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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以现金购入短期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短期投资的成本.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支付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核算,不构成短期投资成本.但根据购入时间、处置时间、股权登记日、现金股利支付日的不同,需采取不同的账务处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