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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文章在简要分析漏电保护装置应具有的两种保护功能的基础上,分别对于保护人身安全和防止电气火灾的漏电保护装置的设置作了说明。
【关键词】 漏电保护器;保护功能;电气工程
一、漏电保护器的原理和构成
漏电保护器主要是用来预防发生人身触电事故,因此在保护方面具有高灵敏性和动作快速性。其工作原理是利用系统的剩余电流来发生反应和动作,因为正常运行时系统的剩余电流几乎为零,所以它的动作整定值可以整定得很小(一般为mA级)。当电气系统发生漏电,使设备外壳带电时,将出现较大的剩余电流,漏电保护器则通过检测和处理这个剩余电流后,可靠地动作,切断电源。
漏电保护器分为电流型漏电保护器和电压型漏电保护器。由于电压型漏电保护器结构复杂,受外界干扰稳定性差,制造成本高,现已基本淘汰。目前国内外漏电保护器的研究和应用均以电流型漏电保护器为主。
二、漏电保护器的应用
不管对哪种接地系统,漏电保护对于接地故障都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漏电保护对于接地故障都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但由于接地故障情况比较复杂,接地故障电流难以计算,因此在何处设置及如何设置就是一个需要认真考虑的问题。
接地故障的危害主要是对人体的伤害和引发电气火灾,因此漏电保护装置应具有这两种保护功能。
(一)保护人体安全的漏电保护装置
首先我们应该了解人体对于通过电流时的反应,随着通过人体的交流电流和通过时间的不同,人体受到伤害的程度也不同,通过大量的实验和调查,确定了以下几个阈值,见表1:
根据欧姆定律,电流的大小取决于所施加的电压和阻抗,因此通过人体的电流大小取决于接触电压和人体的阻抗,而人体阻抗又与人的年龄、性别、皮肤的粗细、接触部位、接触时间、环境气候等因素有关。
IEC出版物479―1第2版提供了15―100Hz交流电流通过人体时发生反应的时间――电流曲线,在制定电气安全措施时,通常以一条安全线为界限。据此,通过人体的交流电流应在60mA以下,通过设计在0.5S以内是安全的,供电给移动式或手握式用电设备(220V)的线路其漏电保护的动作电流值定为50mA以下,动作时间定为0.4S就是据此确定的。至于供电给固定式用电设备的线路,其漏电保护的动作时间为5S是考虑人体受电击时在短时间内很容易摆脱,且主要还是考虑了防电气火灾以及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热稳定性要求以及躲开回路内大电动机的起动电流和当线路很长、故障电流较小时保护动作时间和等因素。
从上述可见,在配电系统发生接地短路故障时,与之有关联的电气设备和管道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对大地和装置外的可导电部分间存在故障电压,即接触电压,若此电压超过50V,可使人身受到伤害,因此要装设漏电保护装置。
(二)防止电气火灾装设的漏电保护装置
接地短路故障电流较小,因此故障点不易被熔焊,这样在故障点、相线和大地之间就会容易产生电弧,而电弧本身的温度较高,2A的电弧温度可达1000―2000℃,若近旁有可燃物就很容易引起火灾。因此,为防止电气火灾应装置设漏电保护装置。
通过实验证明,引发火灾的最小能量为60―100J,也就是说60―100W的功率持续1S产生的能量就可能引发火灾。在相电压为220V时,此功率下的电流约为272―450mA。根据IEC和有关国家规范规定,漏电电流保护装置的不动作电流为额定动作电流的0.5倍,若额定动作电流为0.5A,对应的功率为55W。这也就是为防止电气火灾装设的漏电装置的动作电流不能大于0.5A的理由。
三、漏电保护装置的设置
对于接地故障保护,装设漏电保护装置无疑是行之有效的方法,下面分别对于保护人身安全和防止电气火灾的漏电保护装置的设置作一说明。
(一)保证人身安全的漏电保护装置的设置
1、保证人身安全的漏电保护装置的设置位置和动作要求。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因此作为保护人身安全的漏电保护装置应在发生接地故障时尽快地切断电源,以免发生危险。这类漏电保护装置宜设置在与用电设置相连的末端线路,这样既可保证人身安全,又可尽量缩小切除电源的范围。
2、保证人身安全的漏电保护装置动作电流值为安全起见,保证人身安全的漏电保护装置额定动作电流不能大于50mA,一般都是额定为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在一些特殊场合,如游泳池、浴池、桑拿室以及与人体直接接触的医疗用电设备(急救和手术室用电设备除外)的漏电保护装置动作电流为1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
3、计算机配电回路漏电保护装置的设置。在此顺便提醒注意的是,配电给多台计算机(PC机)取了隔离措施,但配电回路中的插座仍有可能接插其他用电设备,因此仍需要装设漏电保护装置。而由于电子计算机对供电电源的要求比较高,为了防止电源侧来的干扰信号,在线路中往往不发生接地故障,正常的泄漏电流也比较大,每台台式计算机正常的漏电电流约为3.5mA,因此每条配电回路不能太多的计算机。曾有这样的实例,当一条回路中接有8台PC机时,30mA的漏电保护开关就会跳闸。
(二)为防止电气火灾装设的漏电保护装置的设置
从前面分析可知,为防止电气火灾装设的漏电保护装置的装设较为复杂,笔者就漏电火灾保护装置的设置提出几点看法,以供参考。以往有关规范只提到要求装设,但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安装,保护装置是切除电源还是发出报警信号,漏电保护装置的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如何确定等均不够明确。
1、哪些建筑物要装设防止电气火灾的漏电保护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改报批稿)第11.2.7条“商店、剧院、电影院体育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宜设置漏电火灾报警装置。”和《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1995(2005)第9.5.1条“高层建筑内火灾危险性大、人员密集等场所宜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及在该条文的说明中则为“公共场所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笔者理解此处所指的“公共场所”即为“人员密集场所”。另根据《电气技术措施》的规定,“民用建筑的低压电源进线处应设有漏电保护器,以防因电气故障引起的火灾”。《住宅设计规范》GB50016―1999(2003)也规定了“每幢住宅的总电源进线断路器,应具有漏电保护功能”。综合以上几个规范可以看出,几乎所有的民用建筑,为防电气故障引起的火灾,都要求设置漏电保护装置,特别是对一些有火灾危险和人员密集的场所更不能忽视,以引起地方消防部门对这类场所也要求装设漏电火灾报警系统。
2、漏电火灾报警装置的装设位置及动作电流值和动作时间。在有关国家规范如《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和《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中都提到在建筑物低压电源进线地提出建筑物低压电源进线装设还不够确切,为限制电弧发热、防止接地故障引起的电气火灾而装设的漏电电流保护器,其额定动作电流不应大于0.5A,这是一条基本原则。为防止电气火灾而装设的漏电保护装置也应由此而定。
参考文献:
[1]漏电保护器安全监察规定(劳安字(1999)16号)[S].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S].
[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S].
[4]陈宇力.漏电保护器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J].科技成果纵横,2006,(3).
[5]高玲玲.民用住宅漏电保护器的选择[J].电气时代,2002,(1).
【关键词】 漏电保护器;保护功能;电气工程
一、漏电保护器的原理和构成
漏电保护器主要是用来预防发生人身触电事故,因此在保护方面具有高灵敏性和动作快速性。其工作原理是利用系统的剩余电流来发生反应和动作,因为正常运行时系统的剩余电流几乎为零,所以它的动作整定值可以整定得很小(一般为mA级)。当电气系统发生漏电,使设备外壳带电时,将出现较大的剩余电流,漏电保护器则通过检测和处理这个剩余电流后,可靠地动作,切断电源。
漏电保护器分为电流型漏电保护器和电压型漏电保护器。由于电压型漏电保护器结构复杂,受外界干扰稳定性差,制造成本高,现已基本淘汰。目前国内外漏电保护器的研究和应用均以电流型漏电保护器为主。
二、漏电保护器的应用
不管对哪种接地系统,漏电保护对于接地故障都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漏电保护对于接地故障都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但由于接地故障情况比较复杂,接地故障电流难以计算,因此在何处设置及如何设置就是一个需要认真考虑的问题。
接地故障的危害主要是对人体的伤害和引发电气火灾,因此漏电保护装置应具有这两种保护功能。
(一)保护人体安全的漏电保护装置
首先我们应该了解人体对于通过电流时的反应,随着通过人体的交流电流和通过时间的不同,人体受到伤害的程度也不同,通过大量的实验和调查,确定了以下几个阈值,见表1:
根据欧姆定律,电流的大小取决于所施加的电压和阻抗,因此通过人体的电流大小取决于接触电压和人体的阻抗,而人体阻抗又与人的年龄、性别、皮肤的粗细、接触部位、接触时间、环境气候等因素有关。
IEC出版物479―1第2版提供了15―100Hz交流电流通过人体时发生反应的时间――电流曲线,在制定电气安全措施时,通常以一条安全线为界限。据此,通过人体的交流电流应在60mA以下,通过设计在0.5S以内是安全的,供电给移动式或手握式用电设备(220V)的线路其漏电保护的动作电流值定为50mA以下,动作时间定为0.4S就是据此确定的。至于供电给固定式用电设备的线路,其漏电保护的动作时间为5S是考虑人体受电击时在短时间内很容易摆脱,且主要还是考虑了防电气火灾以及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热稳定性要求以及躲开回路内大电动机的起动电流和当线路很长、故障电流较小时保护动作时间和等因素。
从上述可见,在配电系统发生接地短路故障时,与之有关联的电气设备和管道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对大地和装置外的可导电部分间存在故障电压,即接触电压,若此电压超过50V,可使人身受到伤害,因此要装设漏电保护装置。
(二)防止电气火灾装设的漏电保护装置
接地短路故障电流较小,因此故障点不易被熔焊,这样在故障点、相线和大地之间就会容易产生电弧,而电弧本身的温度较高,2A的电弧温度可达1000―2000℃,若近旁有可燃物就很容易引起火灾。因此,为防止电气火灾应装置设漏电保护装置。
通过实验证明,引发火灾的最小能量为60―100J,也就是说60―100W的功率持续1S产生的能量就可能引发火灾。在相电压为220V时,此功率下的电流约为272―450mA。根据IEC和有关国家规范规定,漏电电流保护装置的不动作电流为额定动作电流的0.5倍,若额定动作电流为0.5A,对应的功率为55W。这也就是为防止电气火灾装设的漏电装置的动作电流不能大于0.5A的理由。
三、漏电保护装置的设置
对于接地故障保护,装设漏电保护装置无疑是行之有效的方法,下面分别对于保护人身安全和防止电气火灾的漏电保护装置的设置作一说明。
(一)保证人身安全的漏电保护装置的设置
1、保证人身安全的漏电保护装置的设置位置和动作要求。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因此作为保护人身安全的漏电保护装置应在发生接地故障时尽快地切断电源,以免发生危险。这类漏电保护装置宜设置在与用电设置相连的末端线路,这样既可保证人身安全,又可尽量缩小切除电源的范围。
2、保证人身安全的漏电保护装置动作电流值为安全起见,保证人身安全的漏电保护装置额定动作电流不能大于50mA,一般都是额定为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在一些特殊场合,如游泳池、浴池、桑拿室以及与人体直接接触的医疗用电设备(急救和手术室用电设备除外)的漏电保护装置动作电流为1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
3、计算机配电回路漏电保护装置的设置。在此顺便提醒注意的是,配电给多台计算机(PC机)取了隔离措施,但配电回路中的插座仍有可能接插其他用电设备,因此仍需要装设漏电保护装置。而由于电子计算机对供电电源的要求比较高,为了防止电源侧来的干扰信号,在线路中往往不发生接地故障,正常的泄漏电流也比较大,每台台式计算机正常的漏电电流约为3.5mA,因此每条配电回路不能太多的计算机。曾有这样的实例,当一条回路中接有8台PC机时,30mA的漏电保护开关就会跳闸。
(二)为防止电气火灾装设的漏电保护装置的设置
从前面分析可知,为防止电气火灾装设的漏电保护装置的装设较为复杂,笔者就漏电火灾保护装置的设置提出几点看法,以供参考。以往有关规范只提到要求装设,但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安装,保护装置是切除电源还是发出报警信号,漏电保护装置的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如何确定等均不够明确。
1、哪些建筑物要装设防止电气火灾的漏电保护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改报批稿)第11.2.7条“商店、剧院、电影院体育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宜设置漏电火灾报警装置。”和《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1995(2005)第9.5.1条“高层建筑内火灾危险性大、人员密集等场所宜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及在该条文的说明中则为“公共场所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笔者理解此处所指的“公共场所”即为“人员密集场所”。另根据《电气技术措施》的规定,“民用建筑的低压电源进线处应设有漏电保护器,以防因电气故障引起的火灾”。《住宅设计规范》GB50016―1999(2003)也规定了“每幢住宅的总电源进线断路器,应具有漏电保护功能”。综合以上几个规范可以看出,几乎所有的民用建筑,为防电气故障引起的火灾,都要求设置漏电保护装置,特别是对一些有火灾危险和人员密集的场所更不能忽视,以引起地方消防部门对这类场所也要求装设漏电火灾报警系统。
2、漏电火灾报警装置的装设位置及动作电流值和动作时间。在有关国家规范如《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和《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中都提到在建筑物低压电源进线地提出建筑物低压电源进线装设还不够确切,为限制电弧发热、防止接地故障引起的电气火灾而装设的漏电电流保护器,其额定动作电流不应大于0.5A,这是一条基本原则。为防止电气火灾而装设的漏电保护装置也应由此而定。
参考文献:
[1]漏电保护器安全监察规定(劳安字(1999)16号)[S].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S].
[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S].
[4]陈宇力.漏电保护器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J].科技成果纵横,2006,(3).
[5]高玲玲.民用住宅漏电保护器的选择[J].电气时代,2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