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劳动规章的法律效力

来源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stefanie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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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法律效力作为一个常用的法律概念,从广义上说:泛指法律约束力和法律强制性;从狭义上说:仅指法律的效力范围,包括时间上的效力、空间上的效力和对人的效力。本文旨在从广义上探讨用人单位劳动规章的法律效力,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具有法律效力的依据、应具备的要件,以及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在效力上的关系,加强劳动监察,以减少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案件的发生。
  关键词:劳动规章;法律效力
  一、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具有法律效力的依据
  用人单位劳动规章是用人单位制定并在本单位实施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行为规则。用人单位和劳动规章本身不是法律,但却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产生法律与约束力。那么,用人单位劳动规章的法律效力源自何处?我国《宪法》第5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我国《劳动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我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50条规定:职工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从事劳动,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上述法律规定表明,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劳动规章制度既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权利,也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劳动者遵守用人单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也是法律为劳动者所确定的义务。可见,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具有法律效力,是由我国法律直接赋予的。
  二、用人单位劳动规章有效的必备要件
  1.制定主体合法
  用人单位劳动规章,顾名思义,是用人单位自己制定的规范劳动活动的行为准则。有权以用人单位名义制定劳动规章的主体应当是用人单位行政系统中处于最高层次、对用人单位的各個组成部分和全体职工有权实行全面和统一管理的机构,其它行政管理机构或组织虽然可参与用人单位劳动规章的制定,但无权以用人单位名义发布,不具有用人单位劳动规章的制定主体资格。
  2.内容合法
  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必须符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用人单位劳动规章是用人单位意志的体现,其法律效力来源于国家法律的赋予,而不是用人单位的意志所固有的,只有当用人单位的意志与国家意志相一致。用人单位的意志才能产生法律拘束力。因此,合法是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具有法律效力的必备要件。
  3.程序合法
  首先,用人单位劳动规章的制定过程要有职工民主参与。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包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工资标准、工资发放日期、津贴、奖金、劳动纪律、考勤、请假、升迁、伤病补偿及抚恤、福利措施、劳动安全卫生等内容,几乎涉及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和劳动关系运行的各个主要环节,它与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密切相关。笔者认为,用人单位制定劳动规章,应当有职工民主参与。国家应通过立法规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用人单位,制定劳动规章应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没有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或者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应征得工会的同意;没有建立工会的,应征得过半数职工所推举的职工代表的同意,或者交给过半数职工群众讨论,并吸取其意见。只有这样,才能充分体现劳动者的共同利益。
  其次,对劳动者公示是用人单位劳动规章生效的前提。用人单位劳动规章既然对全体劳动者都有约束力,就应当为全体劳动者所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的规定更加明确了公示这一程序是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生效的充分必要条件。
  三、用人单位劳动规章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在效力上的关系
  劳动合同又称劳动契约,是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按照合同的规定,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成员,承担某工种或岗位、某职位或职务的工作,并且遵守单位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则按照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受各种权利和待遇。
  劳动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享受权利,承担义务。一般来说,按法定或约定劳动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应全面履行合同确定的权利和义务。如无法定原因拒不履行或履行有瑕疵,即构成违约行为,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集体合同,又称团体协约、集体协议,是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企业代表双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險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因为集体合同涉及企事业单位、工会、全体职工各自的权利义务,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便于履行和检查。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4条第一款规定“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劳动合同法》第54条第二款规定“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都是确定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都是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手段,但三者之间仍有区别:其一,用人单位劳动规章的制定主体只有用人单位一方,是单方法律行为。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订立,是劳动关系当事人或其团体的双方法律行为:其二,用人单位劳动规章所规定的是用人单位全体职工共同的权利和义务,而劳动合同所规定的只是单个职工的权利和义务:其三,用人单位劳动规章与集体合同在内容虽有较叉,但侧重各不相同。用人单位劳动规章侧重于规定在劳动过程的组织和管理中职工和单位行政双方的职责,也即劳动行为规则和用工行为规则。集体合同侧重于规定本单位范围内的最低劳动标准。基于此,笔者认为应按以下规则确定其效力:当用人单位劳动规章规定的劳动者利益低于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约定时,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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