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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刑事诉讼法以专章规定了刑事和解制度,明确了适用的案件范围、条件、程序和法律效力,对于规范司法实践、保证案件处理效果具有积极意义。刑事和解制度高度契合了西方国家恢复性司法的根本理念,但在参与人员范围、适用诉讼阶段及和解法律效力等方面与恢复性司法模式仍存在差异,凸显了刑事和解制度的若干不足,有必要借鉴各国恢复性司法的合理内核加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