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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从事海事海商的案件代理过程中,发现许多船东、货主、货代、船代对最高法院的一些有关海商法的司法解释不是很了解。但是这些司法解释对贷代、船东和货主、船代的影响是非常大的。它可能造成船东、船货代辛辛苦苦挣的运费仅因时效问题而付之东流,也可能因为对中国法租约的管辖规定不了解,造成国内一方不得不花费大量的律师费去境外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