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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2016年12月30日凤凰房产天津站:2016年12月29日,天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对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首付款比例做出調整。
根据最新的通知:职工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有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30%的首付款;购买第二套自有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50%的首付款。
根据最新的通知:职工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有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30%的首付款;购买第二套自有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50%的首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