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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危险驾驶行为对公共交通安全的威胁,我国刑法修正案(八)新增加了危险驾驶罪。该罪名在行为上包括飚车和醉驾,前者为情节犯,后者为行为犯,二者在罪与非罪的界限上有所不同。而在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上,如果行为人实施危险驾驶行为发生实害后果构成他罪,可能转化为交通肇事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