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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围绕对水利工程建设中各种不确定性因素。并在工程施工风险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管理的具体控制方法和措施。
【关键词】:水利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TV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一、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的特性和必然性
1、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的特性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是依托法律、法规,利用规范、标准的市场行为。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因为签订合同时还存在很多不确定性(如流量、地质、物价等)赋有一定的风险;因此合同许多条款实质上是对风险的分配(不仅仅是写明发包人风险和承包人风险的条款,还有许多条款也是分配风险的,如有关单价的计价条款和总价承包项目的条款就将风险分配给承包人了。)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合同中不是所有风险都能完全识别和明确分配。
2、合同变更与索赔多的内在必然性
水利水电工程大多规模大、功能多、投资大、周期长、技术复杂。不确定性构成的自然风险和经济风险比其他建设工程的多;影响工程建设的水文、地质、地形、气象等自然条件的不确定性多;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的不确定性多(如较多水利工程对外交通项目的变更多);人力资源、物资设备资源、技术信息资源等技术经济条件的不确定性多。从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标投标、组织施工到竣工验收,是工程建设诸多因素不确定到确定的过程,是风险逐步减少的过程。招标之前的各种不确定性都可能造成其后的风险,各种风险都可能带来合同变更或索赔。工业与民用建筑等建设工程一般是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进行施工招标的,而水利水电工程大多以技术设计深度进行施工招标,有的甚至在初步设计完成后就施工招标了,施工合同的背景风险很大。
二、当前我国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管理现状分析
1、合同双方法律上的平等不能消除经营上的不平等
合同双方法律上是平等的,自愿的,但经营上是不平等的(发包人有买方市场优势)。法律上的平等不能消除经营上的不平等,如:澄清问题时投标商的降价承诺,比如承诺中标后对于土石方工程降低造价或大型机组安装费用等经济问题的处理。另外,强弱对比有明显的阶段性,以中标通知书为分界,经营地位的强弱不一定是争取利益的强弱。在投标书阶段要澄清投标书中表达不明确的问题,特别是澄清发包人希望明确的问题(如结构钢材价格),承包人投标开始分析发包人项目资金来源的可靠性,研究合同条款给承包人的风险,分析设计资料核算清单工程量,分析合同条款研究投标策略。
2、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合同是多目标的综合管理行为
水利工程合同管理的目标是要实现投资目标,投资目标是质量、工期、造价相互关联的综合目标。不同投资目标对质量、工期、造价的偏重不同。合同管理过程要确保不能以牺牲质量降低造价,要保证合同要求的质量但不追求拔高质量,不应以得不偿失的赶工费缩短工期。
3、以监理管理服务为基础的监理水平质量普遍不高
业主是管理主体,监理是管理服务主体,监理制赋予监理对承包商的监督管理权利。监理的服务对象是明确的,公正性也是明确的,监理第三方的身份能为调和矛盾创造回旋余地。监理“专业化,社会化”的内涵是“知识密集,经验丰富”,监理的力度源于权威而不是权力,权威来自于知识、经验和周密细致的工作,科学的态度应始终是监理工作的本色。监理的管理服务质量是业主管理成功的保证,但目前我国普遍存在监理两个水平低的问题。
4、施工合同中要面对大量变更和索赔中常出现的问题
风险事件造成的索赔和变更,例如,遇超设计标准的洪水、地质条件不符;设计失误带来的变更,比如存在疏于追究设计责任的现象,功能、质量、工期目标改变的变更,履约失职造成的索赔,变更带来的索赔如增加工程量带来的工期索赔,索赔带来的变更,如不可抗力或供应延误错失原设计施工时机,被迫修改设计。变更与索赔是否成立之争:有的难以判明,例如,岩石级别和类别与招标提供的地质资料基本相符,但石英含量明显增高,钻头磨损增加,要求补偿钻机台时费。原因和责任界定之争:例如,坝面导流孔间裂缝,变更项目工程量冒计或多计;变更项目工程单价高套或高计;例如,灌浆试压水15分钟改为简易压水20分钟单价增加计算;索赔损失不实计取,例如,超标洪水淹没损失。
三、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管理措施
1、合同进度计划控制
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称为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承包人还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编制更为详细的分阶段或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工程的实际进度与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均应在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也应在收到申请报告后的14天内批复。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延迟,承包人均应按监理人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承包人应在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同时,编制一份赶工措施报告提交监理人审批。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延迟,承包人均应按监理人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承包人应在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同时,编制一份赶工措施报告提交监理人审批。
2、减少不确定性造成风险
发达国家的政府投资或其它方式利用国家资金建设的水利工程项目,除一些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和一些总价合同或成本加酬金合同的项目以外,一般项目大多招标前勘察与设计较深入细致,技术经济条件也比较明确,不确定因素造成的风险相对较少或较小。
3、明确合同风险责任
除了发包人因重大的投资效益必须要求改变范围、功能、质量、工期,或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等,发生合同变更与索赔,由发包人承担经济责任外,一般风险承包人大多会积极、主动地处置和承担,减少合同变更与索赔发生。索赔控制的具体措施:熟悉合同文件,经常进行合同实施情况的分析和研究,及早发现索赔隐患,采取预防措施,以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全面掌握施工现场情況。做好监理日志及其它同期记录资料的管理,监督承包商做好试验记录、施工日志、日报、周报、月报等资料管理。当索赔事件发生时,及时采取措施,尽量减少事件影响的扩大。认真组织索赔事件的调查,严格审查索赔报告,公正处理索赔。
4、维护信誉避免争议
承包水利水电等大型基本建设工程的,多为资信较高的承包商,合同纠纷对这样的承包商而言信誉成本也很高。这些承包商会尽力防止或避免因变更与索赔发生合同争议。变更或索赔事件不能避免时,这些承包商会积极、主动采取措施降低成本、减少损失,有的甚至宁可付出一定代价承担增加的成本或造成的损失,也不愿要求增加变更费用或提出索赔,更不愿由变更与索赔导致合同争议乃至纠纷,影响其良好合作的声誉。
5、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首先是充分尊重监理的协调和处理意见,或者合同双方尽最大努力争取友好协商解决。其次是选择调解人调解达成处理协议。再次是授权公断人作出决断,或者由争议评审委员会解决。最后才是提起仲裁或诉讼。
四、总结
当前国际上发达国家对建设工程合同变更与索赔处理的研究已比较充分,这些研究成果渗透于法律法规、合同示范文本和行业的指导性文件,或积淀于司法判例、行业共识和惯例,发挥了很好的作用,本文对于水利建设施工合同管理中合同变更与索赔处理上的分析,借鉴发达国家的一些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具体的施工合同管理措施和方法,希望能够在于对这些合同管理中的问题处理上提供一定的依据和作用。
【参考文献】:
[1]吴凤平,王辉,李斌等.建筑企业施工合同管理的研究[J].建筑管理现代化,2008,(3):68-71.
[2]王晓梅.项目管理中施工合同管理的问题与对策[J].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学报,2011,28(5):82-84.
[3]张雪松.施工合同管理中的工程造价控制研究[J].价值工程,2011,30(25):76.
【关键词】:水利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TV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一、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的特性和必然性
1、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的特性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是依托法律、法规,利用规范、标准的市场行为。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因为签订合同时还存在很多不确定性(如流量、地质、物价等)赋有一定的风险;因此合同许多条款实质上是对风险的分配(不仅仅是写明发包人风险和承包人风险的条款,还有许多条款也是分配风险的,如有关单价的计价条款和总价承包项目的条款就将风险分配给承包人了。)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合同中不是所有风险都能完全识别和明确分配。
2、合同变更与索赔多的内在必然性
水利水电工程大多规模大、功能多、投资大、周期长、技术复杂。不确定性构成的自然风险和经济风险比其他建设工程的多;影响工程建设的水文、地质、地形、气象等自然条件的不确定性多;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的不确定性多(如较多水利工程对外交通项目的变更多);人力资源、物资设备资源、技术信息资源等技术经济条件的不确定性多。从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标投标、组织施工到竣工验收,是工程建设诸多因素不确定到确定的过程,是风险逐步减少的过程。招标之前的各种不确定性都可能造成其后的风险,各种风险都可能带来合同变更或索赔。工业与民用建筑等建设工程一般是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进行施工招标的,而水利水电工程大多以技术设计深度进行施工招标,有的甚至在初步设计完成后就施工招标了,施工合同的背景风险很大。
二、当前我国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管理现状分析
1、合同双方法律上的平等不能消除经营上的不平等
合同双方法律上是平等的,自愿的,但经营上是不平等的(发包人有买方市场优势)。法律上的平等不能消除经营上的不平等,如:澄清问题时投标商的降价承诺,比如承诺中标后对于土石方工程降低造价或大型机组安装费用等经济问题的处理。另外,强弱对比有明显的阶段性,以中标通知书为分界,经营地位的强弱不一定是争取利益的强弱。在投标书阶段要澄清投标书中表达不明确的问题,特别是澄清发包人希望明确的问题(如结构钢材价格),承包人投标开始分析发包人项目资金来源的可靠性,研究合同条款给承包人的风险,分析设计资料核算清单工程量,分析合同条款研究投标策略。
2、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合同是多目标的综合管理行为
水利工程合同管理的目标是要实现投资目标,投资目标是质量、工期、造价相互关联的综合目标。不同投资目标对质量、工期、造价的偏重不同。合同管理过程要确保不能以牺牲质量降低造价,要保证合同要求的质量但不追求拔高质量,不应以得不偿失的赶工费缩短工期。
3、以监理管理服务为基础的监理水平质量普遍不高
业主是管理主体,监理是管理服务主体,监理制赋予监理对承包商的监督管理权利。监理的服务对象是明确的,公正性也是明确的,监理第三方的身份能为调和矛盾创造回旋余地。监理“专业化,社会化”的内涵是“知识密集,经验丰富”,监理的力度源于权威而不是权力,权威来自于知识、经验和周密细致的工作,科学的态度应始终是监理工作的本色。监理的管理服务质量是业主管理成功的保证,但目前我国普遍存在监理两个水平低的问题。
4、施工合同中要面对大量变更和索赔中常出现的问题
风险事件造成的索赔和变更,例如,遇超设计标准的洪水、地质条件不符;设计失误带来的变更,比如存在疏于追究设计责任的现象,功能、质量、工期目标改变的变更,履约失职造成的索赔,变更带来的索赔如增加工程量带来的工期索赔,索赔带来的变更,如不可抗力或供应延误错失原设计施工时机,被迫修改设计。变更与索赔是否成立之争:有的难以判明,例如,岩石级别和类别与招标提供的地质资料基本相符,但石英含量明显增高,钻头磨损增加,要求补偿钻机台时费。原因和责任界定之争:例如,坝面导流孔间裂缝,变更项目工程量冒计或多计;变更项目工程单价高套或高计;例如,灌浆试压水15分钟改为简易压水20分钟单价增加计算;索赔损失不实计取,例如,超标洪水淹没损失。
三、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管理措施
1、合同进度计划控制
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称为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承包人还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编制更为详细的分阶段或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工程的实际进度与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均应在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也应在收到申请报告后的14天内批复。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延迟,承包人均应按监理人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承包人应在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同时,编制一份赶工措施报告提交监理人审批。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延迟,承包人均应按监理人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承包人应在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同时,编制一份赶工措施报告提交监理人审批。
2、减少不确定性造成风险
发达国家的政府投资或其它方式利用国家资金建设的水利工程项目,除一些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和一些总价合同或成本加酬金合同的项目以外,一般项目大多招标前勘察与设计较深入细致,技术经济条件也比较明确,不确定因素造成的风险相对较少或较小。
3、明确合同风险责任
除了发包人因重大的投资效益必须要求改变范围、功能、质量、工期,或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等,发生合同变更与索赔,由发包人承担经济责任外,一般风险承包人大多会积极、主动地处置和承担,减少合同变更与索赔发生。索赔控制的具体措施:熟悉合同文件,经常进行合同实施情况的分析和研究,及早发现索赔隐患,采取预防措施,以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全面掌握施工现场情況。做好监理日志及其它同期记录资料的管理,监督承包商做好试验记录、施工日志、日报、周报、月报等资料管理。当索赔事件发生时,及时采取措施,尽量减少事件影响的扩大。认真组织索赔事件的调查,严格审查索赔报告,公正处理索赔。
4、维护信誉避免争议
承包水利水电等大型基本建设工程的,多为资信较高的承包商,合同纠纷对这样的承包商而言信誉成本也很高。这些承包商会尽力防止或避免因变更与索赔发生合同争议。变更或索赔事件不能避免时,这些承包商会积极、主动采取措施降低成本、减少损失,有的甚至宁可付出一定代价承担增加的成本或造成的损失,也不愿要求增加变更费用或提出索赔,更不愿由变更与索赔导致合同争议乃至纠纷,影响其良好合作的声誉。
5、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首先是充分尊重监理的协调和处理意见,或者合同双方尽最大努力争取友好协商解决。其次是选择调解人调解达成处理协议。再次是授权公断人作出决断,或者由争议评审委员会解决。最后才是提起仲裁或诉讼。
四、总结
当前国际上发达国家对建设工程合同变更与索赔处理的研究已比较充分,这些研究成果渗透于法律法规、合同示范文本和行业的指导性文件,或积淀于司法判例、行业共识和惯例,发挥了很好的作用,本文对于水利建设施工合同管理中合同变更与索赔处理上的分析,借鉴发达国家的一些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具体的施工合同管理措施和方法,希望能够在于对这些合同管理中的问题处理上提供一定的依据和作用。
【参考文献】:
[1]吴凤平,王辉,李斌等.建筑企业施工合同管理的研究[J].建筑管理现代化,2008,(3):68-71.
[2]王晓梅.项目管理中施工合同管理的问题与对策[J].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学报,2011,28(5):82-84.
[3]张雪松.施工合同管理中的工程造价控制研究[J].价值工程,2011,30(25):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