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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政办发[2018]1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进一步深化全省殡葬改革,积极推行火葬和节地生态安葬,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殡葬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不断完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网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3]23号)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十三五'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16]2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