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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泸州市纳溪区物价局与区建设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区属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营销机构进行了检查。检查过程中对没有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相关规定的两家企业发出了提醒告诫书,责令其进行限期整改。若逾期不进行整改,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