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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界,行政改革法治化问题通常采用一种“法制跟追式”的研究追路。但是这种思路具有天然的缺陷,它无法化解行政改革面临的正当性危机,也无益于行政法治的耩建,因此有必要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转换思路。在行政改革的条件下谋求法律规范的确定性与适应性的动态和谐,最优选择是制定专门的《行政改革推进法》,以一种整体性的推进机制来引领、规范和保障行政改革的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