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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12月13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1982年7月1日起施行,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该法的决定,对经济合同法作了三十余处修改,这一决定已于公布之日起施行。修改后的经济合同法,较之过去更能体现当前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但就保险立法部分而言,还仍有不少值得修改的地方。下面是笔者对现行经济合同法中有关保险立法部分的成功与不足所作的一些粗浅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