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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诉讼的方式实现抵押权,属于我国传统模式下的公力救济。这种模式的不足之处在于实现程序漫长,成本高昂,且形式单一。合理的路径是以公力救济为主,自力救济为辅。这里的公力救济——直接强制执行,不同于传统模式下的公力救济,它是将通过非诉程序审结的裁定作为执行名义(联结非诉程序和执行程序的纽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达到实现抵押权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