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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对昆山市94家企业开展职业卫生现状普查,掌握全市职业卫生状况,为职业卫生监管提供有力证据,督促企业不断完善和提高职业卫生工作水平。
关键词:职业卫生现状:普查:调查分析
昆山市地处江苏省东南部,位于上海与苏州之间,是江苏省直管县级市,也是中国工业百强县。昆山市拥有1个千亿级产业集群和12个百亿级产业集群,2016年,昆山市实现工业总产值9093.53亿元。为准确掌握昆山市职业危害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现状,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苏州大学卫生与环境技术研究所受昆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昆山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环境保护局的委托于2016年6月至2016年8月对辖区内94家重点监管企业进行了集中调查。通过填写职业卫生现状普查表和现场检查、检测相结合的方式,收集上述企业职业卫生工作基本资料,为今后监管部门管理提供依据。
1对象和方法
1.1对象
以2016年昆山市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94家企业作为本次调查对象,主要涉及木制加工、化工、电子、通用设备制造、电镀、印染、轻工等行业。
1.2调查方法和内容
使用统一调查表《工业企业职业卫生现状普查表》,组织有职业卫生从业资格的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并对现场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调查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用人单位名称、机构代码、注册地址、工作场所地址、法人代表、职业卫生负责人、所属行业、人员构成等。职业卫生信息包括职业卫生基础信息、职业卫生管理信息、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信息等。根据企业提供信息以及现场调查情况,普查人员对危害因素进行分析并制定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方案,苏州大学卫生与环境技术研究所于2016年7月至2016年9月陆续对94家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测。
2结果
2.1管理制度
大部分企业已建立并落实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但是其中多家单位对“三同时”管理制度的制定以及执行工作有所欠缺。93.4%的企业落实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设置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96.7%的企业建立了职业卫生档案。
2.2现场情况
(1)工作制度。在本次调查的94家企业中,其中59家企业执行每班8小时工作制度,另有35家企业的工作时间长达10至12小时,员工作业时间长,导致员工接触危害因素时间相应延长。
(2)作业方式。根据本次现场调查,94家调查企业中以自动化为主的企业24家,以工人手工操作为主的企业17家,以机械化作业为主的企业53家。
(3)个体防护。根据本次现场调查,96.8%的企业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人配备了个人防护用品。
(4)防护设施。根据现场调查,91_5%的企业在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上设置了全面或者局部的防护设施,8.5%的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置不完善。
(5)警示标识.根据现场调查,仅有3家企业未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等内容,其余91家企业均进行了设置,但是其中有34家单位的设置情况不够全面,需要进一步完善。
2.3健康监护情况
95.6%的企业按《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了职业健康监护,但依旧存在体检率不足、体检项目不全面、未统一安排复查等问题。
2.4检测情况
对本次普查的94家企业均进行了监督性检测,共检测危害因素76种。检测结果显示,全部检测点位合格的企业共33家,其余61家企业均存在粉尘或者物理因素超标情况,危害因素总合格率为90.7%。其他粉尘最高超标达55.0%,矽尘最高超标达23.5%,高温最高超标达27.9%,噪声最高超标达22.4%。
3讨论
3.1评价
根据职业卫生现状普查的各项统计结果分析,企业基本能够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开展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但还需要持续改进和完善。各个行业都存在化学因素、物理因素超标现象,应引起企业和管理部门的重视。
3.2建议
首先,根据普查结果,有61家企业存在危害因素超标现象,针对上述情况,建议各企业对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岗位进行整改,寻求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和安装合理的防护设施,将危害因素浓度或者强度控制在标准限值以内;其次,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完善新入职人员的职业健康岗前体检,落实在岗期问职业健康检查和离岗体检,体检内容应根据所接触危害因素种类确定。针对体检结果,如果有发现职业禁忌症和疑似职业病的员工,应及时妥善处理;最后,部分企业存在警示标识设置不规范的问题,建议企业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的要求进行设置。
3.3展望
职业病不但损害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使劳动者过早的丧失劳动能力,而且职业病诊治、康复的费用相当昂贵,给劳动者、用人单位和国家造成严重的经济负担。《职业病防治法》立法的目的和宗旨即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需要多部门协作,既要明确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又需要行政机关的严格监管;既需要行业自律,又需要职工加强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从而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也需要全社会的共同监督。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必须按照多层次、全方位、多种形式开展,使劳动者在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環境下工作。
关键词:职业卫生现状:普查:调查分析
昆山市地处江苏省东南部,位于上海与苏州之间,是江苏省直管县级市,也是中国工业百强县。昆山市拥有1个千亿级产业集群和12个百亿级产业集群,2016年,昆山市实现工业总产值9093.53亿元。为准确掌握昆山市职业危害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现状,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苏州大学卫生与环境技术研究所受昆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昆山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环境保护局的委托于2016年6月至2016年8月对辖区内94家重点监管企业进行了集中调查。通过填写职业卫生现状普查表和现场检查、检测相结合的方式,收集上述企业职业卫生工作基本资料,为今后监管部门管理提供依据。
1对象和方法
1.1对象
以2016年昆山市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94家企业作为本次调查对象,主要涉及木制加工、化工、电子、通用设备制造、电镀、印染、轻工等行业。
1.2调查方法和内容
使用统一调查表《工业企业职业卫生现状普查表》,组织有职业卫生从业资格的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并对现场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调查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用人单位名称、机构代码、注册地址、工作场所地址、法人代表、职业卫生负责人、所属行业、人员构成等。职业卫生信息包括职业卫生基础信息、职业卫生管理信息、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信息等。根据企业提供信息以及现场调查情况,普查人员对危害因素进行分析并制定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方案,苏州大学卫生与环境技术研究所于2016年7月至2016年9月陆续对94家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测。
2结果
2.1管理制度
大部分企业已建立并落实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但是其中多家单位对“三同时”管理制度的制定以及执行工作有所欠缺。93.4%的企业落实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设置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96.7%的企业建立了职业卫生档案。
2.2现场情况
(1)工作制度。在本次调查的94家企业中,其中59家企业执行每班8小时工作制度,另有35家企业的工作时间长达10至12小时,员工作业时间长,导致员工接触危害因素时间相应延长。
(2)作业方式。根据本次现场调查,94家调查企业中以自动化为主的企业24家,以工人手工操作为主的企业17家,以机械化作业为主的企业53家。
(3)个体防护。根据本次现场调查,96.8%的企业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人配备了个人防护用品。
(4)防护设施。根据现场调查,91_5%的企业在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上设置了全面或者局部的防护设施,8.5%的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置不完善。
(5)警示标识.根据现场调查,仅有3家企业未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等内容,其余91家企业均进行了设置,但是其中有34家单位的设置情况不够全面,需要进一步完善。
2.3健康监护情况
95.6%的企业按《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了职业健康监护,但依旧存在体检率不足、体检项目不全面、未统一安排复查等问题。
2.4检测情况
对本次普查的94家企业均进行了监督性检测,共检测危害因素76种。检测结果显示,全部检测点位合格的企业共33家,其余61家企业均存在粉尘或者物理因素超标情况,危害因素总合格率为90.7%。其他粉尘最高超标达55.0%,矽尘最高超标达23.5%,高温最高超标达27.9%,噪声最高超标达22.4%。
3讨论
3.1评价
根据职业卫生现状普查的各项统计结果分析,企业基本能够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开展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但还需要持续改进和完善。各个行业都存在化学因素、物理因素超标现象,应引起企业和管理部门的重视。
3.2建议
首先,根据普查结果,有61家企业存在危害因素超标现象,针对上述情况,建议各企业对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岗位进行整改,寻求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和安装合理的防护设施,将危害因素浓度或者强度控制在标准限值以内;其次,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完善新入职人员的职业健康岗前体检,落实在岗期问职业健康检查和离岗体检,体检内容应根据所接触危害因素种类确定。针对体检结果,如果有发现职业禁忌症和疑似职业病的员工,应及时妥善处理;最后,部分企业存在警示标识设置不规范的问题,建议企业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的要求进行设置。
3.3展望
职业病不但损害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使劳动者过早的丧失劳动能力,而且职业病诊治、康复的费用相当昂贵,给劳动者、用人单位和国家造成严重的经济负担。《职业病防治法》立法的目的和宗旨即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需要多部门协作,既要明确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又需要行政机关的严格监管;既需要行业自律,又需要职工加强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从而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也需要全社会的共同监督。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必须按照多层次、全方位、多种形式开展,使劳动者在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環境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