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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近几年来,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办职业教育事业,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促进和规范全省民办职业教育健康发展。截至2012年,我省民办职业教育院校一共有164所,占职业院校比重近19%,其中民办高职院校31所,民办中职学校133所;招生人数146050人,占比重14%,其中民办高职院校招生82274人,民办中职学校招生63776人;在校生人数424737人,占比重14%,其中民办高职院校在校生201393人,民办中职学校在校生223342人。广东民办职业学校注重内涵建设,办学条件进一步完善,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深化,办学水平有新的提升。民办职业学校在满足群众多样化的教育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独特的重要作用,成为我省新时期教育事业发展新的增长点和推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
近日,广东省政府出台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促进民办教育规范特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提出到2018年基本建成民办教育强省的目标。《意见》分别从发展目标、分类管理、法人登记、税收优惠、规费减免、用地优惠、教师待遇、自主办学、资产过户、风险防范、办学层次、特色发展等方面对民办教育发展提出意见。
改革开放特别是近10年以来,我省民办教育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办学规模不断扩大,教育质量逐步提高,为促进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广东民办教育在全国起步早、发展快、规模大。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民办教育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办学规模不断扩大,教育质量逐步提高,为促进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至2012年底,全省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含幼儿园,不含教育培训机构)11711所,占全省学校数37.64%,在校学生516万人(比上年增加23.81万人),占在校学生总数22.7%。
改革开放以来,广东民办教育发展大致可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世纪80年代初至1992年。80年代初,一批以短期职业培训、文化补习培训为主的民办教育机构兴起,但由于主客观原因,民办的全日制学历教育基本没有开展;第二阶段,1993年至2002年。在邓小平南巡讲话精神的鼓舞下,1993年我省创立了全国第一所以收取教育储备金为特征的民办中小学和第一所全日制民办高校。民办教育发展全面起步并快速发展。1995年,在全国率先颁布《广东省私立高等学校管理办法》(粤府〔1995〕57号),这是我国第一个民办高等教育的地方性法规;1999年,省政府颁布《广东省基础教育民办学校管理规定》(第50号令)。1998年印发了《关于加强我省社会力量办的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通知》。到2002年,全省各级各类民办学校6211所,在校生131.5万人。这一阶段,我省民办教育改革发展在全国起到引领示范作用;第三阶段,2003-2012年。2003年9月《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以后,我省民办教育进入加速发展和规范提升阶段。
10年来,我省民办教育发展迅猛,势头良好,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办学规模明显扩大。在校生从2002年的131.5万人、占全省的7.04%,发展到2007年的339.3万人、占全省15.41%,再发展到2012年的515.9万人、占全省22.7%。10年时间,在校生规模增长292%。目前,全省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11711所,占全省学校总数的37.64%。我省民办教育在校生规模约占全国1/7,居全国前列。
(2)办学实力明显提升。民办学校办学逐步规范,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办学条件逐渐改善,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有所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稳步提升,涌现了一批优质的特色学校和品牌学校,民办学校的地位与作用日益显现。
(3)民办教育体系日益完善。我省民办教育已覆盖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及高等教育各个阶段。办学形式既有普通教育,又有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终身教育;既有产学合作,又有国际合作;既有学历教育,又有技能培训和课程辅导补习,形成了多领域、多样化、多层次的完整的民办教育体系。
(4)教育体制机制不断创新。民办教育办学体制、管理体制和机制灵活多样,改变了政府包揽教育的传统办学格局,促进了办学主体的多元化和办学模式的多样化,拓宽了教育融资渠道,形成了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参与、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5)为人才培养和教育强省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2012年,全省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在校生224万人,占全省的17.94%。高中阶段民办学校在校生34.66万人,为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贡献了6.8个百分点。民办高校在校生48.62万人,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贡献了5.7个百分點。2008-2012年,全省民办高校培养了本专科毕业生41.8万人,占全省同期普通高校毕业生的24.9%。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10年来,我省各地市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民办学校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大胆改革,采取有力措施促进民办教育改革发展,地反民办教育发展各具特色。
(1)加大财政扶持。各地结合本地民办教育的规模和特点,相应建立财政资助制度,目前,全省已有14个市、53个县区设立了本级财政民办教育专项资金,且资助力度不断加大。广州市,2008-2013年市财政累计安排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2.41亿元。2013年安排的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1亿元中,2000万元用于扶持民办学前教育,643万元用于民办学校师资培训,7357万元用于资助和奖励民办学校。除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外,2013年,市区两级财政安排民办学校公用经费补助和课本费补助3.22亿元。广州市白云区,建立民办学校发展奖励政策。对成功创建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规范化幼儿园、示范园、等级幼儿园的给予奖励,其中,规范化学校奖励30万元/所、规范幼儿园15万元/所、示范幼儿园20万元/所、市一级幼儿园20万元/所、区一级幼儿园10万元/所。深圳市,2011年印发《关于优化深圳市义务教育财政投入结构的意见》,确定教育费附加收入用于民办中小学发展的比例(约15%);2011年市财政安排1亿元向民办学校购买学位、完善安保设备设施、开展师资培训;2012年出台《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位补贴试行办法》,给予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小学最高每人每年5000元、初中最高6000元的学位补贴。2011年深圳市各区财政民办教育专项资金近2.5亿元,其中宝安区1.1亿元,龙岗区1亿元,全市总计达3.5亿元。2012年,深圳市、区两级财政扶持民办教育发展总经费近6亿元。东莞市,从2010年至2014年,市财政连续5年每年安排1000万元民办教育专项资金。2012年,增加安排义务教育民办学校规范化达标专项资金4140万元。肇庆市,从2012年开始,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创建成为市一级以上幼儿园,不分公办民办幼儿园都给予专项资金奖励,大力支持民办幼儿园的发展。其中2012年共奖励民办幼儿园5所,奖励资金总额为30万元。 梅州市,出台《梅州市民办教育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并设立了市级民办教育专项资金。 (2)减免或缓征建设规费。珠海市,无偿划拨教育用地或给予建设规费上的优惠。珠海市2008年出臺《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各级政府应将民办学校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除小区配套的中小学校必须保证公办性质外,可根据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民办教育发展规划,在教育用地规划内安排一定的学校土地利用指标,按国家和省规定的学校用地标准,以无偿划拨的方式用于举办民办中小学校,但土地不得抵押、不得转让、不得改变功能或用作其它用途。”2009年以来,珠海市政府无偿划拨了4块民办教育用地,其中珠海女子中学、容闳书院、壮志学校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珠海外国语实验学校正在抓紧建设中。河源市,给有关民办学校免费提供建设用地,或按公益事业用地价格给予优惠。惠州市,2004年出台政策对民办学校除按有关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已有条文给予减免外,还对土地出让金、土地登记费、征地管理费等实行全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等其他规费按照收费下限减50%。2007年又规定给予民办中小学校享受减半征收环卫服务费待遇。肇庆市,对学校建设工程报建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能减则减,能免则免”原则给予全免或减半以上优惠,简化报建手续,做到特事特办,优先办理,并按规定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给予税收优惠。云浮市,减免或缓征民办教育各种建设规费,2005年印发《云浮市本级政府公益性投资建设项目规费减免缓征暂行规定的通知》,减免本级政府事权范围内对教育建设项目的有关费用共25项,如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总造价的4%),规划测量费按60%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按50%征收,防雷设施定期检测费按80%征收,缓征耕地开垦费(20元/㎡)等。韶关市翁源县,对民办教育在土地使用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无偿出让155亩土地给广州万豪教育集团兴建万豪英文学校。
(3)提高民办学校教师待遇。深圳市,2012年出台《深圳市民办中小学教师长期从教津贴实施办法(试行)》,对连续从教三年以上的,从第四年开始发放从教津贴,发放标准为:满三年每人每月300元,以后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100元,最高可达每人每月1000元。中山市,试行并推广年金制,稳定教师队伍。华南师范大学中山附属中、小学率先设立了教育年金。教育年金由学校缴费、教职员个人缴费、教育年金基金投资运营三部分组成,是教职员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参加的补充养老保险。较大程度地解除了民办教师退休后待遇明显低于公办教师的养老忧虑,稳定了教师队伍。珠海、湛江等市,民办教师与公办教师在计算工龄、教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评优评先、表彰奖励、培训、考核等方面给予一视同仁。汕头、佛山、茂名等市,选派和支持部分优秀公办教师和管理人员到民办学校任职,支持民办学校发展,同时保留公办编制。韶关市,民办学校教职工教龄(工龄)、评优评选、职称评定等方面基本可以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政策,解决人事管理和入户问题。清远市,将民办学校校长、教师的培训纳入各地整体培训计划实施。
随着教育发展方式越来越多元化,我省抓住时机,与时俱进,省政府及时出台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促进民办教育规范特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全面深入指导广东民办教育发展方向。
首先,《意见》对广东民办教育发展作了全面设计,“2018年基本建成民办教育强省”。过去10余年来,我省民办教育迅猛发展,每年我省民办学校在校生新增30多万人,办学规模稳居全国前列,民办教育的分量越来越重,作用越来越突出。但是,“大而不强”、“大而不优”是摆在我省民办教育发展面前的难题。而实现从“民办教育大省”到基本建成“民办教育强省”,对于推进教育“创强争先建高地”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意见》指出,要推动民办高等院校提高办学层次,发展应用型本科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形成一批有特色、高水平的民办高等院校。目前,全省共有民办高校50所,占全省普通高校数的36.23%。其中本科院校21所(含17所独立学院),高职高专院校29所,其中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的民办高校还不多。在新的时代条件下,民办高校要按照产业升级发展的需要,以职业教育为重点,提升办学层次和水平,一些民办高校要创造条件发展应用型本科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同时,民办高校的专业结构也需要进一步优化,提高工科专业比例。
再次,《意见》鼓励民办高校与境外大学合作。《意见》指出,推动民办学校特色发展。支持民办中小学校发挥办学体制、管理体制、办学模式等优势,形成素质教育特色。各地要在经费安排、科研项目、评先评优、表彰奖励等方面向有特色的民办学校倾斜。支持民办高等院校与境外知名大学在粤合作举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学校。支持设立和办好港澳台人士子女学校。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可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一校一策,形成特色,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个性化教育需要。鼓励民办学校开展区域间、校际间、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共享共建优质教育资源,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和办学水平的提高。
此外,《意见》还对民办学校的体制改革、师资培养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全面具体的指导,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全面指导广东民办教育全方位发展,越办越精彩!
责任编辑 魏家坚
近日,广东省政府出台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促进民办教育规范特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提出到2018年基本建成民办教育强省的目标。《意见》分别从发展目标、分类管理、法人登记、税收优惠、规费减免、用地优惠、教师待遇、自主办学、资产过户、风险防范、办学层次、特色发展等方面对民办教育发展提出意见。
改革开放特别是近10年以来,我省民办教育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办学规模不断扩大,教育质量逐步提高,为促进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广东民办教育在全国起步早、发展快、规模大。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民办教育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办学规模不断扩大,教育质量逐步提高,为促进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至2012年底,全省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含幼儿园,不含教育培训机构)11711所,占全省学校数37.64%,在校学生516万人(比上年增加23.81万人),占在校学生总数22.7%。
改革开放以来,广东民办教育发展大致可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世纪80年代初至1992年。80年代初,一批以短期职业培训、文化补习培训为主的民办教育机构兴起,但由于主客观原因,民办的全日制学历教育基本没有开展;第二阶段,1993年至2002年。在邓小平南巡讲话精神的鼓舞下,1993年我省创立了全国第一所以收取教育储备金为特征的民办中小学和第一所全日制民办高校。民办教育发展全面起步并快速发展。1995年,在全国率先颁布《广东省私立高等学校管理办法》(粤府〔1995〕57号),这是我国第一个民办高等教育的地方性法规;1999年,省政府颁布《广东省基础教育民办学校管理规定》(第50号令)。1998年印发了《关于加强我省社会力量办的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通知》。到2002年,全省各级各类民办学校6211所,在校生131.5万人。这一阶段,我省民办教育改革发展在全国起到引领示范作用;第三阶段,2003-2012年。2003年9月《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以后,我省民办教育进入加速发展和规范提升阶段。
10年来,我省民办教育发展迅猛,势头良好,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办学规模明显扩大。在校生从2002年的131.5万人、占全省的7.04%,发展到2007年的339.3万人、占全省15.41%,再发展到2012年的515.9万人、占全省22.7%。10年时间,在校生规模增长292%。目前,全省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11711所,占全省学校总数的37.64%。我省民办教育在校生规模约占全国1/7,居全国前列。
(2)办学实力明显提升。民办学校办学逐步规范,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办学条件逐渐改善,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有所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稳步提升,涌现了一批优质的特色学校和品牌学校,民办学校的地位与作用日益显现。
(3)民办教育体系日益完善。我省民办教育已覆盖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及高等教育各个阶段。办学形式既有普通教育,又有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终身教育;既有产学合作,又有国际合作;既有学历教育,又有技能培训和课程辅导补习,形成了多领域、多样化、多层次的完整的民办教育体系。
(4)教育体制机制不断创新。民办教育办学体制、管理体制和机制灵活多样,改变了政府包揽教育的传统办学格局,促进了办学主体的多元化和办学模式的多样化,拓宽了教育融资渠道,形成了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参与、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5)为人才培养和教育强省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2012年,全省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在校生224万人,占全省的17.94%。高中阶段民办学校在校生34.66万人,为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贡献了6.8个百分点。民办高校在校生48.62万人,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贡献了5.7个百分點。2008-2012年,全省民办高校培养了本专科毕业生41.8万人,占全省同期普通高校毕业生的24.9%。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10年来,我省各地市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民办学校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大胆改革,采取有力措施促进民办教育改革发展,地反民办教育发展各具特色。
(1)加大财政扶持。各地结合本地民办教育的规模和特点,相应建立财政资助制度,目前,全省已有14个市、53个县区设立了本级财政民办教育专项资金,且资助力度不断加大。广州市,2008-2013年市财政累计安排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2.41亿元。2013年安排的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1亿元中,2000万元用于扶持民办学前教育,643万元用于民办学校师资培训,7357万元用于资助和奖励民办学校。除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外,2013年,市区两级财政安排民办学校公用经费补助和课本费补助3.22亿元。广州市白云区,建立民办学校发展奖励政策。对成功创建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规范化幼儿园、示范园、等级幼儿园的给予奖励,其中,规范化学校奖励30万元/所、规范幼儿园15万元/所、示范幼儿园20万元/所、市一级幼儿园20万元/所、区一级幼儿园10万元/所。深圳市,2011年印发《关于优化深圳市义务教育财政投入结构的意见》,确定教育费附加收入用于民办中小学发展的比例(约15%);2011年市财政安排1亿元向民办学校购买学位、完善安保设备设施、开展师资培训;2012年出台《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位补贴试行办法》,给予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小学最高每人每年5000元、初中最高6000元的学位补贴。2011年深圳市各区财政民办教育专项资金近2.5亿元,其中宝安区1.1亿元,龙岗区1亿元,全市总计达3.5亿元。2012年,深圳市、区两级财政扶持民办教育发展总经费近6亿元。东莞市,从2010年至2014年,市财政连续5年每年安排1000万元民办教育专项资金。2012年,增加安排义务教育民办学校规范化达标专项资金4140万元。肇庆市,从2012年开始,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创建成为市一级以上幼儿园,不分公办民办幼儿园都给予专项资金奖励,大力支持民办幼儿园的发展。其中2012年共奖励民办幼儿园5所,奖励资金总额为30万元。 梅州市,出台《梅州市民办教育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并设立了市级民办教育专项资金。 (2)减免或缓征建设规费。珠海市,无偿划拨教育用地或给予建设规费上的优惠。珠海市2008年出臺《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各级政府应将民办学校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除小区配套的中小学校必须保证公办性质外,可根据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民办教育发展规划,在教育用地规划内安排一定的学校土地利用指标,按国家和省规定的学校用地标准,以无偿划拨的方式用于举办民办中小学校,但土地不得抵押、不得转让、不得改变功能或用作其它用途。”2009年以来,珠海市政府无偿划拨了4块民办教育用地,其中珠海女子中学、容闳书院、壮志学校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珠海外国语实验学校正在抓紧建设中。河源市,给有关民办学校免费提供建设用地,或按公益事业用地价格给予优惠。惠州市,2004年出台政策对民办学校除按有关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已有条文给予减免外,还对土地出让金、土地登记费、征地管理费等实行全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等其他规费按照收费下限减50%。2007年又规定给予民办中小学校享受减半征收环卫服务费待遇。肇庆市,对学校建设工程报建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能减则减,能免则免”原则给予全免或减半以上优惠,简化报建手续,做到特事特办,优先办理,并按规定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给予税收优惠。云浮市,减免或缓征民办教育各种建设规费,2005年印发《云浮市本级政府公益性投资建设项目规费减免缓征暂行规定的通知》,减免本级政府事权范围内对教育建设项目的有关费用共25项,如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总造价的4%),规划测量费按60%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按50%征收,防雷设施定期检测费按80%征收,缓征耕地开垦费(20元/㎡)等。韶关市翁源县,对民办教育在土地使用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无偿出让155亩土地给广州万豪教育集团兴建万豪英文学校。
(3)提高民办学校教师待遇。深圳市,2012年出台《深圳市民办中小学教师长期从教津贴实施办法(试行)》,对连续从教三年以上的,从第四年开始发放从教津贴,发放标准为:满三年每人每月300元,以后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100元,最高可达每人每月1000元。中山市,试行并推广年金制,稳定教师队伍。华南师范大学中山附属中、小学率先设立了教育年金。教育年金由学校缴费、教职员个人缴费、教育年金基金投资运营三部分组成,是教职员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参加的补充养老保险。较大程度地解除了民办教师退休后待遇明显低于公办教师的养老忧虑,稳定了教师队伍。珠海、湛江等市,民办教师与公办教师在计算工龄、教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评优评先、表彰奖励、培训、考核等方面给予一视同仁。汕头、佛山、茂名等市,选派和支持部分优秀公办教师和管理人员到民办学校任职,支持民办学校发展,同时保留公办编制。韶关市,民办学校教职工教龄(工龄)、评优评选、职称评定等方面基本可以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政策,解决人事管理和入户问题。清远市,将民办学校校长、教师的培训纳入各地整体培训计划实施。
随着教育发展方式越来越多元化,我省抓住时机,与时俱进,省政府及时出台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促进民办教育规范特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全面深入指导广东民办教育发展方向。
首先,《意见》对广东民办教育发展作了全面设计,“2018年基本建成民办教育强省”。过去10余年来,我省民办教育迅猛发展,每年我省民办学校在校生新增30多万人,办学规模稳居全国前列,民办教育的分量越来越重,作用越来越突出。但是,“大而不强”、“大而不优”是摆在我省民办教育发展面前的难题。而实现从“民办教育大省”到基本建成“民办教育强省”,对于推进教育“创强争先建高地”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意见》指出,要推动民办高等院校提高办学层次,发展应用型本科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形成一批有特色、高水平的民办高等院校。目前,全省共有民办高校50所,占全省普通高校数的36.23%。其中本科院校21所(含17所独立学院),高职高专院校29所,其中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的民办高校还不多。在新的时代条件下,民办高校要按照产业升级发展的需要,以职业教育为重点,提升办学层次和水平,一些民办高校要创造条件发展应用型本科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同时,民办高校的专业结构也需要进一步优化,提高工科专业比例。
再次,《意见》鼓励民办高校与境外大学合作。《意见》指出,推动民办学校特色发展。支持民办中小学校发挥办学体制、管理体制、办学模式等优势,形成素质教育特色。各地要在经费安排、科研项目、评先评优、表彰奖励等方面向有特色的民办学校倾斜。支持民办高等院校与境外知名大学在粤合作举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学校。支持设立和办好港澳台人士子女学校。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可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一校一策,形成特色,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个性化教育需要。鼓励民办学校开展区域间、校际间、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共享共建优质教育资源,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和办学水平的提高。
此外,《意见》还对民办学校的体制改革、师资培养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全面具体的指导,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全面指导广东民办教育全方位发展,越办越精彩!
责任编辑 魏家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