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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2月18日,我国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7号),以下统称(147号令),以国务院法规的形式正式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作为主管部门,公安部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安全等级的划分标准和安全等级保护的具体办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