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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奥运之年,奥运娃娃会给我国带来新的一轮生育小高峰,不少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年轻人开始孕育下代。在当前高龄产妇增多、环境污染日益加重的情况下,如何保障准妈妈们以及新生儿的安全就变得越来越重要。
据统计,我国每年约有80万名至120万名缺陷儿出生,占全部出生人口的4%至6%,在我国,每年的新生儿中,约有22万例先天性心脏病、10万例神经管畸形、5万例唇裂和3万例先天愚型。在地域分布上,过去新生儿缺陷主要发生在农村,而最近几年,城市出生的新生儿患病也呈上升趋势。因此不论是大人还是孩子,其中风险都不容忽视。于是,人们不约而同地想到了——保险。
当前我国针对母婴的保险总体分两大部分,第一是纳入社会保障范畴的生育保险,保险费用由企业按月缴纳,个人不承担任何费用。一般的生育保险金由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两部分组成,能够提供孕妇体检、生育过程的基本费用,很多育龄妇女享受到了这种福利。
但是由于户口、工作单位性质、工作时间等因素限制,有些准妈妈并没有被纳入生育保险范围之内,那么她们该如何为自己的生育添置一份保障呢?商业保险即我们常说的母婴险,无疑是很好的途径。
但是记者在最近的采访中了解到,母婴险作为一种比较受争议的产品,在各大保险公司的产品目录里,都占据着最不显眼的位置,有些压根儿就不曾出现,据有关保险专家介绍,目前商业保险中涉及母婴险的产品并不多见,许多产品都是昙花一现,并没有形成长久销售体制,有些已渐渐步入“休眠”状态。
母婴险未全面推广
既然是母婴险,那么所保的项目自然离不开女性的怀孕以及生产。据一位从事保险行业多年的销售经理介绍,母婴险主要保障大人和小孩,包括女性怀孕期间发生意外风险、生产期间出现意外以及新生儿的死亡和先天性残疾等,还有一些保险公司会增加一些住院的报销。
某保险公司一位寿险销售人员告诉记者,很多时候母婴险是与妇产医院、计生办合作销售的,因为真正购买母婴险的客户有限,很多女性都是因为身体欠佳,才想到购买母婴险而这种消费者的索赔率往往很高。与医院合作的主要原因是医院有专业的检测,在母婴险保单生效前可以通过医院做详尽调查,以减轻保险公司的风险。
核保限制多
记者的一位同事刚刚怀孕,原本想给自己和即将出生的“奥运宝宝”买份保障,现在却成了泡影——投保要求被保险代理人拒绝了。
原来,孕妇保单属于高危保单,保险公司即便推出了母婴险,也般会有较多限制。
对此,新华人寿保险济南分公司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各家保险公司对。准妈妈。投保都有一定的限制,一般不接受投保医疗费用型产品,但普通寿险和意外险投保并不受约束。”
于是,记者拨通了某人寿保险客户服务电话。该公司服务人员告诉记者,根据核保部门的有关规定,妇女怀孕满28周至分娩后2个月,保险公司不提供保险保障,但是在此范围外的“准妈妈”在购买寿险和意外险时不受影响。
在后来咨询的多家保险公司客户服务热线中,大部分保险公司均表示,对“准妈妈”投保有一定的门槛,基本上妇女在怀孕以后或者怀孕几个月以后就不能购买医疗费用型产品。
保险业资深人士分析指出,目前,国内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孕妇不能投保,但因为女性妊娠期的风险概率比正常人要高很多,所以,各家保险公司对此设定了较多限制。通常母婴险一般要求被保险人年龄在20至40周岁,怀孕未满16周(市场上也有限制为28周的),同时要求具备合法生育条件并持有准生证的准妈妈。附加型母婴险虽然与长期健康险或寿险一起投保,年龄也一般被限制在45岁以前。也就是说,超过年龄限制的高龄产妇或怀孕4个月以上的准妈妈很难买到母婴险。
同时,附加型母婴险有180天或一年的观察期,专门的母婴险则可以在缴纳保费当日生效。专家建议,考虑到投保时间的限制,如果觉得怀孕期间有保险需要,最好在计划生育期间就去投保母婴险,使保障期可涵盖妊娠期。
低保费、高保额致保险公司亏本
为什么母婴险会一路受创呢?是消费者不买账?据某寿险公司一位曾经销售过母婴险的客户经理介绍,之前销售母婴险索赔率几乎达到了100%,出于风险考虑,不少保险公司都叫停了该产品。由于母婴险是给付型赔偿,只要被保险人发生相关的意外,保险公司就要按照保单规定给予赔付。举个例子来说,假设投保人保了某保险公司保额为10万元的母婴险,那么即使被保险人不幸发生了宫外孕或者其他比较轻微的意外,也同样可以获得价值10万元的赔偿,而其中的保费基金仅为200元左右。低保费、高保额以及高赔付率成为了很多保险公司亏本,进而叫停该产品的主要原因。
与社保不同,母婴险中加强了对新生儿的保障,因此受到部分消费者的青睐,但是由于是附加险,必须要在主险的基础上购买,因此许多消费者并不是一直购买,而是在怀孕前后开始购买,所以占的周期也仅为一年左右,这样一来对于保险公司又造成了一种不必要的浪费。
目前母婴险正处在一个比较尴尬的时期。首先,母婴险不能从大的方面体现出商业保险与社保的差异,其次很多保险公司在销售时都是雷声大雨点小。例如,某客户在购买健康险时并不打算要孩子,但是两年后,当她准备买母婴险时却发现该品种已经停售了,因为保险公司并没有承诺停售后原来买主险的客户可以继续买附加险,而且在保险法中也没有强制规定。
另外,记者还了解到,由于母婴保险类产品的保费都不算高,有的只有50元左右,低廉的保费对于保险代理人缺乏诱惑力,因此保险代理人在与客户接触时,也不会极力推荐这样的产品,这也成为母婴险受创的原因之一。
期待母婴险的春天
我国商业保险的历史并不长,很多商业保险的产品都要经历一个过渡阶段,很多产品都是从无到有,从陌生到熟悉。目前,生育保险在中国的商业运作经验并不丰富,对于产品的设置、理赔都存在一些争议,许多相关专家也期待一个新产品的问世,来解决目前出现的种种问题。
有专家表示,母婴险作为一种补偿,还是有一定的社会需求,特别是在人才流动相对快速的现阶段。但是怎样的设置才能让保险公司和消费者达到共赢,这是业内应该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小贴士:母婴险的两种形式
目前,为孕妇和新生儿提供保障的母婴险主要有两种形式,即附加母婴险和专门的母婴险。事实上,两种形式的母婴险保险责任相似,只是在保险期限和投保年龄上的限制有所不同。附加型母婴险通常在投保女性健康险或寿险后附加投保。保险期限和缴费期限相对较长,投保年龄限制小。而专门的母婴险可单独投保,准妈妈作为第一保险人,新生儿为第二保险人。保险一般都只是一年甚至只截至产妇分娩后出院。
据统计,我国每年约有80万名至120万名缺陷儿出生,占全部出生人口的4%至6%,在我国,每年的新生儿中,约有22万例先天性心脏病、10万例神经管畸形、5万例唇裂和3万例先天愚型。在地域分布上,过去新生儿缺陷主要发生在农村,而最近几年,城市出生的新生儿患病也呈上升趋势。因此不论是大人还是孩子,其中风险都不容忽视。于是,人们不约而同地想到了——保险。
当前我国针对母婴的保险总体分两大部分,第一是纳入社会保障范畴的生育保险,保险费用由企业按月缴纳,个人不承担任何费用。一般的生育保险金由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两部分组成,能够提供孕妇体检、生育过程的基本费用,很多育龄妇女享受到了这种福利。
但是由于户口、工作单位性质、工作时间等因素限制,有些准妈妈并没有被纳入生育保险范围之内,那么她们该如何为自己的生育添置一份保障呢?商业保险即我们常说的母婴险,无疑是很好的途径。
但是记者在最近的采访中了解到,母婴险作为一种比较受争议的产品,在各大保险公司的产品目录里,都占据着最不显眼的位置,有些压根儿就不曾出现,据有关保险专家介绍,目前商业保险中涉及母婴险的产品并不多见,许多产品都是昙花一现,并没有形成长久销售体制,有些已渐渐步入“休眠”状态。
母婴险未全面推广
既然是母婴险,那么所保的项目自然离不开女性的怀孕以及生产。据一位从事保险行业多年的销售经理介绍,母婴险主要保障大人和小孩,包括女性怀孕期间发生意外风险、生产期间出现意外以及新生儿的死亡和先天性残疾等,还有一些保险公司会增加一些住院的报销。
某保险公司一位寿险销售人员告诉记者,很多时候母婴险是与妇产医院、计生办合作销售的,因为真正购买母婴险的客户有限,很多女性都是因为身体欠佳,才想到购买母婴险而这种消费者的索赔率往往很高。与医院合作的主要原因是医院有专业的检测,在母婴险保单生效前可以通过医院做详尽调查,以减轻保险公司的风险。
核保限制多
记者的一位同事刚刚怀孕,原本想给自己和即将出生的“奥运宝宝”买份保障,现在却成了泡影——投保要求被保险代理人拒绝了。
原来,孕妇保单属于高危保单,保险公司即便推出了母婴险,也般会有较多限制。
对此,新华人寿保险济南分公司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各家保险公司对。准妈妈。投保都有一定的限制,一般不接受投保医疗费用型产品,但普通寿险和意外险投保并不受约束。”
于是,记者拨通了某人寿保险客户服务电话。该公司服务人员告诉记者,根据核保部门的有关规定,妇女怀孕满28周至分娩后2个月,保险公司不提供保险保障,但是在此范围外的“准妈妈”在购买寿险和意外险时不受影响。
在后来咨询的多家保险公司客户服务热线中,大部分保险公司均表示,对“准妈妈”投保有一定的门槛,基本上妇女在怀孕以后或者怀孕几个月以后就不能购买医疗费用型产品。
保险业资深人士分析指出,目前,国内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孕妇不能投保,但因为女性妊娠期的风险概率比正常人要高很多,所以,各家保险公司对此设定了较多限制。通常母婴险一般要求被保险人年龄在20至40周岁,怀孕未满16周(市场上也有限制为28周的),同时要求具备合法生育条件并持有准生证的准妈妈。附加型母婴险虽然与长期健康险或寿险一起投保,年龄也一般被限制在45岁以前。也就是说,超过年龄限制的高龄产妇或怀孕4个月以上的准妈妈很难买到母婴险。
同时,附加型母婴险有180天或一年的观察期,专门的母婴险则可以在缴纳保费当日生效。专家建议,考虑到投保时间的限制,如果觉得怀孕期间有保险需要,最好在计划生育期间就去投保母婴险,使保障期可涵盖妊娠期。
低保费、高保额致保险公司亏本
为什么母婴险会一路受创呢?是消费者不买账?据某寿险公司一位曾经销售过母婴险的客户经理介绍,之前销售母婴险索赔率几乎达到了100%,出于风险考虑,不少保险公司都叫停了该产品。由于母婴险是给付型赔偿,只要被保险人发生相关的意外,保险公司就要按照保单规定给予赔付。举个例子来说,假设投保人保了某保险公司保额为10万元的母婴险,那么即使被保险人不幸发生了宫外孕或者其他比较轻微的意外,也同样可以获得价值10万元的赔偿,而其中的保费基金仅为200元左右。低保费、高保额以及高赔付率成为了很多保险公司亏本,进而叫停该产品的主要原因。
与社保不同,母婴险中加强了对新生儿的保障,因此受到部分消费者的青睐,但是由于是附加险,必须要在主险的基础上购买,因此许多消费者并不是一直购买,而是在怀孕前后开始购买,所以占的周期也仅为一年左右,这样一来对于保险公司又造成了一种不必要的浪费。
目前母婴险正处在一个比较尴尬的时期。首先,母婴险不能从大的方面体现出商业保险与社保的差异,其次很多保险公司在销售时都是雷声大雨点小。例如,某客户在购买健康险时并不打算要孩子,但是两年后,当她准备买母婴险时却发现该品种已经停售了,因为保险公司并没有承诺停售后原来买主险的客户可以继续买附加险,而且在保险法中也没有强制规定。
另外,记者还了解到,由于母婴保险类产品的保费都不算高,有的只有50元左右,低廉的保费对于保险代理人缺乏诱惑力,因此保险代理人在与客户接触时,也不会极力推荐这样的产品,这也成为母婴险受创的原因之一。
期待母婴险的春天
我国商业保险的历史并不长,很多商业保险的产品都要经历一个过渡阶段,很多产品都是从无到有,从陌生到熟悉。目前,生育保险在中国的商业运作经验并不丰富,对于产品的设置、理赔都存在一些争议,许多相关专家也期待一个新产品的问世,来解决目前出现的种种问题。
有专家表示,母婴险作为一种补偿,还是有一定的社会需求,特别是在人才流动相对快速的现阶段。但是怎样的设置才能让保险公司和消费者达到共赢,这是业内应该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小贴士:母婴险的两种形式
目前,为孕妇和新生儿提供保障的母婴险主要有两种形式,即附加母婴险和专门的母婴险。事实上,两种形式的母婴险保险责任相似,只是在保险期限和投保年龄上的限制有所不同。附加型母婴险通常在投保女性健康险或寿险后附加投保。保险期限和缴费期限相对较长,投保年龄限制小。而专门的母婴险可单独投保,准妈妈作为第一保险人,新生儿为第二保险人。保险一般都只是一年甚至只截至产妇分娩后出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