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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对曾在侵华战争期间千余名犯有严重战争罪行的在押日本战犯采取了以思想教育改造为重点,以消除基脑中根深蒂国的军国主义思想为核心的方针,实行正义与人道、惩处与宽大相结合的处置原则,达到了让他们认罪服罪的目的,妥善地处理了了全部在押的日本战犯问题。这批占犯归国后,都将余生献给了中日友好事业和国内和平与反战运动。新中国改造和审判日本战犯的成就,受到了国际舆论的高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