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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行政诉讼制度起源于法国,在世界范围内,人们往往以法国的行政法律制度作为行政诉讼的典型。法国行政诉讼的特点是案件不受普通法院管辖,而是在普通法院的审判之外,设立独立的行政法院来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我国现行行政审判体制所暴露出的各种弊端,表明它已难以实现行政诉讼的根本目的。立法的承诺与司法现实之间的巨大反差已使行政诉讼步履维艰。借鉴法国行政法院制度的经验,构建我国的行政法院,不失为走出行政诉讼困境的一个明智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