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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市第一中学的公告栏上,粘贴着这样一份处分通告。关于对王小兵同学违纪的处分通报王小兵,男,现年14岁,我校初二(3)班在读学生。2005年9月13日下午,王小兵与同班同学刘亮因琐事发生争执,进而动手打人,造成刘亮同学鼻部出血、轻微脑震荡等严重不良后果。此前,该生还曾多次因类似事件受到学校和老师的批评与警告,但这并没有引起该生的重视,以至于又发生此次影响极其恶劣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