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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省第二类疫苗集中采购工作,保障预防接种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8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类疫苗采购和使用管理工作满足群众疫苗接种的紧急通知》(国卫发明电[2016]50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