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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在以刑事惩罚和预防犯罪的再次发生为主导的立法思想的指导之下,刑事司法一度将重心放在对被告的惩罚上;近代,随着人权保护思潮的掀起,对被告的保护又一度占据着刑事司法的主导地位。20世纪70年代以来,在西方国家开始出现了旨在恢复因犯罪而破坏的社会关系的刑事和解制度,并且一度得到了很多国家立法和司法的青睐。刑事和解与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具有内在的一致性,本文着重探讨了在我国农村地区构建刑事和解的问题、意义与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