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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自28年前实施改革开放以来,就已进入了历史性的“转轨”时期。在“转轨”时期,集中了经济体制上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经济结构上从“二元经济”向现代新工业经济体“转轨”,增长方式上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这三种“转轨”都要在短短20—30年内完成当代发达国家两三百年的工业化及市场经济体制所走的历程。其问各种矛盾的交叉性及复杂性,可想而知。中国将面临一系列两难问题的挑战。为了迎接这些挑战,必须坚持改革开放,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要坚定不移地推进制度创新和科技创新,把创新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重点。
政府职能转变需制度创新
科技的进步及科技创新要转化为生产力,需要有相应的制度安排为之铺路和支撑。只有建立充满活力的新体制,才能实现科技进步,才能真正做到自主创新,才能最终建成创新型国家。
中国的体制改革在十一五时期进入了一个关键时刻,或者说攻坚阶段。这个时期的体制改革“要以转变政府职能和深化企业、财税、金融等改革为重点”,要按“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原则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目的是宏观上发挥市场机制、竞争机制在社会资源分配中的基础性作用,在微观上增强国有企业自主创新的激励机制和内在经济活力。
为什么“政企分开、政资分开”会成为“十一五”时期体制改革的中心内容呢?中国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跟西方国家不同,政府不仅作为国家的政治实体给公众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而且受国家委托作为一个经济实体,即拥有大批国有企业和自然资源;而西方国家的政府仅提供公共产品及公共服务,企业和资源均掌握在私人经济手中。中国政府一身兼有政治实体和经济实体的双重身份以及相应的双重职能,这种制度最适宜采取计划经济体制,不仅国有企业一统天下,而且用指令性计划取代一切企业经济行为,企业的微观经济活力完全被窒息,这里没有市场、没有竞争,也没有创新和效率。政府一身兼有双重身份及双重职能的制度,成为计划经济体制根源。
改革开放后,中国要建立一个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市场经济体系。为此,除了发展非公经济(即私人企业和个体企业)外,重要的任务即改革国有企业,其间一条根本途径,就是“政企分开”。所谓“政企分开”,决不是不要国营企业(一卖了之),而是把国企从政府的行政羁绊中挣脱出来,实行自主经营,在公有制基础上建立一个有经济活力的微观经济,这是将市场经济有史以来首次跟公有制结合起来。但是我们知道,无论是西方经济学抑或传统的马克思经济学来讲,二者尽管立论各异,却都信奉一个“信条”:公有制与市场经济决不相容。中国的国企改革和建立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市场的实践,实际是突破传统经济理论的这个传统“信条”,正在进行制度创新的伟大试验。
自1993年中央在关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决议中提出“政企分开”原则以来,当局在“政企分开”方面做了巨大努力。可是至今“政企不分”问题尚未能根本解决,关键在于政府仍一身兼有双重身份和双重职能:一方面使得国有企业未能充分享有自主经营权,某些主要权力(如投资决策权、人事决策权等)仍掌握在政府手中,国企难以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另一方面各地方政府兼有政治实体和经济实体的身份与权力,在一定程度上形成诸侯经济、地方市场分割局面:特别是当今政企或政经正要分而又难分难解之际,给权钱交易、行贿受贿留下空间。所以政府的双重身份及双重职能仍是政企不分、政经不分的根源所在,也是政府体制改革的焦点及难点所在。①
正因为如此,所以“十一五”规划把解决“政企分开、政经分开”作为“十一五”时期所要全力解决的重点任务。但如何在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实现“政企分开、政经分开”呢?这是况古未有的创举,需要全国经济理论工作者和经济工作者群策群力,献计献策,需要从制度上创新。
将不同职能的国有企业分开
分清、分开两类不同属性、不同职能的国有企业是长期以来认识上的焦点,它们应分别是体现目前政府的不同身份。
一是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国有企业,其生产与经营是为了给本地区营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经营与生活环境,满足公众的公共消费需求,其经营是非营利性、公益性甚至福利性。它们履行的是作为政治实体的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其资金来自政府的财政预算。我曾把这类国企称为“财政账户项目类”国企。这类国企业自然归政府财政部门直接掌有,这里谈不上“政企分开”,这种情况在西方发达国家也屡见不鲜。
二是拥有一批经营性或竞争性行业的国有企业,它们是赢利性的,它们的生存与发展全靠自身的有效经营及竞争能力,自负盈亏,应有内在“成本一收益”原则的硬性约束。它们履行作为经济实体的政府职能。我曾把这类国企业称之为“资本账户项目类”国企。这类国企一直困累于“政企不分”,难于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Corporategovernance)。“十一五”时期提出的“政企分开”,主要是针对这类国有企业讲的。有一些经营性竞争性行业,是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行业(如航空、银行等),国有企业须居主导地位,但也不应独占,不仅本身须投资主体多元化,还须接纳民企、外企进入,开展公平竞争;但这类国企跟其他竞争性行业的国企不同,具有重大战略意义,不能因有人(民企、外企)出高价而退出。凡是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都必须靠自身的经营能力和竞争力,都迫切要求挣脱“政企不分、政经不分”的羁绊。
实行“政企分开”的三项选择
如何实行“政企分开”。我曾提出过三项选择②。一是政府仍保持双重身份的情况下设立“隔火墙”,即建立一个由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或投资公司)——国有企业三层次管理、经营体系,以期通过股份制、金融中介机构在政企之间、国有资产所有者与企业经营者之间设置双层“隔火墙”,使政企分开、政经分开原则得到贯彻;二是政企彻底分开,即经营性竞争性国企脱离政府部门由人民权力机构(各级“人大”)授权专门机构(如国资委)来管理;三是由国有或国家控制的各种公共基金(如社会保障基金、保险基金、共同基金、残疾人基金、投资基金等),直接或者通过国有投资公司成为国有企业的主要投资者。美国学者曾把我的这套观点称之为“基金社会主义”(Fund Socialism)或“金融社会主义”(Financial Socialism) (见Robert Hsu著《EconomicTheories in China》,剑桥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72页)。认为这是一种在公有制形式中,突出了机构投资者在国有企业改革中的作用。我认为,改革之深入,迫切需要制度创新。改革开放把中国推入一个“创新”的时代。
转变发展方式需科技创新
中国体制转轨时期集中的三种“转轨”。除体制改革要靠制度创新外,后二项转变(即新型工业化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须靠科技创新带动。
中国目前推行的新型工业化相对于发达国家从18世纪工业革命开始的工业化来讲,都属于迟来的工业化,是自20世纪60—70年代开始的以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为主体的工业化。传统工业化用殖民掠夺与战争的方法造就了现在的发达国家,那么,我国的崛起不可能再走殖民掠夺和战争的老路。中国紧紧抓住了全球化这个机遇来实现工业化发展,但需要科技创新来引领工业化前进。
对外开放使中国吸纳和承接了经济全球化推动的国际间的产业转移。近20年来中国以其廉价劳力和广阔市场吸纳约6000亿美元境外直接投资,成为发展中国家中吸纳外资最多的国家。但我国企业对于外国先进技术却热衷于引进,而疏于开发和创新。中国每年用于R&D的开支很少。据报道2004年仅占GDP的1.3%,而发达国家一般都在2%以上,瑞典更高达我国的5.6倍。从人均科技投入看,美国为760美元,瑞典日本紧随其后,而中国人均科技投入仅为58美元,不足美国的8%,仅只占韩国的15%。这种状况,应引起高度重视。
中国已经是制造业大国,但远非制造业强国;中国也是贸易大国,也远非贸易强国,关键在于我国工业的心脏和引擎——装备工业还相对落后。最根本的是技术开发力不强和制造加工质量水平低这两个问题。③加工贸易占了中国巨额对外贸易中的55%,中国远谈不上什么“世界工厂”,实际是世界级的大加工车间。要把中国建成一个工业强国和贸易强国,要发展装备工业,就得依靠科技创新。
再则,中国进行的工业化,其历史使命是把二元经济建成现代经济,要把几亿农民变成城镇的工人和其他劳动者,这是发达国家在200年前已完成的历史任务。中国的后发优势是“用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就是用信息技术来武装、改造传统的制造业。信息技术对传统产业有很强的渗透力和提升力,信息技术可以渗透于产品的设计、研发、制作、管理、营销等整个过程之中,大大提升产品质量、效率和效益。发达国家在百多年前进行工业化时只借助于机械化、电气化等科学技术,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是历史赋予我们的最重要的后发优势,但信息技术日新月异,亟须创新。
正因如此,中共十六大以来,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作出了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决策。明确自主创新是科技发展的灵魂,是支撑国家崛起的筋骨。在国际竞争中,真正的核心技术是花钱买不到的,引进技术设备并不等于引进创新能力,必须把自主创新作为推进工业化、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贯彻到各个产业、行业和地区以及现代化建设的各个方面,努力把我国建设成为创新型国家。
2006年中央财政大幅度增加科技投入,“十一五”期间财政方面对科技的投入要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幅,重点支持基础研究、前沿科技研究和社会公益研究,支持重大战略产品和重大科技工程,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等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中国政府为了落实《规划纲要》还制定了若干配套措施。
此外,中国科技部最近也出台营造自主创新环境的六项主要措施:(1)调整机构和职能划分,加强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2)大幅减少对科技项目的直接管理,更多地发挥部门、行业和地方科技部门的积极性:(3)加强宏观战略和政策研究,组建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4)完善专家参与科技项目管理的机制;(5)努力扭转科技资源分散和重复立项状况:(6)建立科研经费监管机构。
上述种种,都是政府方面为推进创新战略所作出的种种努力,但同样重要的是要使广大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能有内在的激励技术革新和创新的机制,这就要靠企业改革以及各领域的体制改革。
科技创新的国际合作
中国有巨大的人力资源和科技力量,但我们同样需要开展这方面的国际合作。
中国推进的新型工业化依靠的是改革开放,是积极接纳国际的产业转移和技术引进,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这就要求走国际经贸合作的道路。为此,我国不仅花了八九年谈判时间进入WTO,而且积极开展双边和多边的经贸交流与合作,特别是积极参与和推进多种区域经济合作,如APEC、“10+3”(东盟10国与中日韩)、“1+10”(中国与东盟10国)、“上海合作组织”、“东北亚合作”等等。中国不仅在经贸方面积极推进双边、多边、区域性的国际合作,而且在“10+3”框架内推进货币互换计划、债券市场以及宏观经济政策的国际合作。中国从自身经济发展过程中以及从亚洲金融危机中深刻认识到,在经济全球化、金融全球化、金融风险传导机制全球化的情况下,本国经济的平稳、快速、持续发展固然需要国际合作,防范、抵御金融风暴也须国际合作④。要国际合作,就必须要有和平环境,所以,走和平发展道路,便成了中国在当代国内外形势下为谋求经济发展所面对的必然选择。中国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合作的倡议,正如它所倡议、促进的其他国际合作一样,都是“走和平发展道路”这一基本国策的体现。
其实,科技创新的国际合作,已有先例,如由欧盟委员会和欧洲空间局共同发起并组织实施的著名的“伽利略计划”,就是一项为建立欧洲自主独立的民用全球卫星导航定位系统的国际合作开发计划。中国于2004年10月正式加入了“伽利略计划”,成为第一个加入该计划的非欧盟成员国。据报道,还有一些亚洲、拉美国家正在申请加入这个合作计划。这是造福人类的科技创新国际合作。东亚各国完全有必要也有条件就某些重大科技课题进行国际合作。如果我们能就防治艾滋病、非典(SASS)或禽流感等危害该地区的严重传染病进行有效的国际合作,无疑会大大有助于该地区的社会安定与经济繁荣,而且为子孙后代造福。倡议和推动科技创新的国际合作,是“十一五”时期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①参阅作者文章:“双重身份、双重职能的改革是政府体制改革的重点”刊香港《中国评论》2005年第10期,又载《学习时报》2005年9月19日;“建立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关键与难点何在”刊《开放导报》2005年第2期。
②作者著作:“股份制——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好形式”刊《经济研究》1989年第4期。值得指出的是,该文中提出的“三层次”国有资产管理、经营体系框架,在当时尚是理论的设计。迨至20世纪90年代后期,深圳、上海两地通过自身的实践提出并试行这种“三层次”框架,效果不错,获得越广泛认同。
③胡春力主编:《重构生产组织:发展中国装备工业的新思路》,中国计划出版社2002年版,第9页。
④参阅作者著作“经济全球化与金融监管国际化”刊《宏观经济研究》(创刊号)1998年12月版。
(作者单位为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
这三种“转轨”都要在短短20—30年内完成当代发达国家两三百年的工业化及市场经济体制所走的历程。其问各种矛盾的交叉性及复杂性,可想而知。中国将面临一系列两难问题的挑战。为了迎接这些挑战,必须坚持改革开放,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要坚定不移地推进制度创新和科技创新,把创新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重点。
政府职能转变需制度创新
科技的进步及科技创新要转化为生产力,需要有相应的制度安排为之铺路和支撑。只有建立充满活力的新体制,才能实现科技进步,才能真正做到自主创新,才能最终建成创新型国家。
中国的体制改革在十一五时期进入了一个关键时刻,或者说攻坚阶段。这个时期的体制改革“要以转变政府职能和深化企业、财税、金融等改革为重点”,要按“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原则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目的是宏观上发挥市场机制、竞争机制在社会资源分配中的基础性作用,在微观上增强国有企业自主创新的激励机制和内在经济活力。
为什么“政企分开、政资分开”会成为“十一五”时期体制改革的中心内容呢?中国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跟西方国家不同,政府不仅作为国家的政治实体给公众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而且受国家委托作为一个经济实体,即拥有大批国有企业和自然资源;而西方国家的政府仅提供公共产品及公共服务,企业和资源均掌握在私人经济手中。中国政府一身兼有政治实体和经济实体的双重身份以及相应的双重职能,这种制度最适宜采取计划经济体制,不仅国有企业一统天下,而且用指令性计划取代一切企业经济行为,企业的微观经济活力完全被窒息,这里没有市场、没有竞争,也没有创新和效率。政府一身兼有双重身份及双重职能的制度,成为计划经济体制根源。
改革开放后,中国要建立一个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市场经济体系。为此,除了发展非公经济(即私人企业和个体企业)外,重要的任务即改革国有企业,其间一条根本途径,就是“政企分开”。所谓“政企分开”,决不是不要国营企业(一卖了之),而是把国企从政府的行政羁绊中挣脱出来,实行自主经营,在公有制基础上建立一个有经济活力的微观经济,这是将市场经济有史以来首次跟公有制结合起来。但是我们知道,无论是西方经济学抑或传统的马克思经济学来讲,二者尽管立论各异,却都信奉一个“信条”:公有制与市场经济决不相容。中国的国企改革和建立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市场的实践,实际是突破传统经济理论的这个传统“信条”,正在进行制度创新的伟大试验。
自1993年中央在关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决议中提出“政企分开”原则以来,当局在“政企分开”方面做了巨大努力。可是至今“政企不分”问题尚未能根本解决,关键在于政府仍一身兼有双重身份和双重职能:一方面使得国有企业未能充分享有自主经营权,某些主要权力(如投资决策权、人事决策权等)仍掌握在政府手中,国企难以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另一方面各地方政府兼有政治实体和经济实体的身份与权力,在一定程度上形成诸侯经济、地方市场分割局面:特别是当今政企或政经正要分而又难分难解之际,给权钱交易、行贿受贿留下空间。所以政府的双重身份及双重职能仍是政企不分、政经不分的根源所在,也是政府体制改革的焦点及难点所在。①
正因为如此,所以“十一五”规划把解决“政企分开、政经分开”作为“十一五”时期所要全力解决的重点任务。但如何在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实现“政企分开、政经分开”呢?这是况古未有的创举,需要全国经济理论工作者和经济工作者群策群力,献计献策,需要从制度上创新。
将不同职能的国有企业分开
分清、分开两类不同属性、不同职能的国有企业是长期以来认识上的焦点,它们应分别是体现目前政府的不同身份。
一是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国有企业,其生产与经营是为了给本地区营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经营与生活环境,满足公众的公共消费需求,其经营是非营利性、公益性甚至福利性。它们履行的是作为政治实体的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其资金来自政府的财政预算。我曾把这类国企称为“财政账户项目类”国企。这类国企业自然归政府财政部门直接掌有,这里谈不上“政企分开”,这种情况在西方发达国家也屡见不鲜。
二是拥有一批经营性或竞争性行业的国有企业,它们是赢利性的,它们的生存与发展全靠自身的有效经营及竞争能力,自负盈亏,应有内在“成本一收益”原则的硬性约束。它们履行作为经济实体的政府职能。我曾把这类国企业称之为“资本账户项目类”国企。这类国企一直困累于“政企不分”,难于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Corporategovernance)。“十一五”时期提出的“政企分开”,主要是针对这类国有企业讲的。有一些经营性竞争性行业,是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行业(如航空、银行等),国有企业须居主导地位,但也不应独占,不仅本身须投资主体多元化,还须接纳民企、外企进入,开展公平竞争;但这类国企跟其他竞争性行业的国企不同,具有重大战略意义,不能因有人(民企、外企)出高价而退出。凡是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都必须靠自身的经营能力和竞争力,都迫切要求挣脱“政企不分、政经不分”的羁绊。
实行“政企分开”的三项选择
如何实行“政企分开”。我曾提出过三项选择②。一是政府仍保持双重身份的情况下设立“隔火墙”,即建立一个由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或投资公司)——国有企业三层次管理、经营体系,以期通过股份制、金融中介机构在政企之间、国有资产所有者与企业经营者之间设置双层“隔火墙”,使政企分开、政经分开原则得到贯彻;二是政企彻底分开,即经营性竞争性国企脱离政府部门由人民权力机构(各级“人大”)授权专门机构(如国资委)来管理;三是由国有或国家控制的各种公共基金(如社会保障基金、保险基金、共同基金、残疾人基金、投资基金等),直接或者通过国有投资公司成为国有企业的主要投资者。美国学者曾把我的这套观点称之为“基金社会主义”(Fund Socialism)或“金融社会主义”(Financial Socialism) (见Robert Hsu著《EconomicTheories in China》,剑桥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72页)。认为这是一种在公有制形式中,突出了机构投资者在国有企业改革中的作用。我认为,改革之深入,迫切需要制度创新。改革开放把中国推入一个“创新”的时代。
转变发展方式需科技创新
中国体制转轨时期集中的三种“转轨”。除体制改革要靠制度创新外,后二项转变(即新型工业化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须靠科技创新带动。
中国目前推行的新型工业化相对于发达国家从18世纪工业革命开始的工业化来讲,都属于迟来的工业化,是自20世纪60—70年代开始的以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为主体的工业化。传统工业化用殖民掠夺与战争的方法造就了现在的发达国家,那么,我国的崛起不可能再走殖民掠夺和战争的老路。中国紧紧抓住了全球化这个机遇来实现工业化发展,但需要科技创新来引领工业化前进。
对外开放使中国吸纳和承接了经济全球化推动的国际间的产业转移。近20年来中国以其廉价劳力和广阔市场吸纳约6000亿美元境外直接投资,成为发展中国家中吸纳外资最多的国家。但我国企业对于外国先进技术却热衷于引进,而疏于开发和创新。中国每年用于R&D的开支很少。据报道2004年仅占GDP的1.3%,而发达国家一般都在2%以上,瑞典更高达我国的5.6倍。从人均科技投入看,美国为760美元,瑞典日本紧随其后,而中国人均科技投入仅为58美元,不足美国的8%,仅只占韩国的15%。这种状况,应引起高度重视。
中国已经是制造业大国,但远非制造业强国;中国也是贸易大国,也远非贸易强国,关键在于我国工业的心脏和引擎——装备工业还相对落后。最根本的是技术开发力不强和制造加工质量水平低这两个问题。③加工贸易占了中国巨额对外贸易中的55%,中国远谈不上什么“世界工厂”,实际是世界级的大加工车间。要把中国建成一个工业强国和贸易强国,要发展装备工业,就得依靠科技创新。
再则,中国进行的工业化,其历史使命是把二元经济建成现代经济,要把几亿农民变成城镇的工人和其他劳动者,这是发达国家在200年前已完成的历史任务。中国的后发优势是“用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就是用信息技术来武装、改造传统的制造业。信息技术对传统产业有很强的渗透力和提升力,信息技术可以渗透于产品的设计、研发、制作、管理、营销等整个过程之中,大大提升产品质量、效率和效益。发达国家在百多年前进行工业化时只借助于机械化、电气化等科学技术,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是历史赋予我们的最重要的后发优势,但信息技术日新月异,亟须创新。
正因如此,中共十六大以来,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作出了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决策。明确自主创新是科技发展的灵魂,是支撑国家崛起的筋骨。在国际竞争中,真正的核心技术是花钱买不到的,引进技术设备并不等于引进创新能力,必须把自主创新作为推进工业化、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贯彻到各个产业、行业和地区以及现代化建设的各个方面,努力把我国建设成为创新型国家。
2006年中央财政大幅度增加科技投入,“十一五”期间财政方面对科技的投入要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幅,重点支持基础研究、前沿科技研究和社会公益研究,支持重大战略产品和重大科技工程,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等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中国政府为了落实《规划纲要》还制定了若干配套措施。
此外,中国科技部最近也出台营造自主创新环境的六项主要措施:(1)调整机构和职能划分,加强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2)大幅减少对科技项目的直接管理,更多地发挥部门、行业和地方科技部门的积极性:(3)加强宏观战略和政策研究,组建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4)完善专家参与科技项目管理的机制;(5)努力扭转科技资源分散和重复立项状况:(6)建立科研经费监管机构。
上述种种,都是政府方面为推进创新战略所作出的种种努力,但同样重要的是要使广大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能有内在的激励技术革新和创新的机制,这就要靠企业改革以及各领域的体制改革。
科技创新的国际合作
中国有巨大的人力资源和科技力量,但我们同样需要开展这方面的国际合作。
中国推进的新型工业化依靠的是改革开放,是积极接纳国际的产业转移和技术引进,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这就要求走国际经贸合作的道路。为此,我国不仅花了八九年谈判时间进入WTO,而且积极开展双边和多边的经贸交流与合作,特别是积极参与和推进多种区域经济合作,如APEC、“10+3”(东盟10国与中日韩)、“1+10”(中国与东盟10国)、“上海合作组织”、“东北亚合作”等等。中国不仅在经贸方面积极推进双边、多边、区域性的国际合作,而且在“10+3”框架内推进货币互换计划、债券市场以及宏观经济政策的国际合作。中国从自身经济发展过程中以及从亚洲金融危机中深刻认识到,在经济全球化、金融全球化、金融风险传导机制全球化的情况下,本国经济的平稳、快速、持续发展固然需要国际合作,防范、抵御金融风暴也须国际合作④。要国际合作,就必须要有和平环境,所以,走和平发展道路,便成了中国在当代国内外形势下为谋求经济发展所面对的必然选择。中国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合作的倡议,正如它所倡议、促进的其他国际合作一样,都是“走和平发展道路”这一基本国策的体现。
其实,科技创新的国际合作,已有先例,如由欧盟委员会和欧洲空间局共同发起并组织实施的著名的“伽利略计划”,就是一项为建立欧洲自主独立的民用全球卫星导航定位系统的国际合作开发计划。中国于2004年10月正式加入了“伽利略计划”,成为第一个加入该计划的非欧盟成员国。据报道,还有一些亚洲、拉美国家正在申请加入这个合作计划。这是造福人类的科技创新国际合作。东亚各国完全有必要也有条件就某些重大科技课题进行国际合作。如果我们能就防治艾滋病、非典(SASS)或禽流感等危害该地区的严重传染病进行有效的国际合作,无疑会大大有助于该地区的社会安定与经济繁荣,而且为子孙后代造福。倡议和推动科技创新的国际合作,是“十一五”时期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①参阅作者文章:“双重身份、双重职能的改革是政府体制改革的重点”刊香港《中国评论》2005年第10期,又载《学习时报》2005年9月19日;“建立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关键与难点何在”刊《开放导报》2005年第2期。
②作者著作:“股份制——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好形式”刊《经济研究》1989年第4期。值得指出的是,该文中提出的“三层次”国有资产管理、经营体系框架,在当时尚是理论的设计。迨至20世纪90年代后期,深圳、上海两地通过自身的实践提出并试行这种“三层次”框架,效果不错,获得越广泛认同。
③胡春力主编:《重构生产组织:发展中国装备工业的新思路》,中国计划出版社2002年版,第9页。
④参阅作者著作“经济全球化与金融监管国际化”刊《宏观经济研究》(创刊号)1998年12月版。
(作者单位为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