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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教义学的研究方法,不仅指刑法规范解释与适用的方法论,还包括根据何种方式组织刑法教义学的知识体系,从而使之成为一门科学的方法论,即体系建构的方法论.通过对于刑法教义学科学范式的考察,可以明确,德国的刑法功能主义在学术谱系上属于一种体系建构的方法论.这一方法论,吸收了以哲学为引导建构实定刑法体系的规范性思考面向,扬弃了摹仿自然科学建构自然主义的古典刑法主张,继承了新康德主义对于刑法学的理论定位,吸收了目的主义对于现实和行为无价值问题的理论关切,并与以往的体系建构方法形成了一种不可通约性,成为一种新的刑法教义学体系建构范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