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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ADR)在美国经过漫长的历史发展,已建立起完善的多元机制。美国联邦ADR覆盖了司法、行政、民间各个领域,得益于专业人员和志愿群体的共同参与,实现了传统与现代ADR的转化与融合,并在ADR制度化过程中兼具标准性与灵活性。文章认为在当前社会转型期,我国建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可借鉴美国这一实践经验,审慎立法,弥合制度建构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