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那么,道德规范作为上层建筑和社会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由社会存在特别是经济基础所决定的。它一旦形成,就会反作用于那个社会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存在。可见,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是作用与反作用的关系,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促进社会道德规范的更新和发展,道德规范反作用于社会经济,影响着经济发展的速度与质量。因此,深刻领会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内涵,正确认识市场经济中道德的作用,使二者更有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和发展。
一、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内涵
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必然产物,是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来配置社会资源的一种有效形式,它不是从来就有的,是一个历史范畴。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是什么呢?就是劳动力成为商品,所谓劳动力就是存在于劳动者身体中的体力和脑力的总和,它只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才成为商品的。 在前资本主义社会,劳动力不是商品。只有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不但存在商品经济这个条件,而且还存在劳动力成为商品的另外两个重要条件,那就是第一,劳动者有人身自由,可以自由地出卖属于自己的劳动力,第二,劳动者除了自己的劳动力以外,没有任何实现自己劳动力所必需的东西,因而不得不把自己的劳动力当做商品出卖,因此市场经济说到底就是人的经济。
社会主义道德是社会经济关系和多数成员的价值取向在人们的伦理观念和行为规范上的集中体现,它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人的内心信念的力量来调整人们之间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并与法一起对社会生活的正常秩序起保障作用。社会主义道德的本质是社会主义社会特有的,因而表现出不同的特征:(1)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具有多样性。由于市场经济是一种多元化经济,因而形成了经济发展的多极化趋势,并由此造成人们思维观念发展的多极化,也导致了人们道德规范发展的多元化。(2)社会主义道德选择具有开放性。市场经济的自由竞争机制,为市场经济的主体提供了更大的自由度和道德开放性。(3)社会主义道德原则具有实践性。首先,社会主义为培育集体主义道德原则提供了重要的实践基础。一方面,社会、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来倡导和维护一种社会成员规范;另一方面,又通过对社会利益关系的道德确认,来充分表达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政治主张、价值观念和道德目标,使集体主义道德实践成为理论化、规范化的可操作准则。(4)社会主义道德行为具有自觉性。在私有制条件下由于不可能形成全社会的共同利益,社会道德原则的产生和确立必然呈现出自发性特征。(5)社会主义道德评价具有宽容性。道德评价以社会舆论监控、个体良知的方式来评判人们的道德行为和道德品质。
二、社会主义道德在市场经济运行中的作用
道德作用是借助伦理关系力量调节个体与社会的非对抗性利益矛盾的一种社会管理。它通过多种传播形式把社会的目标、规范和准则转化为个体的道德认识、情感、信念与意志,从而经由个体的道德实践,达到对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所以,道德调控对于个体来说是一种他律性与自律性相统一的过程,它有可能变成一种以利他性为主导倾向的纯粹道德自制, “不是为了责任而是出于责任”的道德实践过程和境界。当前,我国正经历着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一种崭新的经济模式,其运行秩序要在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道德价值认同之中实现,所以,道德必须介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生成和动作过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秩序中充分发挥其作用。
第一,道德规范对社会经济的校正作用。人们常常认为某种行为不好,更多的是用道德标准来衡量的。从社会的角度看,道德规范对社会经济行为的校正主要体现在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行为上。从个人角度看,则主要体现在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实现上,即贡献与索取的道德关系上。尽管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等经济行为主要是由一整套有关的体制所规范的,但道德的规范仍起着重要的作用。就生产行为而言,假若一种生产行为的效率不高,绝非只是个经济行为,也是个道德问题。因为效率不高就是资源利用率不高,浪费资源当然是一种道德行为,理应受到道德的规范和评判。何况许多生产行为本身不只是个经济行为,而且首先是一种社会行为,这种行为是否对社会负责,能否引起某种社会后果,会不会造成对生态环境的某种危害等等。交换、分配和消费等行为也是一样,交换行为有交换行为的道德标准,这就是公正平等相互负责,不平等的交换行为和不负责的交换行为肯定是不道德的,这些恐怕不是规章制度等规范完全能解决的。特别对规范行为来讲,道德的调节作用更为敏感。应该说按劳分配本身就是一种重要的道德标准,因为它蕴涵着对劳动者及其劳动成果的尊重,而这种尊重并非劳动报酬所能完全体现的。反过来,若分配上不遵守按劳分配的原则,首先就被视为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因为有人无偿占有了其他劳动者部分劳动及劳动成果。因此,道德规范对社会经济行为的校正是非常明显的,这种作用的大小既取决于社会道德风尚的现实状态,也取决于社会各经济活动主体的道德意识和道德习惯,以及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准。
第二,道德规范对经济行为的激励作用。现代经济发展,首先来自于社会生产率的提高。社会生产率的提高又来自于两方面:一是分工和专业化;二是个人和组织的积极性。在分工和专业化已成普遍现实的社会条件下,人们的积极性或进行投资、创新、经营和创造的经济努力,对于经济增长无疑具有决定性的意义。而人们的经济努力特别是进行涉及长远利益的投资与创新,显然是需要社会激励的。没有相对稳定的社会激励结构提供的激励,人们的经济努力就会大大弱化,直接有效的激励当然是利益上的制度化激励,即从正式的制度安排上保证使人们所付出的“成本”(即努力)与所得的收益真正挂上钩。但这并不意味着相应的伦理道德上的激励是无关紧要的。由于人类行为具有寻求合理性依据和追求非财富最大化的偏好,伦理道德上的激励就不仅是不可或缺的,而且是至关重要的。离开伦理道德的支持,正式制度难以发挥作用;就是在正式制度正常发挥激励作用的情况下,伦理道德的激励对人们的经济努力也起着独特而重要的作用。
第三,道德规范对提高经济效益的作用。现代经济实际上是更大范围的分工合作经济。这种经济的发展,不仅是通过不同经济主体的竞争所带来的活力和效率促成的,而且更是通过不同经济主体的分工合作所带来的规模效益促成的。不同经济主体的分工合作,既包括经济组织的内部合作,也包括超越私人联系和组织界限的社会合作,不管是现代经济组织的内部合作还是更大范围的社会合作(交换),显然都是在一定伦理道德的支持下得以进行和达成的。可以说,伦理道德是促成合作的前提和基础,也是促成合作的重要机制。没有一定伦理道德作为“基础”和“机制”,便无法建立起组织内外的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关系,特别是“市场”上的广泛信任关系。而没有“信任”,合作当然更无从谈起。
第四,道德规范的精神取向作用。新教伦理塑造了从事“商业”的教徒们的资本主义精神(即追求利益和效率最大化的精神)和与此相关的行为品格(节欲苦行)及“敬业精神”,并因此导致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这不是没有一定道理的。当一个民族的大多数人的精神取向还未指向经济发展,还不在乎工作的经济效率和经济绩效,其人格素质和工作态度还与现代经济发展的要求格格不入之时,该民族的经济发展就是不可想象的。
第五,道德规范对经济关系的协调作用。因为道德的调节能够把德、理、情融为一体,使人们对经济关系的认识不只是局限于遵纪守法的概念,而是把经济关系的协调看成是对关系各方的社会道德的一种鉴别与评价,体现着关系各方的社会责任感。道德规范对经济关系的协调,首先表现在对经济活动主体之间工作关系的协调上。例如,个人与个人之间工作的关系,个人与组织之间的工作关系,组织与组织之间的工作关系等等,这些工作关系都是由它们之间的经济关系所决定的。其次,还表现在对利益关系的协调上。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经济关系一般都表现为利益关系,对利益关系的协调,道德规范似乎起着制度规范难以起到的作用。制度规范是用外力来调节利益关系的,道德规范则是利用经济主体所具有的内在的道德力量来进行调节的。当然,制度也会内化为经济主体的某种内在力量,但这种内力与道德所具有的内力是有区别的。当个人与个人或个人与组织之间的利益发生矛盾时,尽管可以用制度规范进行调节,但道德规范的调节更容易使人诚服。因此,社会在协调利益关系时,既要不断强化制度的协调功能,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更应注意社会道德的建设,通过多种形式的社会诱导来建立健全社会道德体系,培养人们良好的道德情操和修养,用道德的力量来协调各种复杂的经济关系,从而对制度规范的调节形成一个强大的道德支持系统。
(中共重庆市委党校)
一、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内涵
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必然产物,是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来配置社会资源的一种有效形式,它不是从来就有的,是一个历史范畴。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是什么呢?就是劳动力成为商品,所谓劳动力就是存在于劳动者身体中的体力和脑力的总和,它只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才成为商品的。 在前资本主义社会,劳动力不是商品。只有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不但存在商品经济这个条件,而且还存在劳动力成为商品的另外两个重要条件,那就是第一,劳动者有人身自由,可以自由地出卖属于自己的劳动力,第二,劳动者除了自己的劳动力以外,没有任何实现自己劳动力所必需的东西,因而不得不把自己的劳动力当做商品出卖,因此市场经济说到底就是人的经济。
社会主义道德是社会经济关系和多数成员的价值取向在人们的伦理观念和行为规范上的集中体现,它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人的内心信念的力量来调整人们之间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并与法一起对社会生活的正常秩序起保障作用。社会主义道德的本质是社会主义社会特有的,因而表现出不同的特征:(1)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具有多样性。由于市场经济是一种多元化经济,因而形成了经济发展的多极化趋势,并由此造成人们思维观念发展的多极化,也导致了人们道德规范发展的多元化。(2)社会主义道德选择具有开放性。市场经济的自由竞争机制,为市场经济的主体提供了更大的自由度和道德开放性。(3)社会主义道德原则具有实践性。首先,社会主义为培育集体主义道德原则提供了重要的实践基础。一方面,社会、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来倡导和维护一种社会成员规范;另一方面,又通过对社会利益关系的道德确认,来充分表达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政治主张、价值观念和道德目标,使集体主义道德实践成为理论化、规范化的可操作准则。(4)社会主义道德行为具有自觉性。在私有制条件下由于不可能形成全社会的共同利益,社会道德原则的产生和确立必然呈现出自发性特征。(5)社会主义道德评价具有宽容性。道德评价以社会舆论监控、个体良知的方式来评判人们的道德行为和道德品质。
二、社会主义道德在市场经济运行中的作用
道德作用是借助伦理关系力量调节个体与社会的非对抗性利益矛盾的一种社会管理。它通过多种传播形式把社会的目标、规范和准则转化为个体的道德认识、情感、信念与意志,从而经由个体的道德实践,达到对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所以,道德调控对于个体来说是一种他律性与自律性相统一的过程,它有可能变成一种以利他性为主导倾向的纯粹道德自制, “不是为了责任而是出于责任”的道德实践过程和境界。当前,我国正经历着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一种崭新的经济模式,其运行秩序要在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道德价值认同之中实现,所以,道德必须介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生成和动作过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秩序中充分发挥其作用。
第一,道德规范对社会经济的校正作用。人们常常认为某种行为不好,更多的是用道德标准来衡量的。从社会的角度看,道德规范对社会经济行为的校正主要体现在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行为上。从个人角度看,则主要体现在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实现上,即贡献与索取的道德关系上。尽管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等经济行为主要是由一整套有关的体制所规范的,但道德的规范仍起着重要的作用。就生产行为而言,假若一种生产行为的效率不高,绝非只是个经济行为,也是个道德问题。因为效率不高就是资源利用率不高,浪费资源当然是一种道德行为,理应受到道德的规范和评判。何况许多生产行为本身不只是个经济行为,而且首先是一种社会行为,这种行为是否对社会负责,能否引起某种社会后果,会不会造成对生态环境的某种危害等等。交换、分配和消费等行为也是一样,交换行为有交换行为的道德标准,这就是公正平等相互负责,不平等的交换行为和不负责的交换行为肯定是不道德的,这些恐怕不是规章制度等规范完全能解决的。特别对规范行为来讲,道德的调节作用更为敏感。应该说按劳分配本身就是一种重要的道德标准,因为它蕴涵着对劳动者及其劳动成果的尊重,而这种尊重并非劳动报酬所能完全体现的。反过来,若分配上不遵守按劳分配的原则,首先就被视为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因为有人无偿占有了其他劳动者部分劳动及劳动成果。因此,道德规范对社会经济行为的校正是非常明显的,这种作用的大小既取决于社会道德风尚的现实状态,也取决于社会各经济活动主体的道德意识和道德习惯,以及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准。
第二,道德规范对经济行为的激励作用。现代经济发展,首先来自于社会生产率的提高。社会生产率的提高又来自于两方面:一是分工和专业化;二是个人和组织的积极性。在分工和专业化已成普遍现实的社会条件下,人们的积极性或进行投资、创新、经营和创造的经济努力,对于经济增长无疑具有决定性的意义。而人们的经济努力特别是进行涉及长远利益的投资与创新,显然是需要社会激励的。没有相对稳定的社会激励结构提供的激励,人们的经济努力就会大大弱化,直接有效的激励当然是利益上的制度化激励,即从正式的制度安排上保证使人们所付出的“成本”(即努力)与所得的收益真正挂上钩。但这并不意味着相应的伦理道德上的激励是无关紧要的。由于人类行为具有寻求合理性依据和追求非财富最大化的偏好,伦理道德上的激励就不仅是不可或缺的,而且是至关重要的。离开伦理道德的支持,正式制度难以发挥作用;就是在正式制度正常发挥激励作用的情况下,伦理道德的激励对人们的经济努力也起着独特而重要的作用。
第三,道德规范对提高经济效益的作用。现代经济实际上是更大范围的分工合作经济。这种经济的发展,不仅是通过不同经济主体的竞争所带来的活力和效率促成的,而且更是通过不同经济主体的分工合作所带来的规模效益促成的。不同经济主体的分工合作,既包括经济组织的内部合作,也包括超越私人联系和组织界限的社会合作,不管是现代经济组织的内部合作还是更大范围的社会合作(交换),显然都是在一定伦理道德的支持下得以进行和达成的。可以说,伦理道德是促成合作的前提和基础,也是促成合作的重要机制。没有一定伦理道德作为“基础”和“机制”,便无法建立起组织内外的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关系,特别是“市场”上的广泛信任关系。而没有“信任”,合作当然更无从谈起。
第四,道德规范的精神取向作用。新教伦理塑造了从事“商业”的教徒们的资本主义精神(即追求利益和效率最大化的精神)和与此相关的行为品格(节欲苦行)及“敬业精神”,并因此导致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这不是没有一定道理的。当一个民族的大多数人的精神取向还未指向经济发展,还不在乎工作的经济效率和经济绩效,其人格素质和工作态度还与现代经济发展的要求格格不入之时,该民族的经济发展就是不可想象的。
第五,道德规范对经济关系的协调作用。因为道德的调节能够把德、理、情融为一体,使人们对经济关系的认识不只是局限于遵纪守法的概念,而是把经济关系的协调看成是对关系各方的社会道德的一种鉴别与评价,体现着关系各方的社会责任感。道德规范对经济关系的协调,首先表现在对经济活动主体之间工作关系的协调上。例如,个人与个人之间工作的关系,个人与组织之间的工作关系,组织与组织之间的工作关系等等,这些工作关系都是由它们之间的经济关系所决定的。其次,还表现在对利益关系的协调上。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经济关系一般都表现为利益关系,对利益关系的协调,道德规范似乎起着制度规范难以起到的作用。制度规范是用外力来调节利益关系的,道德规范则是利用经济主体所具有的内在的道德力量来进行调节的。当然,制度也会内化为经济主体的某种内在力量,但这种内力与道德所具有的内力是有区别的。当个人与个人或个人与组织之间的利益发生矛盾时,尽管可以用制度规范进行调节,但道德规范的调节更容易使人诚服。因此,社会在协调利益关系时,既要不断强化制度的协调功能,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更应注意社会道德的建设,通过多种形式的社会诱导来建立健全社会道德体系,培养人们良好的道德情操和修养,用道德的力量来协调各种复杂的经济关系,从而对制度规范的调节形成一个强大的道德支持系统。
(中共重庆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