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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罪刑法定原则产生于启蒙运动时期,它是权力分立理论在刑罚领域的体现和必然要求,随着现代人权观念的兴起,被逐渐赋予了人权保障价值。罪刑法定进入中国后,古代中国依法定罪量刑的思想为其提供了存活土壤;与此同时,我国也对西方罪刑法定思想进行了批判性继受,其中的权力分立思想仅仅具有历史沿革的意义,而其人权保障价值由于符合马克思主义人权保障观念,经过改造后被保留并作为我国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根基而被昭示。因此,学界有关“罪刑法定原则从西方舶来”的论断并不成立,中国罪刑法定原则自西方移植的、被误认为“思想根基”的诸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