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主导中国共同基金业的发展

来源 :经济导刊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kyzy0082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05年2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规定“银行系”基金公司在试点初期,可募集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也可发起其他类型基金,同时商业银行收购基金管理公司也参照《办法》执行。由此商业银行在基金产业中从辅助角色演变成主导角色,从单纯的基金托管者和销售商变为集基金发起、管理、销售、托管于一身的全能型机构,我国证券投资基金行业的阵容将出现大调整。
  纵观全球共同基金产业的发展历程、发展模式、产业形态以及在金融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炯异,中国基金业作为新兴的产业,到底应该由基金管理公司还是商业银行来主导其发展?业内外掀起了对我国基金业未来发展模式及其地位的讨论热潮。
  
  全球共同基金产业发展扫描
  
  世界上第一只基金是“海外及殖民地政府信托”,1868年产生于英国伦敦。40多年后美国才引进基金机制。1924 年,美国第一只开放式基金“马萨诸塞投资者信托”成立。1929 年美国股市崩盘和随之而来的经济大萧条,使基金在美国的进一步推广遭受重挫。到1940 年,美国基金数目仅有 80 个,全部资产不到 5 亿美元。进入20世纪60、70年代,美国共同基金的产品和服务趋于多样化,基金业的格局和规模发生了巨大变化,成为世界基金产业发展的风向标。1971 年,能够提供比银行储蓄账户更高的利率和支票功能的货币市场基金诞生。1976 年,第一只免税市政债券基金出现,三年以后,把货币市场基金的便利和市政债券基金的税收优惠结合在一起的免税货币市场基金面世。1972年债券和收入基金仅有 46 只, 1992 年达到了 1629 只。
  从全球范围看,20世纪90年代共同基金行业出现爆炸性增长。美国在90年代年增长率达到22.4%,在欧盟地区年增长率也达到17.7%。从1997年到2003年,世界共同基金的数量从39734只增加到了54015只,管理总资产由7.29万亿美元增加到了13.95万亿美元,其中,非美国地区共同基金数量从33050只增到了45889只,管理总资产由2.82万亿美元增加到了6.54万亿美元。
  在地区分布上,美洲国家目前控制全球一半以上的共同基金资产,是世界最大的共同基金市场。其中,美国的基金业管理着全球资产的53.12%,加拿大管理着全球共同基金资产的2.42%,巴西管理着全球共同基金资产的1.23%;欧洲是目前世界第二大基金管理市场,在全球资产管理行业的市场份额仅次于美国,达到了31%。在欧洲,共同基金资产集中在法国、卢森堡、意大利、英国、爱尔兰、德国和西班牙,这7个国家管理的资产占欧洲共同基金资产的80%以上。亚太地区共同基金资产不到全球规模的10%,基金资产处于前三位的是澳大利亚、日本和中国香港。
  
  共同基金在世界各国的发展模式
  
  虽然世界大部分国家都在发展共同基金这种集合投资工具,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各国的共同基金规模不断扩大,但从共同基金产业发展模式看,世界各国存在明显的差异。其中最典型的差异表现在欧洲大陆和美国之间或者说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之间。
  第一种模式:银行主导型共同基金产业。在欧洲大陆国家,共同基金产业基本上是在传统的商业银行和保险行业中派生出来的一种新的行业。共同基金一般作为银行业和保险行业的新业务来加以发展,共同基金管理机构通常依附于银行或者保险公司,成为其一个业务部门或者下属的控股公司。
  


  第二种模式:以美国为代表的共同基金产业是在独立于传统的银行业、保险业的基础上,由一些独立的投资顾问和资产管理公司主导组成新的产业链。在这种模式下,共同基金基本上是作为一个独立的产业来进行发展。在美国的共同基金产业中,最著名的资产管理公司大部分都是一些独立机构,也有部分机构是作为投资银行的附属机构发展起来的。
  与上述两种发展模式对应的正好是两种具有代表性的金融体系(Financial systems)。德国和日本等国的金融体系以银行为基础(bank-based),银行在动员储蓄、分配资本,监管公司经理投资决策和提供风险管理工具中发挥主导作用;美国和英国等国家的金融体系以资本市场为基础(market-based),资本市场在动员储蓄、实施公司控制和进行风险控制中处于中心作用。
  
  共同基金产业结构、规模及其绩效
  
  与世界各国共同基金不同的产业发展模式世界共同基金产业存在两种具有典型代表意义的产业形态,即竞争型共同基金行业结构和垄断型共同基金行业结构。
  在竞争型共同基金行业结构中,共同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资产规模集中度相对较低,共同基金管理公司众多,而且从事基金管理的公司主体之间差异明显,基金管理行业内部存在明显的竞争,而在垄断型共同基金行业结构下,共同基金行业管理的资产规模高度集中,行业由几家大型管理公司控制。基金管理公司数量少,而且主要是一些依附于银行、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等大型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公司。
  竞争型共同基金产业 竞争型共同基金产业在英美法系国家流行。在这种产业形态中,行业进入门槛较低,实行注册制度,行业由众多资产管理公司组成,其中独立型基金管理公司占大的比例(指不依附于大的金融机构或者非金融机构的公司),行业资产集中度相对低,行业内部竞争激烈,前5家资产管理公司集中度在20%左右。这种产业形态最典型的代表是美国的共同基金产业。在美国,一些著名的基金管理公司都是由一些自然人创立的不依附于其他机构的独立投资顾问公司,从事共同基金资产管理公司达到700多家,管理着8000多只基金,1997年前5家资产管理公司的集中度不到20%,行业结构呈现出明显的竞争性特点。
  垄断型共同基金产业 垄断型共同基金产业广泛存在于欧洲大陆国家。在这些国家基本上实行的是金融混业经营体制,资产管理公司或者机构大都依附于银行或者保险公司,在这些国家资产管理行业的典型特征是行业资产高度集中,少数几家大型资产管理集团控制着这些国家的绝大部分基金资产。这种产业形态最典型的代表是德国的共同基金产业。在德国,基金行业结构就是银行业结构的缩影。6大资产管理公司分别隶属于4大全能银行、储蓄银行、信用合作社,它们在德国的基金管理行业处于绝对的优势地位。2003年这些机构的基金管理机构控制德国90%的资产管理市场,其中前4大资产管理集团又占75%的市场份额。
  由于发展模式不同,不同国家基金产业在发展规模和基金品种上存在明显的差异。在一些国家共同基金在金融体系中处于重要地位,共同基金资产规模明显超过其经济在世界经济中的比例,如美国和英国,而另一些国家共同基金资产规模则明显低于其经济在全球经济中的地位,如欧洲大陆国家和日本(见表3)。
  
  未来我国共同基金发展模式
  
  基金业发展模式的选择与各国的经济发展状况密切相关,特别是不同的金融体系决定了各国基金业特有的生存路径和发展规模。在以银行为基础的金融体系中,资源的配置功能主要依赖银行平台来发挥,基金业如何定位、如何发展不能脱离银行整体的业务框架和战略规划,基金业立足的根基是如何促进银行竞争优势的确立。在以资本市场为基础的金融体系中,基金业与银行业在如何有效利用市场资源上存在明显的竞争关系,基金市场独立运作,完全靠自身的机制优势和不断创新来寻求生存和发展。
  基金业发展模式的选择取决于金融体系的内生要求。以银行为核心的混业经营和以市场为核心的分业经营对基金的作用有不同的要求,这种制度环境的差异制约着基金业发展模式的选择。不过从世界经济发展和金融体系进化历史看,随着经济发展,人均收入水平提高,居民财富积累,可支配收入增加,对资本市场工具的需求也日益增加,资本市场的功能将不断被强化,金融体系呈现出由以银行为基础向以资本市场为基础转变的趋势,这也决定了基金业发展模式的演变。
  摆在我国基金业面前的一个难题是,我国金融体系自身正在实施由银行主导型向市场主导型转变,转型成功与否的关键在于培育供求市场化的资本流动机制,形成一个强大的资本市场和丰富的金融产品。从商业银行在未来相当长时间内仍将发挥主导作用的现实来看,年轻的中国基金产业目前宜选择银行主导发展模式,以更有效地利用银行的金融资源,加快发展步伐。在银行主导型发展模式下,基金业内的竞争是银行业内或保险业内竞争的延伸,商业银行更多的是从开发和维护高端客户资源考虑,将基金作为一种重要的理财工具推荐给客户,以实现各层面客户的不同理财目标。基金市场结构表现为资产高度集中的垄断型特征,产品存在一定的同质化。由于自身缺乏内在扩张动力,基金产业规模和质量主要与银行业保持同步发展。但德国与日本的经验恰恰表明,银行主导型发展模式不利于基金长期的规模扩张,降低了资本市场的发展速度和质量。如果我国基金业完全采用这种发展模式,在本质上有可能会延缓金融体系的转型。
  在市场主导型发展模式下,基金作为独立的产业,内部是优胜劣汰、充分竞争,外部又有其他行业的挤压和和制约,因而必须走市场化运作之路。市场主导型发展提高了基金市场的竞争强度,推动了管理创新。货币市场基金、指数投资基金、交易所交易基金等对全球基金业发展格局产生重大影响的品种全部诞生于市场主导型模式中,加上竞争型的市场结构、平均年增长速度领先5个百分点以上、资产管理规模占全球近65%的份额等特征,充分表明市场主导型能给基金业带来更多的变革原动力,更有利于提升基金产业在金融体系乃至国民经济中的地位。
  


  我国目前对金融企业实施的是“法人分业、集团综合、功能监管”。允许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之后,表面上基金业和银行业是分业经营,但依然不是分业竞争。由于基金的制度优势尚未完全确立和商业银行处于全能的垄断地位,我国基金的发展会更加依赖商业银行的业务需求。这与发展目标背道而驰。我们要进行的是向混业过渡,而不是更加纯粹的分业。
  
  着眼未来,须纳入资本市场整体发展战略
  
  在发达国家的金融市场上,金融机构的职能分工比较明确,商业银行主要从事短期资金的融通,基金和保险公司则以资本市场为主要活动场所。这种分工导致银行注重基金资产的保值和高流动性,并将风险控制放在首位。
  在不同基金发展模式中,银行经营的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基金规模都远大于股票基金。在以法国、德国为代表的欧洲大陆基金市场中,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保本基金的资产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长期保持在60%以上。由于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金融立法放松了对商业银行经营证券业务的管制,美国商业银行旗下基金类型特征也跟欧洲大陆基金市场相似。从1987年以来,美国银行自有货币市场基金净资产额与资本市场基金净资产额的差距一直在缩小,但两者之比仍未超出1:0.45。这进一步印证了崇尚稳健风格的商业银行在基金领域发展的主要是与其业务高度关联的低风险品种,商业银行在不同基金发展模式的经营特性基本一致。
  共同基金、养老基金、保险公司是目前世界资本市场中地位最突出的三类机构投资者,它们之间正在形成紧密的协作关系,营造资本市场的一条巨大资金链。共同基金通过组合投资和专业化管理,丰富了资本市场工具或者产品,已经成为各种机构投资者进入资本市场的重要通道。不同的基金发展模式会影响机构对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的间接投资力度,对资本市场建设的反作用也不一样。在银行主导型发展模式中,市场对债券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有巨大需求,推动着债券市场和货币市场不断创新壮大。而在市场主导型发展模式中,高风险与高收益相匹配的股票基金大行其道,则会对股票市场的效率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在选择基金发展模式时,既要考虑现实条件中商业银行的资源优势和其经营特性,也要统筹兼顾资本市场未来的发展战略,做到基金产业与资本市场良性互动。
  目前困扰我国商业银行设立基金公司的一大障碍是,我国利率市场化水平较低,债券市场发展严重滞后,缺乏大量可操作的低风险投资品种。截至2004年底,我国银行间市场债券托管量近5万亿元,央行票据留存余额9700多亿元。这种市场容量仅仅能支撑商业银行解决现有的流动性困难,很难吸收越来越多理财品种的投资需求。
  我国资本市场发展战略中对债券市场建设的重视程度将直接影响商业银行所设基金公司的运作。包括企业债、可转债、金融债等在内的债券品种如果在最近几年能够取得突破性发展,就会拓宽商业银行所设基金公司的市场空间,否则就有可能逼迫商业银行改变稳健的经营特性,适当扩大所设基金在高风险投资领域的份额。
  
  (作者单位: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
其他文献
一、经济运行概况5月份,因石化市场总体呈现下滑态势,部分企业停产检修,导致生产总量下降,产品价格两极分化,市场继续回落。据上海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5月份,石油化工及精细
信息在交易双方的不对称分布,会导致拥有信息优势的一方给信息劣势者造成损害,进而导致资源配置无效率。信息不对称按发生的时间划分,可分为事前信息不对称和
0引言熔体高塔造粒过程主要是以熔融尿素为载体,与配比好的其他物料在热熔状态下搅拌混合,形成具有一定流动性的低温共熔料浆,再通过旋转差动喷头将料浆以液流的形式喷出。液
2005年度的《商业周刊》的50强排名是该排行榜诞生以来涉及行业最多的一次。重工业和石油工业在今年的排行榜上大出风头。而技术、消费品牌、医疗保健和其他行业也不甘示弱。
三相旋流分离器的设计思想是将一个脱气旋流器(气液分离旋流器)和一个除砂旋流器(固液分离旋流器)用螺旋流道串联起来,经改进形成一个单体旋流器来实现三相分离,具体如图1所示。
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之后,一批批具有实力的企业纷纷跨出国门,积极参与国际贸易和国际竞争,随着越来越多企业参与进行跨国投资和贸易,中国经济将更快融入全球一体化。但是,中国企业海外欠款的数额却迅速上升,海外维权已成为中国企业难隐之痛。    海外欠款此消彼长达千亿美元    2004年,我国进出口总额历史性地突破1万亿美元大关,成为继美国、德国之后的世界第三大贸易大国,但同时我们也看到,中国企业海外业务欠
2017年6月2日,阿科玛来到江苏省民工子弟学校张家港市绿丰学校,发起“美好生活,创享未来———阿科玛绿色创新探究项目”。这是对同主题下阿科玛绿色创新教室项目的深化和拓
高房价曾经是世界经济发展的巨大的引擎,而在房价暴跌之后又会发生什么?
目的:评估《中医眼科学》的教与学的效果,以促进教学质量的提升。方法:通过在课后向学生发放教学质量问卷调查表,并与期末考核情况相结合,对《中医眼科学》的教学质量进行客观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迅速发展,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已是一个国际通行的商业惯例。世界上许多国家,尤其是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以及我国台湾地区都纷纷建立了产品召回制度。其内容是让产品的生产商、进口商或销售商在得知其生产、进口、销售的产品存在危及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缺陷时,依法将该产品从市场上回收,并免费为消费者进行修理或更换。然而,我国对产品召回制度的研究和适用还相当薄弱。    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