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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作为法学学科的一门基础性学科,由于它自身的性质,研究方法等原因,使法理学相比于其他部门法更具有抽象性,实用性不如其它基础法律学科.但法理学是不是因此就注定高冷呢?我看来不是这样,法理学研究具有其不可忽视的重要性,实践中的诸多法律现象,运用法理学思维往往会带给我们不一样的感觉,使我们收益颇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