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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论述了我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安全的责任主体、执法主体、政府管理问题。以企业在市场经济竞争中的“利益驱动”,论述企业经营者是劳动安全的责任主体;以政府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论述在安全管理中行业执法主体的重要性、伤亡事故处理的权威性;以市场经济条件下安全管理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论述政府安全管理的三项制度和安全事故行政追究制。同时本文还借鉴台湾有关劳工安全卫生法规,探讨了我国在市场经济发展进程中加强劳动安全的措施和法规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