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社区法律诊所助力法律援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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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随着我国民主和法治进程的逐步加快,我国法律援助制度也在平稳健康地向前推进,社会弱势群体和特殊人群的各类矛盾也逐渐地借助这一平台得以妥善的解决,这一制度设计为我国法制建设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法律援助非官方主体发展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这一制度功能的充分发挥,可以说目前的法律援助状态还没达到理性的状态,本文立足非官方法律援助主体——社区法律诊所,充分肯定社区法律诊所在法律援助中的优势地位,并针对目前我省社区法律诊所发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社区法律诊所;法律援助;发展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6)07-0118-02
  法律援助是为了保障公民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而建立起来的司法保障制度,其建立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国家法治的发展,它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发展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之一。自1994年我国建立法律援助制度以来,随着实践的发展这一制度也在不断进行演变,法律援助主体由以律师为主体逐渐扩展到由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一些大专院校法律专业的大学生等;法律援助组织除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逐渐扩展到共青团、工会、妇联、高等院校等一些社会组织;法律援助形式上从诉讼领域扩展到非诉领域;法律援助内容上从最开始的刑事诉讼扩大到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已成为现代法治国家对本国公民必须承担的一项国家责任和社会责任。社区法律诊所作为一种新型法律援助主体正在默默地为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做出应有的贡献,社区法律诊所的迅速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法律援助人员短缺的不足,并且正在以他独有的优势为社会弱势群体撑起了一把强大的法律保护伞。
  一、社区法律诊所基本情况
  法律诊所是高校法律教学的一种形式,他是以在校大学生为主体,在高校大学教师的指导下,面向社会大众提供法律咨询、代写诉讼文书、开展法律知识普及讲座等法律援助业务。海南大学法学院“诊所法律教育”2004年底开始筹备,2005年初正式开课,每学期1期,每期30-36人,授课对象为法学专业本科三年级学生。“诊所法律教育”系法学专业选修课,3个学分,48学时(课内32,课外16)。海南大学法律诊所的课程内容分为课内和课外两个部分。课内部分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律师业务的技能与技巧,二是律师职业道德,三是几类常见案件的办理技巧,四是模拟审判。课外部分为学生实践部分律师业务,内容主要包括在诊所值班,接待当事人来访来电,给予咨询;开展法律咨询与法治宣传活动;代写法律文书;接受当事人委托,承办案件等等。2013年我省哈尔滨市法学会、哈尔滨市司法局在哈市道里区抚顺街道办事处抚顺社区正式启动了“哈尔滨市法律援助进社区法律诊所”活动,今后,哈市217个社区的居民将获得免费的法律援助。全市18个法律援助中心和黑龙江大学、东北林业大学等10所大学将派出1 300名法律志愿者,进驻全市217个社区法律诊所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中心进助社区后,社区法律诊所在原有接诊、巡诊、会诊、急诊和网诊等“五诊”功能外增加了“援诊”职能,将社区法律诊所这一法律平台的功能进一步提升。2010年5月21日,哈尔滨理工大学法学院与南岗区委政法委、南岗区综治办、南岗区法学会联合创办“社区法律诊所”,并举行了揭牌仪式。在仪式上,学生代表与社区代表签署了“社区法律诊所”合作协议,南岗区有12个社区的居民将免费享受“社区法律诊所”的优质法律服务。2014年5月哈尔滨市首个“医院法律诊所”在哈尔滨市儿童医院正式开展工作。这是哈尔滨市成功创办社区法律诊所之后,针对缓解医患矛盾、化解医疗纠纷的新尝试。“医院法律诊所”由医院所在地法学会建立,是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窗口,非医疗单位,也非医院管辖。诊所成立后,将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就医信息和医患法律需求,为法学研究、教学应用收集第一手资料。同时,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引导医患双方依法表达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必要时,诊所工作人员将作为法律顾问接待求助,无偿提供法律服务。总而言之,法律诊所正在以各种形式在社会上为公众提供广泛、有效的法律援助,他的蓬勃发展必将为弱势群体、困难群众、特殊群众撑起法律的保护伞,助推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
  二、建立社区法律诊所的必要性分析
  将法律诊所设在社区,由法学院校和社区共建法律诊所,可以达成使法学院校和社区互惠互利、实现双赢的目标。
  1.法学院校需要借助社区法律诊所开展实践教学。首先,法律诊所的运转需要有相应的经费支持,但目前法学院校的财力明显不足。将法律诊所设在社区,这种社区法律诊所可以利用社区的办公场地、资金和设备等开展工作,从而减少法学院校的经费投入。其次,社区法律诊所可以为法学院校的教师和学生提供一种较为理想的科学研究的平台。法学研究是法治进步的重要手段。法学研究不能脱离社会实际。法学研究必须紧跟法律实践。将法律诊所设在社区,有利于法学院校教师和学生接触到更多的案例,从中发现法律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且在社区法律诊所的工作中探寻解决问题的对策。从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社区法律诊所既是对法学院校的学生进行教育的基地,同时也是法学院校师生进行科学研究的基地。
  2.社区工作也需要社区法律诊所发挥作用。建立社区法律诊所需要有社区的积极配合。如果社区法律诊所对社区工作有利,能够服务社区,社区自然也愿意配合。实践已经证明:在社区建立社区法律诊所,有助于化解社区矛盾,有利于构建和谐社区。社区作为城市的“细胞”,它是社会的基本组成单元。这样,构建和谐社区,对于我们构建和谐社会就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法学院校和社区共建法律诊所,是地校合作的新举措,有利于实现双方的互惠互利,有利于实现资源共享。将法律诊所开设在社区,实现了法律诊所与社区居民零距离的接触,可以及时而有效地服务社区居民,同时在服务社区居民的过程中也锻练了法学专业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社区也可以利用诊所为本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在化解社区矛盾、维护社区稳定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从而也方便了社区居民,减轻了社区的工作压力。也就是说,在这个过程中,法学院校借助社区的条件实现了对学生进行实践教学的目的,社区也借助该法律诊所获得了自己希望得到的法律服务。因为对双方都有利,实现了双赢,所以建立社区法律诊所是必要的、可行的。   三、社区法律诊所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社区法律诊所经费有限制约发展。任何组织要想正常运作,都需要相应的运作经费支持,对于社区法律诊所的经费问题相关法律和政策上并没有相应的明确界定,因此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各地采取的具体措施和途径也不尽相同,在我省基于社区法律诊所的特殊性,目前社区法律诊所学生主要以无偿援助的方式参加到社区法律服务之中,但在其接受社区居民的诉讼代理时,可能会产生必要的费用,如复印费、打印费、交通费、差旅费、电话费和午餐补助费等必要的费用支出。这些费用如果当事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代理人可以通过协助申请法律援助项目资金的形式得到补偿和解决。但事实上,很多情况下受援人大多都不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这样便造成了必要的费用缺口。社区法律诊所这样的经费负担方式势必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学生提供法律援助的积极性和热情,援助活动质量受到资金波动情况的影响,造成援助活动缺乏稳定性和长期性,降低了当事人对大学生提供法律援助的认可度,进而制约社区法律诊所的后续建设和发展。
  2.社会影响力有待进一步加强。社区法律诊所作为舶来品在我国仅有十几年的实践进程,还很不成熟、很不完善,社会影响力、权威性尚显不足。对大多数人来说,社区法律诊所是一个非常陌生而且新鲜的名字,甚至有些法律工作者都不知道社区法律诊所的存在,更别提它的具体工作职责和任务了,社区法律诊所建立在社区,它的目的就是深入基层,掌握更加丰富、鲜活的法律案例,将学生在学校学习的法学理论知识运用到具体的法律实践和法律案例中,一方面锻炼了学生的实践能力,另一方面为弱势群体、困难群众提供了无偿的法律援助,实现了双赢。而目前社区法律诊所的影响力发挥得不充分,社区居民对社区法律诊所还不熟悉、不太认可,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社区法律诊所功能的充分发挥。
  3.大学生缺乏实践经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诊所功能的发挥。在校大学生虽然经过系统的法律知识的学习,但所学知识大多都是书本上的东西,毕竟未真正在实务上接触真实的案例,导致缺乏实务经验,目前法律诊所的开展,基本上是由在校教师指导学生开展的,而在校的大学教师从事律师兼职业务的人员只占很少的部分,有的教师甚至都没有取得律师资格证书,这样的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会限制社区法律诊所功能的发挥,导致社区法律诊所提供的法律帮助可信度、权威性受到一定的质疑。
  四、完善社区法律诊所的对策分析
  1.建立完善的经费负担方式。马克思在其《资本论》中指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一理论放到国家和社会层面适用,同样也适用于社区法律诊所这个小集体,因此只有拥有了必要的财力、物力支持,社区法律诊所才能正常运转,社区法律诊所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才能提高,工作效能也会得到相应的提升,因此,充分的财力、物力支持决定着它能否长久发展。经费的分担问题,笔者认为,作为一项具有公益性质的活动,政府应当给予充分的支持,具体比例可以由政府、社区、高校协商确定,共同负担社区法律诊所正常运作所需的经费。
  2.进一步加强社区法律诊所的宣传力度。社区法律诊所作为舶来品,在我国发展还不成熟,影响还不是很广泛,因此应当采取各种途径、手段加大社区法律诊所的宣传力度,例如可以通过互联网、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介对社区法律诊所开展相对较好的社区进行相关的活动报道,社区法律诊所也可以适当增多面向社会公众的法律知识讲座,现场为社区居民答疑解惑,让社会公众对社区法律诊所的职责、功能有充分的了解,让社会公众了解社区法律诊所,有问题、有纠纷就会首选这种更接地气的法律援助组织。
  3.适度吸引律师担任社区法律诊所的指导老师。针对目前大学生在社区法律诊所中出诊存在的经验不足的问题,笔者认为:一方面,校方应当鼓励兼职律师业务的老师积极参与社区法律诊所的活动,担任导师,因为这类教师不但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能够更好地透过纷繁复杂的案例看到事物的本质,而且这些教师兼职律师业务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能更好地实现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的结合。另一方面社区可以面向社会招聘优秀的律师担任社区法律诊所的导师,因为这些律师往往都是某一领域的高端人才,他们精通法律实务,更懂得如何应对社区居民提出的各种复杂疑难问题。
  参考文献:
  [1]龚万宾.关于法律援助制度的几个问题探讨[J].法制博览,2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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