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钢柔克顽
事后,检察官们查明,杨贤才接受黎某的600万元港币贿赂的过程是:上世纪90年代初,杨贤才经在部队的朋友介绍,认识了做房地产生意的老板黎某,人们都叫他黎总。这个黎总业务量、个人能量都很大,在广州、深圳、香港和北京等地都开有公司。由于黎某在经营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经常打官司,且官司标的都很大,身为广东省高级法院执行局局长的杨贤才,在黎某的眼里有着很大的利用价值。杨贤才不仅在执行方面经常帮助他,而且只要涉及到法院的事儿包括基层法院发生的案子,杨贤才也利用自己的关系积极协调,着实帮了黎某不少的忙。据杨贤才交待:“1993年至1997年,我任广东省高级法院民庭庭长,黎总在惠州有一个公司常有民事纠纷案子。黎总有官司我就帮忙,他的官司在惠州中级法院一审完,就上诉到广东高级法院民庭。只要他找到我要求帮助,我就依法支持他的请求。再一个就是2002年左右,因为债务纠纷,黎总公司的财务帐户被深圳市一个区法院查封了,黎总的公司不能运转,什么合同也签不成。所以他找到这个区法院想用银行存款抵押来解除对公司的查封,但这个区法院拖着不给办。他便找到我,让我给这个区法院打招呼。我抹不开面子,就和这个区法院说了。因为我是省法院的执行局局长,又是省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对基层法院有关业务特别是执行方面有制约。我和这个区法院说完后,区法院就按我的意思给黎总办了。2007年上半年的一天,我到深圳办公事,中午和黎总在深圳园博园酒店吃饭,当时只有我和黎总两个人,吃饭时,黎总和我聊起炒股票等一些情况,并对我说:老杨,你当执行局长这些年,没少帮我,我以前也没感谢过你,这段时间我炒股赚了不少钱,给你600万元港币,你也炒股票吧,感谢你这些年对我的照顾。我说:行,我也试着炒股票吧,可我自己不会炒,我让我一个朋友给我炒吧,过段时间我把我朋友的账号告诉你,你把600万元港币打到我告诉你的账号上。黎总说:可以。回广州后,我和老乡庄卓壮在广州中泰保健会所做足疗时对他说:‘我有600万元港币想炒股票,但我不会炒,你把你的账号告诉我,我让人把钱打到你帐户上,你帮我炒吧。’庄卓壮说:行。然后他把他的账号写在一张纸上。又过了半个来月,我到深圳把账号给黎总送去,跟他说:‘这是我朋友的账号,你把600万元港币打到这个账号上吧。’黎总说:‘行,我回香港给你打。’时间不长,庄卓壮告诉我600万元港币已到帐户上。”
几乎在审讯杨贤才的同时,北京市国家安全局看守所的第六预审室里,审讯许俊宏的工作也在进行着。
许俊宏生于1969年12月,广东省潮州市绕平县人。1990年毕业于华南师范大学,1993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从事律师工作,被检察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前任广东百思威律师事务所主任,主要代理房地产和金融方面的案件。在广州,许俊宏是个颇有名气的律师,有着很强的管理才能。他的律师事务所有二十多名律师,大都是研究生毕业。他的律师事务所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所有律师实行工资制,还专门配属专职律师研究新法规,以应对新问题、新案件的挑战。为了确保工作效率和管理,一日三餐律师们都要在所里就餐。
对许俊宏的审讯比较顺利。据许俊宏交代:他和杨贤才是广东潮汕老乡,他是当律师后在1996年和法院的业务往来中与杨贤才认识的。俩人是同乡,相识后走得很近。由于杨贤才在广东高院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在他代理的案件中,杨贤才在执行方面曾帮了他不少忙,个别案件的当事人出于回报也送过杨贤才现金。1997年,汕头建安集团公司黄镜戊承包了广州市恒升房地产开发的翠湖山庄二期工程。2002年,黄镜戊与恒升公司发生了工程款纠纷。2002年6月10日,广州市仲裁委裁决:由广州市恒升公司付给汕头建安174152538.65元工程款。2002年6月25日,黄镜戊委托许俊宏为代理人向广东高法申请执行。为帮助黄镜戊实现其债权,许俊宏找到杨贤才要求早日执行。并表示:此事办成后,黄镜戊不会亏待你的。在杨贤才的积极帮助下,通过查封、评估、拍卖广州市恒升公司财产,2005年2月,广东省高法支付给黄镜戊执行款5224576元;2006年1月25日,广东省高法又支付给黄镜戊执行款5224575.9元;2006年6月,广东高法裁定将恒升公司的107套房产和295个车位交给黄镜戊,抵其债权86282118.58元,2006年9月5日广东高法支付给黄镜戊执行款7259423.7元。2007年初,经许俊宏介绍,黄镜戊送给杨贤才50万元。许俊宏向检察官还原了当时的送款情节,他交待:“2006年底,黄镜戊的债权在杨贤才的帮助下,大部分已经执行完毕。2007年初,黄镜戊给我打电话,让我约杨贤才到驼岛酒家吃饭,我就打电话通知了杨贤才。我到饭店后黄镜戊已经到了,黄镜戊对我说:‘在执行债权过程中杨贤才帮了忙,我带来50万元人民币打算送给杨贤才,感谢杨贤才的帮助。’后来杨贤才也来了,在我们三人都在场的情况下,黄镜戊把50万元人民币(装在一个塑料袋里)送给了杨贤才。黄镜戊对杨贤才说‘广州翠湖山庄执行案的事情你没少帮忙,这50万元你收下。’杨贤才说:‘行’,就把钱收下了。饭后,我送杨贤才出饭店时,杨贤才把装有50万元的塑料袋放到汽车尾箱打开看了看,又把塑料袋从车上拿下来递给我说:‘黄镜戊给我的50万元先放在你那儿,我过段时间要买房子,等我买房子再用吧。’我说:‘行,这钱我先替你保管,等你买房时我再给你送过去。”除这笔50万的贿款外,许俊宏还交待,为得到杨贤才的帮助,他还利用逢年过节之际,多次送给杨贤才所谓的过节费15万元。
许俊宏的交代不仅提供了杨贤才的犯罪证据和线索,而且也印证了杨贤才的贪婪本性,为下一步开展工作奠定了基础。
第一次审讯结束后,两个审讯组的检察官们聚集在一起,召开案情研讨会,共同分析对杨贤才-、许俊宏的审讯效果和对策。
针对杨贤才在审讯时的表现,大家认为:杨贤才精明善辩,社会阅历丰富,受审初期回答问题避重就轻,且想翻供,符合这个人的个性特点。目前,杨贤才从“全国第一执行局长”沦为阶下囚,心理落差巨大,要帮助他调整心态,正视现实,一面通过人文关怀,帮他解决生活上的实际问题,以情感人:另一方面通过心理攻势,摧毁其幻想,促使其认罪悔过。下一步讯问关键还是要固定证据,通过有力证据促使其交代问题。
许俊宏虽然在交代问题上比杨贤才好,但从审讯情况看,这个人存有心理顾虑。主要症结在于他深知律师经常要和法官打交道,得到法官的关照是一些律师在办案中所追求的,如果他把和杨贤才等法官进行的权钱交易内幕讲出来,就可能坏了行内规矩,怕今后在律师圈内再也无法立足做人。另外,许俊宏特别爱面子,自被逮捕以来怕受法律制裁每天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下一步对许俊宏的审讯主要是消除其顾虑,促使其讲问题,固定好证据。
在此后的审讯中,检察官们根据预案加大了对杨贤才、 许俊宏的审讯力度。在审讯中,检察官们充分尊重杨贤才、许俊宏的人格,根据他们不适应北方生活习惯的特点,在生活上尽量予以关照。与此同时,检察官们还对其展开心理攻势,告诫他们要正视现实,相信法律和检察机关,放下思想包袱,老实交代问题,争取宽大处理。
检察官们沟通感情、指明出路、刚柔相济的工作方式收到了效果。在此后的6天里,杨贤才又交待出多笔受贿款项。主要有:2001年至2005年间多次接受广东融通有限公司经理纪鸿涛92万元人民币(经侦查,实际受贿为232.2万元干股及35万元人民币);1996年至2001年,多次接受广东百思威律师事务所主任许俊宏人民币15万元;2007年底在许俊宏介绍下,收受汕头建安集团(挂靠)黄镜戊50万元;2006年初,接受香港佳兆业集团控股公司执行董事郭诚港币100万元(案发前主动退回);1996年至2004年间,先后多次接受深圳市某实业公司经理柳泉人民币70万元;2006年至2007年,先后接受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卓伦人民币17万元……涉嫌犯罪总数额达千万元之巨。
检察官们心里明白,杨贤才的交代肯定不是其全部犯罪,但目前的收获和杨贤才的认罪态度毕竟为日后开展侦查打开了局面。随后,检察官们经过长达九个多月的艰苦侦查,最终查证杨贤才实际受贿(含港币)折合人民币一千一百八十余万元的事实。由于受贿时间跨度长、次数多,介绍(贿赂)人多,多笔受贿杨贤才已记不清当初行贿人的姓名,从而造成折合人民币一千六百九十余万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涉嫌犯罪总额达人民币二千八百七十余万元。揪出了全国法院系统建国以来最大的贪心法官。
许俊宏也受到了震撼和感化。为表明想从宽处理的心迹,他主动交代了在代理案件中为求得帮助分别向广东省高级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处副处长范幸行贿人民币140万元,协助他人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执行局法官、时任该院行装处副处长黄浩行贿人民币73万余元的犯罪事实和为杨贤才保管一个内有港币、现金、借据等物品的小盒子的问题。为了立功,他还检举揭发了广东省高级法院执行局一处副处长陈基武收受黄镜戊人民币30万元和两斤冬虫夏草(价值人民币1.5万元)的犯罪事实。许俊宏的交代除直接印证了杨贤才的犯罪外,也揭开了广东法院系统其他法官受贿的黑幕。(三)
事后,检察官们查明,杨贤才接受黎某的600万元港币贿赂的过程是:上世纪90年代初,杨贤才经在部队的朋友介绍,认识了做房地产生意的老板黎某,人们都叫他黎总。这个黎总业务量、个人能量都很大,在广州、深圳、香港和北京等地都开有公司。由于黎某在经营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经常打官司,且官司标的都很大,身为广东省高级法院执行局局长的杨贤才,在黎某的眼里有着很大的利用价值。杨贤才不仅在执行方面经常帮助他,而且只要涉及到法院的事儿包括基层法院发生的案子,杨贤才也利用自己的关系积极协调,着实帮了黎某不少的忙。据杨贤才交待:“1993年至1997年,我任广东省高级法院民庭庭长,黎总在惠州有一个公司常有民事纠纷案子。黎总有官司我就帮忙,他的官司在惠州中级法院一审完,就上诉到广东高级法院民庭。只要他找到我要求帮助,我就依法支持他的请求。再一个就是2002年左右,因为债务纠纷,黎总公司的财务帐户被深圳市一个区法院查封了,黎总的公司不能运转,什么合同也签不成。所以他找到这个区法院想用银行存款抵押来解除对公司的查封,但这个区法院拖着不给办。他便找到我,让我给这个区法院打招呼。我抹不开面子,就和这个区法院说了。因为我是省法院的执行局局长,又是省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对基层法院有关业务特别是执行方面有制约。我和这个区法院说完后,区法院就按我的意思给黎总办了。2007年上半年的一天,我到深圳办公事,中午和黎总在深圳园博园酒店吃饭,当时只有我和黎总两个人,吃饭时,黎总和我聊起炒股票等一些情况,并对我说:老杨,你当执行局长这些年,没少帮我,我以前也没感谢过你,这段时间我炒股赚了不少钱,给你600万元港币,你也炒股票吧,感谢你这些年对我的照顾。我说:行,我也试着炒股票吧,可我自己不会炒,我让我一个朋友给我炒吧,过段时间我把我朋友的账号告诉你,你把600万元港币打到我告诉你的账号上。黎总说:可以。回广州后,我和老乡庄卓壮在广州中泰保健会所做足疗时对他说:‘我有600万元港币想炒股票,但我不会炒,你把你的账号告诉我,我让人把钱打到你帐户上,你帮我炒吧。’庄卓壮说:行。然后他把他的账号写在一张纸上。又过了半个来月,我到深圳把账号给黎总送去,跟他说:‘这是我朋友的账号,你把600万元港币打到这个账号上吧。’黎总说:‘行,我回香港给你打。’时间不长,庄卓壮告诉我600万元港币已到帐户上。”
几乎在审讯杨贤才的同时,北京市国家安全局看守所的第六预审室里,审讯许俊宏的工作也在进行着。
许俊宏生于1969年12月,广东省潮州市绕平县人。1990年毕业于华南师范大学,1993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从事律师工作,被检察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前任广东百思威律师事务所主任,主要代理房地产和金融方面的案件。在广州,许俊宏是个颇有名气的律师,有着很强的管理才能。他的律师事务所有二十多名律师,大都是研究生毕业。他的律师事务所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所有律师实行工资制,还专门配属专职律师研究新法规,以应对新问题、新案件的挑战。为了确保工作效率和管理,一日三餐律师们都要在所里就餐。
对许俊宏的审讯比较顺利。据许俊宏交代:他和杨贤才是广东潮汕老乡,他是当律师后在1996年和法院的业务往来中与杨贤才认识的。俩人是同乡,相识后走得很近。由于杨贤才在广东高院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在他代理的案件中,杨贤才在执行方面曾帮了他不少忙,个别案件的当事人出于回报也送过杨贤才现金。1997年,汕头建安集团公司黄镜戊承包了广州市恒升房地产开发的翠湖山庄二期工程。2002年,黄镜戊与恒升公司发生了工程款纠纷。2002年6月10日,广州市仲裁委裁决:由广州市恒升公司付给汕头建安174152538.65元工程款。2002年6月25日,黄镜戊委托许俊宏为代理人向广东高法申请执行。为帮助黄镜戊实现其债权,许俊宏找到杨贤才要求早日执行。并表示:此事办成后,黄镜戊不会亏待你的。在杨贤才的积极帮助下,通过查封、评估、拍卖广州市恒升公司财产,2005年2月,广东省高法支付给黄镜戊执行款5224576元;2006年1月25日,广东省高法又支付给黄镜戊执行款5224575.9元;2006年6月,广东高法裁定将恒升公司的107套房产和295个车位交给黄镜戊,抵其债权86282118.58元,2006年9月5日广东高法支付给黄镜戊执行款7259423.7元。2007年初,经许俊宏介绍,黄镜戊送给杨贤才50万元。许俊宏向检察官还原了当时的送款情节,他交待:“2006年底,黄镜戊的债权在杨贤才的帮助下,大部分已经执行完毕。2007年初,黄镜戊给我打电话,让我约杨贤才到驼岛酒家吃饭,我就打电话通知了杨贤才。我到饭店后黄镜戊已经到了,黄镜戊对我说:‘在执行债权过程中杨贤才帮了忙,我带来50万元人民币打算送给杨贤才,感谢杨贤才的帮助。’后来杨贤才也来了,在我们三人都在场的情况下,黄镜戊把50万元人民币(装在一个塑料袋里)送给了杨贤才。黄镜戊对杨贤才说‘广州翠湖山庄执行案的事情你没少帮忙,这50万元你收下。’杨贤才说:‘行’,就把钱收下了。饭后,我送杨贤才出饭店时,杨贤才把装有50万元的塑料袋放到汽车尾箱打开看了看,又把塑料袋从车上拿下来递给我说:‘黄镜戊给我的50万元先放在你那儿,我过段时间要买房子,等我买房子再用吧。’我说:‘行,这钱我先替你保管,等你买房时我再给你送过去。”除这笔50万的贿款外,许俊宏还交待,为得到杨贤才的帮助,他还利用逢年过节之际,多次送给杨贤才所谓的过节费15万元。
许俊宏的交代不仅提供了杨贤才的犯罪证据和线索,而且也印证了杨贤才的贪婪本性,为下一步开展工作奠定了基础。
第一次审讯结束后,两个审讯组的检察官们聚集在一起,召开案情研讨会,共同分析对杨贤才-、许俊宏的审讯效果和对策。
针对杨贤才在审讯时的表现,大家认为:杨贤才精明善辩,社会阅历丰富,受审初期回答问题避重就轻,且想翻供,符合这个人的个性特点。目前,杨贤才从“全国第一执行局长”沦为阶下囚,心理落差巨大,要帮助他调整心态,正视现实,一面通过人文关怀,帮他解决生活上的实际问题,以情感人:另一方面通过心理攻势,摧毁其幻想,促使其认罪悔过。下一步讯问关键还是要固定证据,通过有力证据促使其交代问题。
许俊宏虽然在交代问题上比杨贤才好,但从审讯情况看,这个人存有心理顾虑。主要症结在于他深知律师经常要和法官打交道,得到法官的关照是一些律师在办案中所追求的,如果他把和杨贤才等法官进行的权钱交易内幕讲出来,就可能坏了行内规矩,怕今后在律师圈内再也无法立足做人。另外,许俊宏特别爱面子,自被逮捕以来怕受法律制裁每天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下一步对许俊宏的审讯主要是消除其顾虑,促使其讲问题,固定好证据。
在此后的审讯中,检察官们根据预案加大了对杨贤才、 许俊宏的审讯力度。在审讯中,检察官们充分尊重杨贤才、许俊宏的人格,根据他们不适应北方生活习惯的特点,在生活上尽量予以关照。与此同时,检察官们还对其展开心理攻势,告诫他们要正视现实,相信法律和检察机关,放下思想包袱,老实交代问题,争取宽大处理。
检察官们沟通感情、指明出路、刚柔相济的工作方式收到了效果。在此后的6天里,杨贤才又交待出多笔受贿款项。主要有:2001年至2005年间多次接受广东融通有限公司经理纪鸿涛92万元人民币(经侦查,实际受贿为232.2万元干股及35万元人民币);1996年至2001年,多次接受广东百思威律师事务所主任许俊宏人民币15万元;2007年底在许俊宏介绍下,收受汕头建安集团(挂靠)黄镜戊50万元;2006年初,接受香港佳兆业集团控股公司执行董事郭诚港币100万元(案发前主动退回);1996年至2004年间,先后多次接受深圳市某实业公司经理柳泉人民币70万元;2006年至2007年,先后接受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卓伦人民币17万元……涉嫌犯罪总数额达千万元之巨。
检察官们心里明白,杨贤才的交代肯定不是其全部犯罪,但目前的收获和杨贤才的认罪态度毕竟为日后开展侦查打开了局面。随后,检察官们经过长达九个多月的艰苦侦查,最终查证杨贤才实际受贿(含港币)折合人民币一千一百八十余万元的事实。由于受贿时间跨度长、次数多,介绍(贿赂)人多,多笔受贿杨贤才已记不清当初行贿人的姓名,从而造成折合人民币一千六百九十余万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涉嫌犯罪总额达人民币二千八百七十余万元。揪出了全国法院系统建国以来最大的贪心法官。
许俊宏也受到了震撼和感化。为表明想从宽处理的心迹,他主动交代了在代理案件中为求得帮助分别向广东省高级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处副处长范幸行贿人民币140万元,协助他人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执行局法官、时任该院行装处副处长黄浩行贿人民币73万余元的犯罪事实和为杨贤才保管一个内有港币、现金、借据等物品的小盒子的问题。为了立功,他还检举揭发了广东省高级法院执行局一处副处长陈基武收受黄镜戊人民币30万元和两斤冬虫夏草(价值人民币1.5万元)的犯罪事实。许俊宏的交代除直接印证了杨贤才的犯罪外,也揭开了广东法院系统其他法官受贿的黑幕。(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