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民事诉讼法实践教学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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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高职法学教育应当以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为基本目标,因此实践教学具有很强的必要性,这一点在民事诉讼法课程的教学中显得尤为突出。高职民事诉讼法课程的实践教学,对教师、学生和学校都提出了比较高的要求,教师可采取多种措施组织实践教学,提高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
  【关键词】高职院校;民事诉讼法;实践教学;教学方法
  一、高职民事诉讼法实践教学的必要性
  法学是一门理论性与应用性都较强的社会科学,从认识论的角度,可进一步划分为理论法学与应用法学。[1]其中,应用法学虽有自己的理论,但特色在于应用法学本身与法的实践存在直接的联系,所处理的是直接的经验材料,更关注法律条文、法学原理在实践中的运作过程及其机制。民事诉讼法学作为一门应用法学学科,具有很强的适用性与实践性特点,本课程的教学过程应当将理论知识的传授与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有效结合。而高职院校与本科院校相比,更加偏重于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学生法律实践技能的训练是不可或缺的教学重点,因此高职院校民事诉讼法课程的教学,其实践性是不言自明的。
  二、组织民事诉讼法实践教学的要求
  民事诉讼法实践教学的组织对教师、学生和教学管理部门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具体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对教师的要求
  1具有比较丰富的实务经验
  教师是组织实践教学的关键人物,教师的实务经验直接决定着实践教学方法的选择和内容的取舍,对实践教学效果的影响至关重要。笔者认为,虽然民事诉讼活动以人民法院为中心展开,但在教学上,民事诉讼法课程却有两个中心:其一是当事人,其二是人民法院。对同一法律条文,教师应当训练学生站在不同的角度加以理解。相应地,民事诉讼的法律实践也应当围绕当事人和人民法院分别展开。这就要求教师具有比较丰富的实务经验,既能够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懂得一定的起诉、应诉技巧,又知晓人民法院的审判流程及相应的规范。
  2选择适当的教学方法,收集充足的教学素材
  有学者在高职院校里作过调研,发现民事诉讼法教学方法是学生反映强烈、急需改进的问题之一[2],笔者在教学过程中也有切身体会。笔者认为,选择适当的教学方法,避免枯燥说教,对搞活课堂气氛,提高教学效果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民事诉讼法规范具体、细致,需要理解、记忆的内容比较多,学生容易感到枯燥乏味,从而失去兴趣并产生厌倦情绪。教师应当结合学生思维活跃、易于接受新鲜事物的特点,适时调整教学方法,有的放矢地将教材内容与现实中的热点事件相对应,引导学生参与教学过程,激发学习兴趣,调动其配合教学的积极性,最终实现教学目的。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如果教师平时不关注社会现实,了解社会热点,收集充足的素材,教学方法的调整就是一句空话。
  (二)对学生的要求
  教学是一个互动的过程,离开学生的参与,就会变成教师的独角戏。实践教学以训练学生的实务技巧、培养实践能力为目标,学生的参与度比单纯的理论讲授要高出很多,对学生的要求也相应提高。
  1掌握基本的民事诉讼法学知识
  实践离不开理论的指导,民事诉讼法律实践需以基本的诉讼原理、诉讼法知识为基础。学生应当按照教师的要求,认真领会教师讲授的基础知识,研读相关法条,为实践教学做好思想上和知识上的准备。
  2有效地配合教师开展实践教学
  与传统的课堂讲授相比,实践教学中,学生并不是被动地接受民事诉讼法知识,而是在教师引导下主动参与其中,检验所学知识,加深理解,以掌握运用知识的实务技巧,因此对学生的参与度要求较高。学生需要有效地配合教师,按时完成教师布置的操作任务,及时作出反馈,必要时参与讨论,积极发表自己的见解,提高学习效果。
  (三)对学校的要求
  1支持教师到实务部门开展交流,积累实践经验
  如前所述,教师组织实践教学需以自身具备较丰富的实务经验为前提,而这一经验是学校的工作环境所无法提供的。因此,学校应当支持教师利用业余时间到实务部门,尤其是人民法院和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实践活动,积累实务经验和教学素材,提高组织实践教学的能力。同时,学校应多方寻找资源,依托实务部门建立实践教学基地;也可以聘请实务部门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法官、检察官、律师担任客座教授,并组织教师与之座谈、交流,提高教师的实务水平。
  2合理安排教学时数,突出实践教学
  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应当考虑民事诉讼法等实践性课程的特点,安排足够的课时以便展开实践教学。具体做法可以是将民事诉讼法基础理论与民事诉讼法实务分开设置为不同的课程,也可以将其合二为一,但安排较充足的学时(至少72学时),并将不低于三分之一的学时用于实践教学。
  此外,实践教学很多情况下无法在教室内就地开展,需要一定的场地和设备,这就需要学校提供充分的硬件支持。
  三、开展民事诉讼法实践教学的举措
  民事诉讼过程中,开庭审理阶段是最基本、最重要的诉讼阶段,这一阶段在实践教学中的最佳的反映方式就是模拟法庭。但囿于课时的限制,基础知识的准备需要较长时间等原因,模拟法庭无法经常组织开展,但我们可以将其作为引领其他实践教学活动的教学方式。
  (一)借助司法考试题,初步训练学生的操作能力
  现行法律人才教育,已形成法学教育、在职培养和司法考试三种机制共同发挥作用的格局。[3]其中,司法考试是检验学生对法学专业知识理解和掌握程度的一种重要手段。司法考试题对法学知识点的考核比较细致,侧重考查分析问题和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有较强的实践性。[4]日常教学过程中,教师可将司法考试题作为一种“纸上谈兵”式的实务训练方法,检验学生的接受基础知识的程度。笔者在教学过程中,往往将司法考试题附在相关诉讼原理和法律条文讲授之后。学生在做题过程中,将诉讼原理与具体案情相结合,澄清了一些似是而非的认识,明确了学习的重点,具有较好的教学效果。这种实践教学方式简便易行,可初步训练学生的法律思维和实务操作能力。   (二)采用案例教学法,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
  案例教学法是实践教学中必不可少的一种教学方法。采用这种方法,学生需要做的是在教师的引导下,立足真实的案件展开讨论,利用所学的法学原理解决教师提出的问题和案件中的纠纷,法律职业思维在不知不觉中得到了训练,而法律思维恰恰是解决实际问题的基础。此外,案例通常已有司法机关或其他部门做出的结论性意见,学生在分析过程中可以对比自己的答案与既有结论之间的差距并加以反思,找出问题所在。因此,案例教学法可以在一定意义上有效连接“书本上的法”和“生活中的法”,进一步提高学生的能力。[5]笔者在教学过程中,讲解并组织学生讨论荷花女名誉权纠纷案、顾月妹“黄色水晶球”案、南京彭宇案等典型案例,有效地提高了学生对民事诉讼权利能力、证明责任的分配规则等知识的理解,为运用相关知识打下了基础。
  (三)与法律文书课程相结合,训练学生的文书写作能力
  《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授权委托书、民事起诉状、民事上诉状、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等诸多法律文书的内容和写作要求。诉讼实务中,这些法律文书的制作是一项基本的技能。教学过程中,教师可与讲授法律文书课程的教师沟通,有针对性地调整民事诉讼法律文书写作的讲授内容和讲授时间,使学生在准备模拟法庭之前就已充分了解相关文书的写作规范,为模拟庭审作好准备。
  (四)观摩庭审,培养学生对民事诉讼实践的直观感受
  观摩庭审是一项传统的民事诉讼法实践教学活动,有助于学生形成对庭审的直观感受,培养法律思维。为提高实践教学的效果,教师应提前与法官沟通,了解案由、基本案情和争议焦点,在组织学生观摩之前,提前讲解案件涉及的民事实体法律知识和诉讼法律知识,预先制作听审方案,指导学生以法律眼光有针对性地旁听,尽量融入开庭过程中,使有限的观摩时间产生最大的教学效果。除带领学生到法院旁听外,作为一种替代性的方式,教师还可以利用教学视频开展庭审观摩实践教学活动。笔者在教学过程中,讲解完一审普通程序和一审简单程序相关基础知识之后,就分别播放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发行的“中国法庭:法官庭审行为规范”《民事诉讼一审普通程序》和《民事诉讼一审简易程序》系列教学录像,使学生在一定程度上感受庭审的氛围,了解开庭审理的各个环节。
  (五)组织模拟法庭,以点带面,提高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
  模拟法庭是最受学生欢迎的实践教学活动,学生通过亲自参与庭审过程,亲身感受庭审流程,可以更加深刻地领会诉讼程序规范和相关诉讼原理。为最大限度地培养并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教师在这一过程中只起“导演”的作用,指导而不亲自参与。在前期训练的基础上,教师提供案件材料、作出基本的角色分配之后,只从事指导工作,具体事务全部交给学生完成,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模拟法庭结束后,教师应当采用多种方式及时与学生共同进行评价[6],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总结经验教训,做到教学相长、师生共同进步。
  笔者在指导学生模拟法庭过程中,只向学生提供自己搜集的案情、相关证据材料和一审普通程序庭审规范,由学生自行制作起诉状、答辩状、证据目录、代理词、判决书、证人出庭作证保证书等法律文书,检验并提高其法律文书写作能力;彩排和最终演练过程中,笔者始终以一名旁听者的身份出席,无论是法庭的布置,还是庭审的流程,都由学生操作,笔者只是在每次活动之后指出不足之处,由学生自己去考虑应当如何纠正或改进。这样大大提高了模拟法庭的实战性,使学生从背台词、走过场的“演员”身份中走出来,把自己当作法官或律师去考虑如何驾驭庭审或参与诉讼,遇到疑难问题时,学生不得不主动向老师或实务工作人员请教。这种实践教学方式切实训练了学生的法律思维,提高了学生的制作文书、指挥庭审、举证质证等实务操作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团结协作能力,既锻炼了参与模拟法庭的学生,同时由于表演成份的减少,又可以对参与旁听的其他学生起到积极的示范作用。
  模拟法庭的最终演练过程虽然只有短短的几十分钟,但前期准备工作比较繁琐,我们完全可以将其作为一根主线,串起各种实践教学活动,以点带面,丰富实践教学的内容,综合训练学生的法律应用能力。当然,组织实战性较强的模拟法庭有一定的难度,对教师和学生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在此过程中教师的倾力投入、学生的积极配合,以及教学管理部门的大力支持,就显得非常重要。
  参考文献:
  [1]张文显 法理学[M]2版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04
  [2]陆岳松,禇利民,宋志洁 高职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改革与研究[J]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7(6):77
  [3]翟玉肖法学教育应当注重法律人才全面素质的培养[J]河北法学,2008(09):162
  [4]刘新红 民事诉讼法实践性教学方法应用初探[J] 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S1):111
  [5]龚先砦 试论法学教学中的案例教学法[J] 克拉玛依学刊,2012(04):24
  [6]赫荣平任务驱动教学法在民事诉讼法实践教学中的运用[J] 辽宁高职学报,2011,(1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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