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船舶消防监督抽查后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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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73号令),制定了《港航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检查实施细则》,其中的第九条规定,对重点船舶的消防监督抽查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每季度监督抽查船舶总数不少于消防监督员总数的10倍,除监督抽查外.对消防重点船舶采用其它形式的消防监督检查.每季度检查的船舶数不少于消防监督员的5倍;抽查船舶数应不少于船舶总数的20%;第十一条规定.对其它船舶的消防监督抽查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抽查船舶总数不少于船舶总数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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