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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需求弹性理论、公共经济学原理及健康权与专利权属性比较等方法,结合TRIPS协议和国外的相关实践,研究药品的可及性问题。利用TRIPS协议中有关弹性规定的空间,保护我国创新尚未成熟的民族制药业。我国应优先考虑眼前急迫的需要,如解决缺医少药问题,然后才是逐步满足长远的需要,如鼓励自主知识产权。笔者认为,必须有步骤地完善药品专利制度中与药品可及性相关的制度,才能解决或缓解我国目前面临的绝大多数药品获得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