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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2012年投入15000万元,取得一项土地使用权,土地出让合同规定,应当将1/5的土地建造宾馆.为此,董事会会议决定,按照合同规定,将其中的五分之一的土地用于建造酒店和餐饮娱乐中心,建成之后注册设立国泰国际大酒店.酒店的建设期为2年,建设投资预计需要13000万元,预计建成后酒店房产的公允价值为28800万元.请问,土地开发后再转让土地增值税的税负有何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