度。严格执行《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中有关建设项目节能管理的规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合理用能的专题论证或节能篇(章)。其中,年耗能1000吨标煤以上的项目,应当经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评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设计和建设,应当遵守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对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项目,不得审批、核准、备案。项目建成后,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不予验收。对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负责人的责任。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在招商引资中,要将项目万元增加值能耗作为重要审核条件,严格把关。
三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的原则,重点实施工业循环经济“2412”工程,部署抓好2个县(区)、4个工业园区、10个乡镇、20家企业的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同时,大力培育产业循环链,推广一批先进适用的资源循环利用产品与技术,逐步形成有利于节能降耗、资源持续利用和环境保护的产业结构。建立健全区域性的循环经济评价考核指标体系,科学评价各地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状况和水平。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在化工、冶金、纺织等重点行业,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大力培育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和绿色企业。
四、完善政策和制度保障节能降耗
一是建立健全节能法规和政策。积极配合做好节能地方法规《宁波市节约能源条例》的起草工作,推进依法节能。同时,通过行政规章,强化对用能企业的节能管理。制定完善《宁波市重点用能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督促用能企业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二是强化节能激励机制。从2006年起市财政每年新增安排不少于2000万元的节能专项资金,并每年保持一定的增长比例,主要用于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推广应用、示范试点、宣传培训、信息服务和表彰奖励,节能检测设备的配置,节能服务平台建设等所需费用。认真研究并执行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和支持节能产品(技术)的生产、应用和推广。
三是建立节能项目融资机制。节能主管部门要加强与金融主管部门的联系,适时向社会和金融机构推介有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节能项目,推动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加大对节能的资金投入。鼓励企业通过市场直接融资和争取国内外金融组织贷款,加大企业节能更新改造。鼓励担保机构对节能项目进行投资担保。
四是完善用能价格机制。建立反映能源供求状况和体现能源稀缺程度、促进节能的价格形成机制。加大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力度,科学合理提高能源价格,按照产业政策实施差别化能源价格政策。根据国家、浙江省制订的各行业万元增加值(产值)能耗或产品单耗限额标准,对超过限额标准的耗能,实施累进加价;对列入计划应予淘汰的高能耗劣势产业的全部用能,实施加价。
五是制定节能目标责任制。将全市“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目标,以地区为主、部门为辅的原则,按年度分解落实到各地和各部门,实行严格的责任制。
我们还要结合节能降耗年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广泛、深入和持久地开展节能宣传,完善节能信息传播渠道,不断提高全社会的能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营造良好的节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使“节能光荣”成为全社会的共识,节约能源成为企业和市民的自觉行为。
(作者系宁波市经委副主任)
当前,宁波市节能工作所面临的形势是:节能降耗的氛围日益浓厚;节能已逐步成为企业自觉行为;普通百姓的节能意识不断增强;产业结构调整正朝着有利于节能方向发展。
但是,节能工作也面临一定困难和问题,如产业结构重型化态势将推动能耗上升;节能空间缩小、难度加大;居民用能需求刚性增长等。
虽然宁波是经济大市,但同时也是能源小市,全市99%以上的一次能源需从外部输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能源消耗总量呈现上升趋势。“十一五”期间,我市要实现节能降耗工作目标,必须应对挑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此,一方面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在思想上真正高度重视节能降耗工作。另一方面,必须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科技创新、强化管理、结构调整为主要抓手,依法节能为保障,完善政策,抓点促面,节存量限增量,奖节罚超,努力形成政府大力推动、市场有效驱动、企业和公众参与互动的节能工作格局,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
一、依靠技术进步支持节能降耗
一是支持节能技术的开发。加大对节能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新型照明、节能空调、建筑保温等领域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加强对高效能工艺、技术、产品以及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研发。把重大节能技术项目列入科技计划和先进制造业基地产业化项目计划,加快产业化进程。坚持以企业为主体,积极推进以企业技术中心为主的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充分发挥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优势,加强产学研合作,开发应用先进节能技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二是加强节能技术推广应用。定期发布《节能及清洁生产导向目录》,引导企业重点应用节能新技术。加强对传统工艺、生产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引进、消化、吸收一批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并定期进行公布和推广。抓好一批节能型和清洁型示范企业(项目),树立节能典型,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
三是加大耗能设备工艺更新改造力度。抓紧制订和实施分行业的耗能设备工艺更新改造计划,推广应用先进适用节能技术对传统工艺、生产设备更新换代。按照宁波市“十一五”节能专项规划,组织实施电力系统节能、工业锅炉改造等十大节能重点工程,积极推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十大节能重点项目建设。
二、规范管理强化节能降耗
一是加强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我市263家用能大户企业耗能1455.86万吨,占全社会总耗能的63%,抓好这些企业的节能,对我市节能降耗关系重大,为此我们将以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作为重要抓手:①通过实施能源审计,定期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进行检查评估;②定期公布重点用能单位名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及与国内外同类企业先进水平的比较情况;③加强节能专业队伍建设,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要求重点用能单位设置能源管理机构和岗位,促进企业节能降耗,提高能源利用水平;④通过清洁生产、能源审计、电平衡测试、水平衡测试、节能专项检查等工作,指导企业做好节能方案,推进重点用能企业节能工作的开展。
二是实施GDP能耗公报制度。每年向社会公布分地区万元GDP综合能耗及降低率等指标;每半年公布分地区万元GDP电耗和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等指标;每季度公布重点用能企业能源消耗和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等指标。
三是加大节能新模式推广力度。推行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节能新机制,推广电力需求侧管理(DSM),推动节能自愿协议的开展。对合同能源管理(EMC)的节能管理新模式进行试点,适时在市(县)两级建立合同能源管理指导委员会。
四是完善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和监管体系。支持和鼓励有实力、有资质的投资者和专业人员进入节能技术服务市场,开展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提供节能项目评估、设计、融资、施工、运行管理等全方位的服务。建立健全市、县(市)区节能行政监察机构,加强市节能监察中心能力建设,依法开展节能执法和监察(监测)。
五是依法加强能源计量管理。狠抓能源计量管理制度的落实,强化能源计量的数据应用和管理,引导企业全面建立能源计量检测体系,提高计量保证能力和计量管理水平;依法加强已实施能效标识的产品监管工作。
三、调整产业结构推动节能降耗
一是提升优化产业层次。根据国家有关的能效标准和先进地区能效水平,结合宁波产业特点,研究制定《宁波产业能效指南》,提高高耗能产业市场准入门槛。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应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不断提升高技术、高附加值、低耗能、低污染产业在工业经济中的比重。
二是实施建设项目能耗审核制度。严格执行《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中有关建设项目节能管理的规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合理用能的专题论证或节能篇(章)。其中,年耗能1000吨标煤以上的项目,应当经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评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设计和建设,应当遵守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对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项目,不得审批、核准、备案。项目建成后,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不予验收。对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负责人的责任。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在招商引资中,要将项目万元增加值能耗作为重要审核条件,严格把关。
三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的原则,重点实施工业循环经济“2412”工程,部署抓好2个县(区)、4个工业园区、10个乡镇、20家企业的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同时,大力培育产业循环链,推广一批先进适用的资源循环利用产品与技术,逐步形成有利于节能降耗、资源持续利用和环境保护的产业结构。建立健全区域性的循环经济评价考核指标体系,科学评价各地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状况和水平。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在化工、冶金、纺织等重点行业,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大力培育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和绿色企业。
四、完善政策和制度保障节能降耗
一是建立健全节能法规和政策。积极配合做好节能地方法规《宁波市节约能源条例》的起草工作,推进依法节能。同时,通过行政规章,强化对用能企业的节能管理。制定完善《宁波市重点用能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督促用能企业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二是强化节能激励机制。从2006年起市财政每年新增安排不少于2000万元的节能专项资金,并每年保持一定的增长比例,主要用于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推广应用、示范试点、宣传培训、信息服务和表彰奖励,节能检测设备的配置,节能服务平台建设等所需费用。认真研究并执行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和支持节能产品(技术)的生产、应用和推广。
三是建立节能项目融资机制。节能主管部门要加强与金融主管部门的联系,适时向社会和金融机构推介有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节能项目,推动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加大对节能的资金投入。鼓励企业通过市场直接融资和争取国内外金融组织贷款,加大企业节能更新改造。鼓励担保机构对节能项目进行投资担保。
四是完善用能价格机制。建立反映能源供求状况和体现能源稀缺程度、促进节能的价格形成机制。加大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力度,科学合理提高能源价格,按照产业政策实施差别化能源价格政策。根据国家、浙江省制订的各行业万元增加值(产值)能耗或产品单耗限额标准,对超过限额标准的耗能,实施累进加价;对列入计划应予淘汰的高能耗劣势产业的全部用能,实施加价。
五是制定节能目标责任制。将全市“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目标,以地区为主、部门为辅的原则,按年度分解落实到各地和各部门,实行严格的责任制。
我们还要结合节能降耗年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广泛、深入和持久地开展节能宣传,完善节能信息传播渠道,不断提高全社会的能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营造良好的节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使“节能光荣”成为全社会的共识,节约能源成为企业和市民的自觉行为。
(作者系宁波市经委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