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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以来,长江流域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全面得到加强,取得了显著成效,已步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也积累了一些经验。但水土保持法执行中仍存在流域机构法律地位不明、水保法制意识不到位、水土保持方案的申报审批实施落实不够、水土保持法制建设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等问题。为此建议尽快修订水土保持法.明确流域机构的法律地位,开展长江流域坡耕地专项整治工程,完善水土保持监测网络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