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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提出先在上海地区的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业开展试点,逐步推广至其他行业。2012年7月31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第212次常务会议决定精神印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明确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市、广东省(合深圳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