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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邡钼铜项目等环保群体性事件的教训表明缺乏平等理念的行政决策终将是失败的决策。平等理念在行政法中的融入是现代行政发展的必然趋势,其内涵着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在人格、地位以及权利等方面的平等。因此,行政决策必须在平等理念的指引下,把利益平等视为决策之核心,同时赋予民众对等的决策权利,通过多元利益主体的平等博弈,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从而最终实现社会利益的合理分配以及人民福祉的增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