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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拆迁工作是城市化进程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如何改进拆迁工作中的沉疴与积弊,缓和群体性恶性事件,协调政府、社区、拆迁户之间的矛盾成为社会治理的一项难题。在拆迁纠纷的处理中,社会工作者能承担什么样的角色起到什么样的作用,如何调节政府与居民之间的关系,课题组通过参与式观察与无结构式进行拓展和研究。
关键词:社会工作者 角色分析 拆迁纠纷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以青奥会为首的一大批国家级、省市级重点项目在我市开工和推进,城市建设搞得如火如荼。同时,因城市建设印发的征地拆迁问题较为老百姓关注。征地拆迁中多方沟通协调过程中极易印发纠纷,触发社会风险,影响社会的稳定。随着城市化的进展,拆迁是信访制度在拆迁中的运用,2009年开发区接待来信来访24件,56人次,无群体性事件和赴省进京信访事件;2010年开发区接待来信来访35件,135人次,无群体性事件,赴省进京信访3件1人,信访件同比增长150%;2011年开发区接待来信来访65件,250人次,集体信访件11件,186人次,赴省进京信访21件3人;信访件同比增长190%。在这些信访件中,要求分配宅基地的占信访总量的60%,反映村组集体分红不合理的占信访总量的30%,反映土地补偿金、劳动力安置补助费分配不合理的占信访总量的10%,所有信访件均与项目建设拆迁工作有关。由此可见,在调解拆迁纠纷之中信访工作在调解中的作用可以是社会工作者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对象,也作为社会福利协调稳定的助力,目前在拆迁过程中社会工作者能够介入的部分依然有限,当下司法所、信访局内处理拆迁调解纠纷的工作人员大多以法律专业为主,社工融入不足。
二、社会工作角色理论
角色理论源自于国外,是社会工作实务价值论理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可作为结构功能分析的的一个部分进行分析。角色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包含某一情境中特定位置上人们的期望、行为的集合。
在实务过程中社会工作者的角色可以分为三大类别:直接服务角色、间接服务者和合并服务者。直接服务者角色内部包含这几种具体的角色类型:支持者(对于处于困境中的案主此采用一种恰当的方式表达对案主的支持理解,提供心理长得支持和共情)、指导者(工作者为案主提供指导和忠告)、治疗者和辅导者(采用专业技巧系统地影响案主的人际互动和内在功能)、照顾者(对生理、心理上的弱势群体、易受到伤害的群体,提供关怀和保护,同时也作为社会控制力量以符合社会工作主流价值观的形式表现其行为)。间接服务角色服务者的角色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内涵:行政者(在服务群体项目内计划、发展与执行政策、制定服务和工作方案)、研究者(研究相关文献、评估成效,发展理论以及通过决策影响政策)、咨询者(向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公众及其他展业提供社会工作专业的资料,也可以凭借专家的身份参与各种委员会提供咨询意见)。合并服务角色有别于前两种,无法区分为直接服务角色和简介服务角色,具体内涵如下:促进者(促进案主自我潜力的开发,增强其能力解决自己的问题)、经纪人(认为案主的角色可以通过社会服务的机构、制度、资源与机会的分配更有效地得到满足)、调节者(工作者处于中立的态度以最具有建设性的方法和途径去化解纷争帮助冲突的系统中的个体对冲突的问题达成共识)、管理与协调者(工作者在这个角色中具体承担组织和协调的工作,在通过案主和适当的服务不断联结的过程中,以系统的方式把相关的因素组织起来协调服务达到为个人或家庭提供持续性的服务和确保案主获得所需服务的目的)、倡导者(致力于改变和消除社会结构和规范对人的歧视或贬低人的价值的负面影响,关注违反人类尊严以及非正义的社会现象,关注弱势群体)、增权者(提高案主适应能力以及改变案主的情况帮助个人、家庭、群体、组织和社区增强其经济、社会和政治的力量与影响)、教育者(提供机会和信息让案主学习特定的社会技能使案主充分发挥自己角色的能力)。
社会工作者在从事不同的工作的时候可以承担不同的角色,社会工作者从事拆迁安置工作不仅需要沟通调解的技巧,同时也需要作为社区工作者处理拆迁安置小区的社会治理,同时也需要作为普通公民监督拆迁过程的是否公开、公平、公正。依照往日的经验,可以推断社会工作者在拆迁过程中的介入主要可以以调解者、监督者、使能者、倡导者等角色参与。具体的角色可以依照案例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三、案例分析
课题组前期进行走访参观南京市几大拆迁安置区域的司法所的走访中得到的资料,依照建邺区司法所P主任的描述,在奧体中心八百亩拆迁的过程拆迁工作的额执行主要由各个拆迁小组组织实行,拆迁小组由拆迁社区的工作人员、拆迁办的工作人员、司法所的处理纠纷调节的相关人员以及招募的志愿者、安保人员一起参与。在整个拆迁过程中,有社工参与,作为志愿者和社区人民调解部门的人(人员能组成:法律调解的律师以及部分招聘的社区工作者)参与调解处理。社工在拆迁过程中的介入主要是协助人民调解部门的人完成工作,保证拆迁现场的工作妥善开展,处理临场可能会出现的各种矛盾。在此情境中,社会工作者主要承担着协调者、辅助者的协同角色。具体的拆迁纠纷处理的情况课题组通过访谈无法了解,因而通过参与式观察的一场拆迁上访调解的案例加以分析。
1.背景介绍。XL大街司法所位于AT社区XL街188号,临近地铁三号线和十号线,周边有126路和7路公交车,交通方便。XL司法所属于NJ市三星级司法所,于2000年成立,位于街道办事处四楼,办公面积大约100平方米。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逐年增多,司法所目前有5位工作人员,自主招聘的有3位(有社工证),工作人员往往身份多样。其中核心工作人员有4位,主要负责法律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三大部分。XL司法所和AT社区的人民解调部门合作处理处理市民的信访信息,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
每周三是XL司法所接待信访的时期,课题组有幸旁听一场拆迁上访并记录。具体如下:前来上访的委托人有4位,南京GT厂的近20位老职工的代表前来上方寻求法律咨询依据这几位委托人的描述,他们GT厂的老职工长期住在GT厂的职工房。在2013年南京GT厂拆迁之时,当时厂房拆迁的负责人是以厂长Y某为首的四位拆迁小组,其他员工都拿到了拆迁安置房,他们四人为代表的老职工的住房遭到了强拆且没有拿到安置房,厂长Y某给他们一人3万让他们离开他们要求有房住,厂长Y某不答应他们因为他们提供不了有效的产权证明,因而说他们是强占住房。四人无处寻求帮助。然而他们没办法提供有效的文件证明自己拥有使用房屋的使用权。四位委托人对于他们的现象强调但没有证据说明这一点,也没有相关的有效证据证明他们在此期间租赁厂里房屋,所以司法所的答复是司法所只能给他们提供建议,希望他们某一周的周三去区法院询问这样的案例是否可以受理。整个上访过程持续了一个小时。 司法局受理此次法律咨询的时候邀请了一位专业律师给他们进行答复,参与此次调解会谈的工作人员还有司法局的F所长以及两位司法所的工作人员,他们平日里的工作是负责法律宣传,在此次法律调解中作为会务参会。司法所的律师给他们的答复是,钢套场职工宿舍属于企业房产,产权属于企业法人。拆迁安置的所有补贴在拆迁是已经拨到法人账户由企业的拆迁小组另行分配给厂里的职工。而企业房屋拆迁安置条例明确说明房屋租赁者可以享受到一定的住房补贴,即便相同情况的人拿到了拆迁安置房,由于这四人不能提供租房证明还需要找企业法人即厂长协商。四位委托人强调厂长私吞这笔钱但没有证据说明这一点,也没有有效证据证明他们在此期间租赁厂里房屋。司法所对于他们的情况给出的答复是司法所只能给他们提供建议,希望他们某一周的周三去区法院询问这样的案例是否可以受理。
2.情境分析。在整场拆迁纠纷的法律咨询座谈会上并没有安排专业社工参与。在过程中四位委托人情绪激动,言辞激烈,对于拆迁小组的抱怨非常大,F所长的在介入的过程中语言的使用显得比较强硬:
“你们一个个来,一起吵吵谁能听得到?”
“怎么只有你们10户是这个样子,其他人呢?”
由此可见司法部门工作人员对于委托人的关系处于一种高姿态,对于委托人的情绪处理并不侧重。如若有社工的参与,以同理心的技巧促使案主充分发泄自己的情绪继而进行下一步了解对方的需求,这样对于案主本身以及咨询会谈的进展会有很大的帮助。在此次会议的后期,其中一位男性委托人情绪激动地表示“我要把事情闹大,带人把房子车子砸了谁怕谁”之类的言辞,而在场的工作人员完全没有在意委托人这句话,表示不置可否。对于案主出现的危险性话语,社工会采用强价值介入指出对方非理性情绪进行归因,避免案主因为非理性情绪而做出危险性行为。
对于委托人提出的关于帮助拆迁信息公开、追回应有的补贴的时候,司法所给出的答复是这样的:
“你们想要我们提供拆迁信息公开啊,拆迁信息公开的问题,街道无法解决,想公开应该向几位拆迁办提出要求。”
“公平这种问题,肯定有不公平,但司法局解决不了,要通过有关部门其他渠道解决较好。”
对于拆迁工作的纠纷调解司法所的态度是:提供咨询以及转介,并没有想到指出具体的“相关部门”以及提出有建设性的建议。社工在介入纠纷调解的时候,可以先作为支持者继而作为咨询者提供信息,再作为倡导者呼吁媒体等社会力量帮助案主获得应有的权利和利益保障,而非一味掣肘。
四、结语
总体而言可以看出社工在介入拆迁工作中主要以協同和配合的角色参与,起到辅助的作用,然而实际中拆迁进程中遇到的问题不仅仅局限于上访的调解,还有拆迁前的宣传工作、拆迁过程中的群众情绪疏导、突发情况的介入(司法强拆、拖欠安置款等)、拆迁安置小区的社会治理问题、居民适应情况的调查等工作,由于课题组的身份和诸多客观因素不方便参与现场的拆迁过程,因而能够搜集到的资料有限,所以对于社会工作者的角色分析并不全面。在现实情境中还需要进一步研究探讨并且实现本土化适应国情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王亚平.市民社会分析框架下的的社会工作角色定位[J].法制与社会.2009.1.
[2]孙健.西方社会工作伦理在中国本土化的探讨[J].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6,45-3.
[3]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徐永祥,孙莹.社区工作[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10.
[4]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王思斌.社会工作导论[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10.
[5]杨荣.功能与角色:中加社区工作比较——以社区发展为视角[J].北京工业大学学报.2008.4,8-2.
[6]郭榆浅析角色理论在社会工作实务中的应用[J].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11.1.
关键词:社会工作者 角色分析 拆迁纠纷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以青奥会为首的一大批国家级、省市级重点项目在我市开工和推进,城市建设搞得如火如荼。同时,因城市建设印发的征地拆迁问题较为老百姓关注。征地拆迁中多方沟通协调过程中极易印发纠纷,触发社会风险,影响社会的稳定。随着城市化的进展,拆迁是信访制度在拆迁中的运用,2009年开发区接待来信来访24件,56人次,无群体性事件和赴省进京信访事件;2010年开发区接待来信来访35件,135人次,无群体性事件,赴省进京信访3件1人,信访件同比增长150%;2011年开发区接待来信来访65件,250人次,集体信访件11件,186人次,赴省进京信访21件3人;信访件同比增长190%。在这些信访件中,要求分配宅基地的占信访总量的60%,反映村组集体分红不合理的占信访总量的30%,反映土地补偿金、劳动力安置补助费分配不合理的占信访总量的10%,所有信访件均与项目建设拆迁工作有关。由此可见,在调解拆迁纠纷之中信访工作在调解中的作用可以是社会工作者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对象,也作为社会福利协调稳定的助力,目前在拆迁过程中社会工作者能够介入的部分依然有限,当下司法所、信访局内处理拆迁调解纠纷的工作人员大多以法律专业为主,社工融入不足。
二、社会工作角色理论
角色理论源自于国外,是社会工作实务价值论理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可作为结构功能分析的的一个部分进行分析。角色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包含某一情境中特定位置上人们的期望、行为的集合。
在实务过程中社会工作者的角色可以分为三大类别:直接服务角色、间接服务者和合并服务者。直接服务者角色内部包含这几种具体的角色类型:支持者(对于处于困境中的案主此采用一种恰当的方式表达对案主的支持理解,提供心理长得支持和共情)、指导者(工作者为案主提供指导和忠告)、治疗者和辅导者(采用专业技巧系统地影响案主的人际互动和内在功能)、照顾者(对生理、心理上的弱势群体、易受到伤害的群体,提供关怀和保护,同时也作为社会控制力量以符合社会工作主流价值观的形式表现其行为)。间接服务角色服务者的角色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内涵:行政者(在服务群体项目内计划、发展与执行政策、制定服务和工作方案)、研究者(研究相关文献、评估成效,发展理论以及通过决策影响政策)、咨询者(向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公众及其他展业提供社会工作专业的资料,也可以凭借专家的身份参与各种委员会提供咨询意见)。合并服务角色有别于前两种,无法区分为直接服务角色和简介服务角色,具体内涵如下:促进者(促进案主自我潜力的开发,增强其能力解决自己的问题)、经纪人(认为案主的角色可以通过社会服务的机构、制度、资源与机会的分配更有效地得到满足)、调节者(工作者处于中立的态度以最具有建设性的方法和途径去化解纷争帮助冲突的系统中的个体对冲突的问题达成共识)、管理与协调者(工作者在这个角色中具体承担组织和协调的工作,在通过案主和适当的服务不断联结的过程中,以系统的方式把相关的因素组织起来协调服务达到为个人或家庭提供持续性的服务和确保案主获得所需服务的目的)、倡导者(致力于改变和消除社会结构和规范对人的歧视或贬低人的价值的负面影响,关注违反人类尊严以及非正义的社会现象,关注弱势群体)、增权者(提高案主适应能力以及改变案主的情况帮助个人、家庭、群体、组织和社区增强其经济、社会和政治的力量与影响)、教育者(提供机会和信息让案主学习特定的社会技能使案主充分发挥自己角色的能力)。
社会工作者在从事不同的工作的时候可以承担不同的角色,社会工作者从事拆迁安置工作不仅需要沟通调解的技巧,同时也需要作为社区工作者处理拆迁安置小区的社会治理,同时也需要作为普通公民监督拆迁过程的是否公开、公平、公正。依照往日的经验,可以推断社会工作者在拆迁过程中的介入主要可以以调解者、监督者、使能者、倡导者等角色参与。具体的角色可以依照案例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三、案例分析
课题组前期进行走访参观南京市几大拆迁安置区域的司法所的走访中得到的资料,依照建邺区司法所P主任的描述,在奧体中心八百亩拆迁的过程拆迁工作的额执行主要由各个拆迁小组组织实行,拆迁小组由拆迁社区的工作人员、拆迁办的工作人员、司法所的处理纠纷调节的相关人员以及招募的志愿者、安保人员一起参与。在整个拆迁过程中,有社工参与,作为志愿者和社区人民调解部门的人(人员能组成:法律调解的律师以及部分招聘的社区工作者)参与调解处理。社工在拆迁过程中的介入主要是协助人民调解部门的人完成工作,保证拆迁现场的工作妥善开展,处理临场可能会出现的各种矛盾。在此情境中,社会工作者主要承担着协调者、辅助者的协同角色。具体的拆迁纠纷处理的情况课题组通过访谈无法了解,因而通过参与式观察的一场拆迁上访调解的案例加以分析。
1.背景介绍。XL大街司法所位于AT社区XL街188号,临近地铁三号线和十号线,周边有126路和7路公交车,交通方便。XL司法所属于NJ市三星级司法所,于2000年成立,位于街道办事处四楼,办公面积大约100平方米。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逐年增多,司法所目前有5位工作人员,自主招聘的有3位(有社工证),工作人员往往身份多样。其中核心工作人员有4位,主要负责法律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三大部分。XL司法所和AT社区的人民解调部门合作处理处理市民的信访信息,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
每周三是XL司法所接待信访的时期,课题组有幸旁听一场拆迁上访并记录。具体如下:前来上访的委托人有4位,南京GT厂的近20位老职工的代表前来上方寻求法律咨询依据这几位委托人的描述,他们GT厂的老职工长期住在GT厂的职工房。在2013年南京GT厂拆迁之时,当时厂房拆迁的负责人是以厂长Y某为首的四位拆迁小组,其他员工都拿到了拆迁安置房,他们四人为代表的老职工的住房遭到了强拆且没有拿到安置房,厂长Y某给他们一人3万让他们离开他们要求有房住,厂长Y某不答应他们因为他们提供不了有效的产权证明,因而说他们是强占住房。四人无处寻求帮助。然而他们没办法提供有效的文件证明自己拥有使用房屋的使用权。四位委托人对于他们的现象强调但没有证据说明这一点,也没有相关的有效证据证明他们在此期间租赁厂里房屋,所以司法所的答复是司法所只能给他们提供建议,希望他们某一周的周三去区法院询问这样的案例是否可以受理。整个上访过程持续了一个小时。 司法局受理此次法律咨询的时候邀请了一位专业律师给他们进行答复,参与此次调解会谈的工作人员还有司法局的F所长以及两位司法所的工作人员,他们平日里的工作是负责法律宣传,在此次法律调解中作为会务参会。司法所的律师给他们的答复是,钢套场职工宿舍属于企业房产,产权属于企业法人。拆迁安置的所有补贴在拆迁是已经拨到法人账户由企业的拆迁小组另行分配给厂里的职工。而企业房屋拆迁安置条例明确说明房屋租赁者可以享受到一定的住房补贴,即便相同情况的人拿到了拆迁安置房,由于这四人不能提供租房证明还需要找企业法人即厂长协商。四位委托人强调厂长私吞这笔钱但没有证据说明这一点,也没有有效证据证明他们在此期间租赁厂里房屋。司法所对于他们的情况给出的答复是司法所只能给他们提供建议,希望他们某一周的周三去区法院询问这样的案例是否可以受理。
2.情境分析。在整场拆迁纠纷的法律咨询座谈会上并没有安排专业社工参与。在过程中四位委托人情绪激动,言辞激烈,对于拆迁小组的抱怨非常大,F所长的在介入的过程中语言的使用显得比较强硬:
“你们一个个来,一起吵吵谁能听得到?”
“怎么只有你们10户是这个样子,其他人呢?”
由此可见司法部门工作人员对于委托人的关系处于一种高姿态,对于委托人的情绪处理并不侧重。如若有社工的参与,以同理心的技巧促使案主充分发泄自己的情绪继而进行下一步了解对方的需求,这样对于案主本身以及咨询会谈的进展会有很大的帮助。在此次会议的后期,其中一位男性委托人情绪激动地表示“我要把事情闹大,带人把房子车子砸了谁怕谁”之类的言辞,而在场的工作人员完全没有在意委托人这句话,表示不置可否。对于案主出现的危险性话语,社工会采用强价值介入指出对方非理性情绪进行归因,避免案主因为非理性情绪而做出危险性行为。
对于委托人提出的关于帮助拆迁信息公开、追回应有的补贴的时候,司法所给出的答复是这样的:
“你们想要我们提供拆迁信息公开啊,拆迁信息公开的问题,街道无法解决,想公开应该向几位拆迁办提出要求。”
“公平这种问题,肯定有不公平,但司法局解决不了,要通过有关部门其他渠道解决较好。”
对于拆迁工作的纠纷调解司法所的态度是:提供咨询以及转介,并没有想到指出具体的“相关部门”以及提出有建设性的建议。社工在介入纠纷调解的时候,可以先作为支持者继而作为咨询者提供信息,再作为倡导者呼吁媒体等社会力量帮助案主获得应有的权利和利益保障,而非一味掣肘。
四、结语
总体而言可以看出社工在介入拆迁工作中主要以協同和配合的角色参与,起到辅助的作用,然而实际中拆迁进程中遇到的问题不仅仅局限于上访的调解,还有拆迁前的宣传工作、拆迁过程中的群众情绪疏导、突发情况的介入(司法强拆、拖欠安置款等)、拆迁安置小区的社会治理问题、居民适应情况的调查等工作,由于课题组的身份和诸多客观因素不方便参与现场的拆迁过程,因而能够搜集到的资料有限,所以对于社会工作者的角色分析并不全面。在现实情境中还需要进一步研究探讨并且实现本土化适应国情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王亚平.市民社会分析框架下的的社会工作角色定位[J].法制与社会.2009.1.
[2]孙健.西方社会工作伦理在中国本土化的探讨[J].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6,45-3.
[3]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徐永祥,孙莹.社区工作[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10.
[4]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王思斌.社会工作导论[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10.
[5]杨荣.功能与角色:中加社区工作比较——以社区发展为视角[J].北京工业大学学报.2008.4,8-2.
[6]郭榆浅析角色理论在社会工作实务中的应用[J].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