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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近年来我国第三部门发展浪潮的产物,也是我国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创新。目前,我国《政府采购法》还未就此作出相应的修改或解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仍处于地区试点实践的探索阶段。本文以杭州市实践为视角,试从承接主体、购买主体以及现行法律背景出发,为推进杭州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提供可行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