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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裁判要旨】多次抢劫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加重情节之一,只要被告人实施抢劫3次以上,且每次行为均构成犯罪即可。多次抢劫的犯罪形态的认定,应当体现从严惩处的精神,只有所有抢劫行为均未遂的,才能以抢劫(未遂)论处。■案号一审:(2012)永法刑初字第00577号【案情】公诉机关: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洪峰、黎文。2012年3月5日、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