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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1月11日.本市小K酒楼在验收了我公司为其设计制作的灯箱后,给付了一张票额为800元的克票(支1139)。几天后.由于印鉴不符,银行返票。为此.我公司曾多次与小K酒楼联系.答复不是经理、会计不在.就是这几天再说,甚至提供假呼机号.让我们四处碰壁。对小K酒楼这种不讲信誉、不讲道德、故意推托的行为,我们深感愤慨与苦恼。这时,我们读到了《北京工商管理》杂志97年第2期上的一篇〈为了一张空头支票》的文章后.深受启发。于是在4月9日我们向朝阳区亚运村工商所投诉,工商所的几位同志非常热情地接待了我们.尤其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